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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的区分,合同发生纠纷不就应该属于特殊地域管辖? 民事诉讼法对特殊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投稿:彤佩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协议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发生冲突时谁优先?~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
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你说的特殊地域管辖不明确, 如果是专署管辖.协议管辖无效.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9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

10�民事诉讼法对专属管辖有何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以下三类: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一、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之债可以协议管辖,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关于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在原有的“合同”纠纷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
  二、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通常指不是以被告住所地,而是以引起诉讼的法律事实的所在地、诉讼标的所在地为标准确定诉讼的管辖法院。
1、合同纠纷的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合同履行地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应当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确定履行地,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2、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类诉讼,被告住所地和保险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保险标的如为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则有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注册登记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3、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侵权纠纷的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两者一致,但也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在两者不一致时,针对该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可能存在三处管辖法院: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没有约定时可以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去确定管辖地,但是协议管辖作为独立条款,特别允许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去选择相关法院管辖。没有冲突问题。

《协议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的区分,合同发生纠纷不就应该属于特殊地域管辖...》
答:一、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之债可以协议管辖,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关于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在原有的“合同”纠纷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他...

《地域管辖包括哪四个》
答:法律分析:地域管辖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合并管辖。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又可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它是以诉讼当事人住所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管辖的。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民事案件以作为诉讼的特定法律关系或者标的物所在地为标准...

《管辖及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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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包括哪四个》
答: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

《工程纠纷起诉地点》
答:法律分析: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该类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起诉应到被告所有地的人民法院提出。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

《论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种类及确定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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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①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②具体就《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而言,我们可以看出,《民事诉讼法...

《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区别》
答:法律分析: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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