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中清单和图纸不一致时按哪个结算 工程结算时,到底以图纸工程量为准,还是招投标工程量为准?
作者&投稿:缪养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总价包干合同中图纸与清单不符如何结算?~
而你说的图纸中没有,清单中有分项的不属于业主取消的情况。它是业主编制清单失误,在合同签订时双方共同认可的。
因此,审计总价合同还是很方便的,只要审核联系单、变更单就可以了,双方根据清单报价签订的合同,不管清单中存在的错误有利于哪一方,都是不作调整的。
查现场工作联系单,如果有签证的,那就结算给他,如果没有签证的,属于他们自己增加的部分,则可以不用结算。
因为是固定总价合同,只审核变更签证部分,但是在审核变更签证的时候有一些问题需要特别注意,第一个例子,比如说,原设计中砖基础由300宽变为400宽,那么这个具体做法应该是审计人员应该把原300宽的砖基础的工程量和变更后400宽的砖基础的工程量算一下,然后计算出变更前工程量与变更后工程量的差值,假设变更前的工程量为300m³,变更后的为400m³,那么差值就为增加了100m³,这个100m³就是增加的工程量,增加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要按照当时签订的变更单时期的信息价重新组价,如果按照原固定总价里面砖基础的综合单价的话,是不合理的。第二个例子,比如原合同中的保温由聚苯板全部变为岩棉板,那么这个要把原固定总价中的聚苯板的工程量重新计算,然后按照当时施工方投标时的综合单价或者自己重新组的综合单价(怎么选取这两个综合单价要看施工单位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计算出应扣减的总额,把岩棉板单独组价,计算出变更之后的总价,最后汇总。
1、首先看合同约定,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倾向于以下意见:
2、总价包干合同,原则上价格、量的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而且,如果施工图纸和投标图纸没有变化的话,量没有算准中标人也有责任,也要考虑该部分是否是中标人的不平衡报价之处。因此倾向于按照清单量调差。若按照实际图纸量调差或计算,事实上就打破了总价包干合同的盘子。
3、调差倾向于只调材料费。
最终调价的过程从法律上讲属于协商的过程,双方协商呗,给承包商一个合理的成本价即可。
1、按照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不符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如发现不符是否提出答疑取决于其投标策略。结算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2、实际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常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约定“投标人不提出答疑则认为工程量清单是准确的”以此规避责任。如没有类似免责约定,则应当按照上述第1条执行价款调整。
3、无论有没有第2条免责约定,如施工时期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招标施工图纸不符时,均应执行价款调整。
4、即使有类似免责规定且施工期图纸和招标图纸一致,也可以详细测算施工成本费用等,以此证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含额外的工作内容,并在业主召开的协调会中据理力争。
而你说的图纸中没有,清单中有分项的不属于业主取消的情况。它是业主编制清单失误,在合同签订时双方共同认可的。
因此,审计总价合同还是很方便的,只要审核联系单、变更单就可以了,双方根据清单报价签订的合同,不管清单中存在的错误有利于哪一方,都是不作调整的。
查现场工作联系单,如果有签证的,那就结算给他,如果没有签证的,属于他们自己增加的部分,则可以不用结算。
因为是固定总价合同,只审核变更签证部分,但是在审核变更签证的时候有一些问题需要特别注意,第一个例子,比如说,原设计中砖基础由300宽变为400宽,那么这个具体做法应该是审计人员应该把原300宽的砖基础的工程量和变更后400宽的砖基础的工程量算一下,然后计算出变更前工程量与变更后工程量的差值,假设变更前的工程量为300m³,变更后的为400m³,那么差值就为增加了100m³,这个100m³就是增加的工程量,增加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要按照当时签订的变更单时期的信息价重新组价,如果按照原固定总价里面砖基础的综合单价的话,是不合理的。第二个例子,比如原合同中的保温由聚苯板全部变为岩棉板,那么这个要把原固定总价中的聚苯板的工程量重新计算,然后按照当时施工方投标时的综合单价或者自己重新组的综合单价(怎么选取这两个综合单价要看施工单位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计算出应扣减的总额,把岩棉板单独组价,计算出变更之后的总价,最后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