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网 导航

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企业改制怎么办 请问国有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增为国家资本金后如何办理出让手续...

作者&投稿:于露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如何办理登记~

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或者抵押,如何办理登记? 答: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抵押,可以参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登记。 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的土地权利。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相关规定,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权利主体具有特殊性。取得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这些公司一般都是特大型的国有企业。中小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都不可能成为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 二是被授权经营的企业在其企业集团内部代表国家经营管理土地。被授权经营的企业对土地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可以将土地租赁给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使用或以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配置土地;经被授权经营的企业同意,被授权经营的土地可以在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之间进行转让等。被授权经营企业的义务主要表现为必须接受授权部门的监督管理,须对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提供年度报告,对企业土地股权的年度变化情况以及对土地资产处置的文件及时报授权部门备案等。 三是权利客体一般为国有建设用地。 四是权利性质类似划拨土地使用权。主要表现为被授权经营的土地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时,应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土地登记办法》只是对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进行了规定,但对其转让或者抵押如何登记没有进行规定。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是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极为特殊土地权利类型,其权利内涵以及所具有的权能等内容都缺乏明确的规定。笔者建议土地登记机构在实践中办理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抵押的登记时,参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并关注以下问题: 一是被授权经营的企业将土地租赁给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使用时,后者取得的土地权利类型应当如何登记?是仍然登记为授权经营还是登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笔者认为应当登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因为被授权的企业其实是在代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其直属企业或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使用,收取相应的租金。 二是被授权经营的企业将土地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进行配置时,被入股的企业获得的土地权利类型应当如何登记?实践中,有的地方仍然登记为授权经营,有的地方登记为作价出资(入股)。笔者认为应当登记为作价出资(入股),因为土地已经转化为国家股股权由被授权经营的企业持有。 三是根据《意见》规定,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时,应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被授权经营的企业已经将土地通过作价出资(入股)投入其直属企业或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其直属企业或控股企业、参股企业转让土地,是否适用该规定?是否还应当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笔者认为如果直属企业或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权利类型为作价出资(入股),则不适用这一规定,不须再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经转化为股权为被授权经营的企业所持有。 四是由于目前没有文件对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抵押做出规定,因此对其能否进行抵押存在争议。

你所说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转增国家资本金)”以我多年的土地工作经验,该土地的用地方式应为授权经营,授权经营的土地在进行拍卖等处置时,必须上报原批准授权经营的部门,对该土地处置方案进行审批、备案,同时核减国家资本金,方可进行拍卖。

1、国家以出资方式处置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在国有企业改制中,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须由国家控股的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基础性行业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2、以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  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应当采取出让或者租赁方式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情形是:国有企业改造或者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在改制中组建企业集团;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国有企业采用租赁经营方式;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以出让方式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交纳土地出让金。改制企业选择租赁方式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所属关系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土地租赁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转让,改变原合同规定的使用条件,应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和转让土地租赁合同应当土地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3、以保留原划拨方式处置  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可以采取保留原划拨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情形是:(1)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的除外;(2)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合并,兼并或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3)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中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4)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其中第(2)、(3)、(4)项保留划拨用地方式的期限不超过五年。

《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企业改制怎么办》
答:1、国家以出资方式处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在国有企业改制中,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须由国家控股的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基础性行业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

《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概述》
答: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是一种国家管理策略,它允许国家将特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以作价形式授权给特定企业进行经营。这种经营方式的核心是,企业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以出资(入股)或租赁方式分配给其直属企业、控股或参股公司。这种做法旨在激活企业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按照相关法规,只有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控股...

《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对其占用的国有土地通常采取( )方式处置...》
答:【答案】:ABC 从我国目前的实践看,采取的方式主要有:①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②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③缴纳土地租金;④授权经营。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如何管理?》
答:国家控股公司可经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他们需接受监督管理,定期报告土地资产情况。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在特定情况下,如国有企业兼并或出售,需采取出让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处置土地使用权需满足权属合法、已登记等条件,并按程序拟订处置方案,经批准后签订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土地用途的改变需依法审批并补...

《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理方式是a划拨国有建设用...》
答: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使用权,应当依法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和保留划拨方式予以处置。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答:第四条 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审批,并发给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被授权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

《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或者抵押,如何办理登记?》
答:答: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抵押,可以参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登记。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的土地权利。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

《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要点》
答:1.申请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申请人为 被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控股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集团公司。2.申请时限权利人应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后30日内申请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3.申请人应提交的权属证明文件 (1)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文件。(2)土地资产...

《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需转让该怎么办》
答:可以看出,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转让无须缴纳出让金,而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补缴出让金。最后,根据《土地登记办法》三十九条规定:“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

《国有资产的处置途径有哪些?》
答:(1)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对象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2)体现出土地资产处置中,区分类型,有偿使用原则,涉及国有企业改变其原有国有性质,必须有偿出让或租赁,而涉及改制后仍保持原国有性质或者公益项目,国家扶持基础项目,可以采用国家作价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甚至还可以采用保留划拨方式。(3...

   

返回顶部
本页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若有相关事宜请照下面的电邮联系
感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