国有划拨土地自建房能过户吗
作者&投稿:施善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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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的规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不能转让,该规定属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国有划拨土地自建房不能过户,但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划拨给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上居民的自建房可否买卖?》
答:划拨给单位的国有土地上,居民自己建房,是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也没有房产证,是违章建筑,不可以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