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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房地产项目为何停缓建超五百万平? 谁能为我免费提供一些当年关于海南省房地产的大事件及相关资料?

作者&投稿:卫荷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3万平米项目因债务纠纷烂尾法院怎么不起作用?~

车辆行驶在海南省屯昌县环东一路(原环东二路)上,在环东一路与中山路、昌源路交汇处,10多栋层高8—9层的“烂尾楼”——“龙城天地”项目有些扎眼,该项目沿环东一路一字排开,长达100多米。

2017年,海南省政-府、省住建厅曾发文力争“抚平”各市县因为烂尾楼形成的城市“伤疤”,但“龙城天地”项目并无动静。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方面透露,由于“龙城天地”项目先后被全国10家法院轮候查封20多次,他们也束手无策。
开发商债务纠纷致2.99万平方米面积的项目烂尾
记者走访获悉,2008年6月21日,海南龙某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土地招拍挂竞得了屯昌县屯城镇环东一路东、西两侧5宗地共计69296.25平方米。出现烂尾的项目是3号地块(13499.37平方米)和5号地(块16393.17平方米)。据了解,开发商出现债务纠纷,是两地块项目烂尾的主要原因。
记者在现场看到,5号地块上先前建设的7栋9层高的楼框架已发黑;旁边的3号地块上建设的8层高的几栋楼外墙虽已粉刷,但走近便会发现是“烂尾楼”。在当地,这个原规划为屯昌最早的商住楼项目,被坊间称为“屯昌最早的房地产项目”。

两地块被全国10家法院轮候查封27次
“龙城天地”项目位于屯昌县发展前景较好的地段,为何出现烂尾呢?记者多次尝试联系3号地、5号地的开发商无果。
据知情人士介绍,3号地、5号地的开发商涉嫌债务纠纷,债主通过诉-讼讨债,造成了3号地和5号地上的楼房先后被河南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海事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屯昌县人民法院等10家法院轮候查封20多次。
记者仔细查看被法院轮候查封记录发现,3号地和5号地最早的查封日期是2013年,最晚的查封日期是2018年1月2日。
多家法院查封部门处置烂尾楼束手无策
据媒体报道,2017年11月2日,海南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会上听取了海南停缓建房地产项目处置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停缓建房地产项目影响海南国际旅游岛形象,一定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快处置工作;要成立专门的指挥部,发挥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指导作用,既落实市县主体责任,又制定有针对性的操作办法,强力推进全省停缓建房地产项目处置。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方面表示,2017年,他们签收过海南省政-府、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停缓建工程处置的指导意见、通知等。

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说,停缓建工程处置分为司法处置和行政处置。“龙城天地”缓建工程由于先后被全国10家法院轮候查封,只能采取司法处置方式,若海南省政-府出台有关政策,债务清除后,法院对该项目解封,才能处置该项目,不然,他们也束手无策。
只能说,不执行判了也没办法,相关部门不起作用。

