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按照功能怎么来划分 国土空间的国土空间的分类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按照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来调整和完善分类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高效的国土开发时间和空间结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1.优化开发区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吧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提升参与全球分工与竞争层次2.重点开发区逐步成为志成全国经济发展和人口密集的重要载体3.限制开发区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逐步成为全国区域性的重要生态功能4.禁止开发区已发实行强制性保护,严谨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主体功能区的划分为指导我国国土开发、区域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提供了战略框架。尽管即将出台的国家层面的主体功能划分属于非国土全覆盖,划分的依据、方法乃至命名上均存在一些异议,但其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国土整体功能、强化政府在国土开发空间管制功能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将在缓解区域资源环境矛盾、减小区域发展差距、打破行政区划分割、促进区域分工和优势互补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拓展资料】从提供产品的类别来划分,一国的国土空间,可以分为城市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和其他空间四类。城市空间,是指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的空间,包括城市建设空间和工矿建设空间。农业空间,是指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的空间,包括农业生产空间和农村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是指以提供生态产品或生态服务为主体功能的空间。其他空间,是指纵横于上述三类空间中的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水利设施以及军事、宗教等特殊用地的空间。
一般而言,如果从提供产品的类别来划分,一国的国土空间,可以分为城市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和其他空间四类。城市空间,是指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的空间,包括城市建设空间和工矿建设空间。城市建设空间包括城市和建制镇的建成区,工矿建设空间主要是独立于城市建成区之外的独立工矿区。城市空间是现代社会人类居住和活动的主体,人口多,居住集中,开发强度较高,产业结构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居民点形态主要是规模较大的城市、城市群、城市圈、都市区等。农业空间,是指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的空间,包括农业生产空间和农村生活空间。农业生产空间主要是耕地,也包括园地和其他农用地等:农村生活空间为农村居民点和农村其他建设空间{包括农村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耕地、园地等也兼有生态功能,但其主体功能是提供农产品,所以应该定义为农业空间。在现代社会,相对于城市空间,农业空间的人口较少,居住分散,开发强度不大,产业结构以农业为主,居民点形态多为相对密集的分散的小城镇和村庄。生态空间,是指以提供生态产品或生态服务为主体功能的空间。从提供生态产品多寡来划分,生态空间又可以分为绿色生态空间和其他生态空间两类。绿色生态空间主要是指林地、水面、湿地、内海,其中有些是人工建设的如人工林、水库等,更多的是自然存在的如河流、湖泊、森林等。其他生态空间主要是指沙地、裸地、盐碱地等自然存在的自然空间。林地、草地、水面虽然也兼有农业生产功能,可以提供部分林产品、牧产品和水产品,但其主体功能应该是生态,若过于偏重于其农业生产功能,就可能损害其生态功能,因此,林地、草地、水面等应定义为生态空间。相对与农业空间,生态空间的人口稀少,开发强度很小,经济规模很小,居民点形态为点状分布的数量很少的村庄。其他空间,是指纵横于上述三类空间中的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水利设施以及军事、宗教等特殊用地的空间。
法律分析:按规划区域功能划分。1) 城市地区空间规划。城市地区的国土空间规划,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城市总体规划,而是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经明确城镇体系、城市发展战略、城市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定位、城市发展规模、城市布局形态的基础上,对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共设施、城市生态景观、城市社会文化、城市居住用地、城市产业用地及城市地下空间等的规划。
2) 乡村地区空间规划。制定乡村地区国土空间规划,需要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分析乡村发展要素和尊重乡村空间多样性的基础上,深化发掘乡村发展的新动力,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和重点项目配置,合理规划乡村基础设施,保护乡村生态环境,传承乡村历史文化,并着力推动城乡统筹和均等化。
3) 特别地区空间规划。除了城市地区和乡村地区规划以外,某些具有特别功能和意义的重点区域,也需要进行专门的国土空间规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