  海南省房地产业在全省社会经济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城市建设中起到主导作用。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20来来,海南经济特区的立法创新、政策创新,对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和稳健前进,起到重要作用。
  立法创新。
  海南省利用地方立法权建立了一个适应特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地方法规体系。在房地产业方面,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省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处置海南经济特区停缓建工程的决定》、《海南经济特区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规定》。海南省政府颁布《海南土地管理办法》、《海南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海南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海南省停缓建工程处置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
  海南省建设厅依法行政,制定《关于加强勘察、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海南省国土局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联营、抵押、登记暂行程序》、《海南省城镇房屋登记暂行办法》、《海南省城市综合开发公司管理规定》、《关于城市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暂行规定》等规范性规章制度。
  立法的创新对解决房地产业实际工作中急需的法律依据问题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88年,海南省颁布《海南土地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实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由无偿、无限期行政划拨土地,改为有偿、有限期使用土地制度,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出让、转让和抵押。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明确宣布海南开放土地使用权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使用土地的法律保障。在国内外产生了巨大的反响。1992年,国务院审议批准外商投资开发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30平方公里土地,是当时我国规模最大的成片开发区,也是海南经济特区成立以来吸收投资规模最大的一个项目,标志着海南的改革开放迈出了极为重要的一步。
  开放的形势和优惠政策使海内外投资者蜂拥而至,拉开房地产业大发展的序幕。随着中央给予海南的特殊优惠政策不断落实,海南大开放大开发大改革的势头越来越猛,前景越来越好,房地产业充满了生机与活力。形成设计、施工、开发、经营的庞大的房地产大军,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育和形成。
  房地产业“海南热”最高峰时期海南有房地产开发公司4000多家。商品房开发投资额达到80亿元以上。全国大多数的房地产公司云集在海口市和三亚市。房地产业成为国内外投资者瞩目的投资热点。
  房地产开发投资急剧增加,开发量成倍增长。
  建省前,海南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5亿元,商品房竣工面积37.2万平方米。2003—2007年,房地产完成投资额360亿元,商品房竣工面积共计609.41万平方米。分别增长240倍、16.4倍。1988年,海南省商品房开发投资额1.49亿元,2007年预计达到110亿元,增长73.8倍。
 产值和利税随之大幅度增长。
  1990年,房地产业提供的财政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20%以上。2003年—2006年房地产的相关税收分别占当年税收总收入的20%、25.3%、27%和34%。2007年上半年达40%。所占比例的百分点逐年增加,幅度较大。
  处置积压房地产。
  1993年—1997年,国家对经济实施宏观调控政策,房地产业进入调整时期,海南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狠抓两个根本性转变,积极促进经济回升”,积极消除房地产热给经济带来的后遗症。199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海南被列为全国处置积压房地产的试点地区。海南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加快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工作的决定》、《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省政府制定《处置海南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关于严格控制海口市、三亚市、琼山市新建商品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快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工作实施办法》、《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宅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积压房地产流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对处置积压房地产实行税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此外,还有《海南省积压房地产估价管理暂行管理办法》、《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处置积压房地产减免税审批管理规定》;省高级法院下发《关于做好积压房地产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省房改办出台《关于职工购买积压商品房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通知》。基本形成处置积压房地产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体系,保证了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为今后积压房地产正常消化打下基础。
  三亚市率先贯彻落实,处置积压房地产的隆隆炮声,宣告了海南的信心和决心。至2005年底,全省已处置闲置建设用地2.30万公顷,占应处置闲置建设用地总量的96.6%;积压商品房销售或出租429.30万平方米,占积压商品房总量的94.2%;停缓建工程已处置或申报处置方案的1467.80万平方米,占停缓建工程总量的90%。
  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改善了群众的住居条件,改善了房地产市场运行环境,改变了城市面貌,不良贷款率大幅下降,促进房地产产链的良性循环,改变了海南经济运行环境。
住房制度改革。
  海南积极推行住房制度改革,提出“以资产换资本,以存量换增量”的工作思路,从实际情况出发,实行租、售、建三者并举的方针。出售公有住房,盘活存量公房。管好、用好住房资金。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逐步取消福利分房,探索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办法。实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1992年至2005年,累计出售公有住房11.3万套,占可售公有住房的98%;面积842.67万平方米;回收房价款23.57亿元;完成职工住房总投资59.43亿元;建成各类经济适用房5.84万套,建筑面积767.1万平方米。在改善居住条件的同时,通过开放住房二级市场,推行职工住房物业管理市场化,提高职工住房的商品化、社会化水平。
  “十五”期间住房制度改革继续深入发展,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服务体系,有效地提高了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达到4018个,参加职工42.53万人,缴存公积金总额21.97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发放20084.09万元;全省共利用单位住房基金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2338.23万元。初步完成了福利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任务。
  住房制度改革有五个“转变”,住房供给机制从无偿的福利住房转变到提租、售房,盘活存量,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住房投资体制从政府和单位包建、包分转变到建房以个人出资为主。住房资金从分散管理逐步转变到集中规范管理,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住房分配方式从实物分配转变到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快住房货币化分配的步伐。住房物业管理体制从单位统包维修转变到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具有海南特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初步建立起住房新制度,在出售公房的广度、价格并轨的速度、提租的力度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房地产业的发展。
  1988年至2007年,海南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额700多亿元,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7%左右;向社会提供商品房屋2100万平方米,占城镇房屋9429万平方米的22.27%,其中商品住宅1542万平方米,占全社会住宅5855万平方米的26.34%。商品住宅平均每年竣工77.1万平方米,相当于每一城镇人口每年新增0.36平方米的住宅。1987年,海南省城镇人均居住面积5.8平方米;2006年底,全省城镇人口平均拥有25.19平方米的住宅建筑面积,增长4.3倍。
  海南房地产业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政策,以住宅建设为重点,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了一大批环境优雅,设施配套齐全,居住方便的新型住宅小区和各种开发区。有力地推动了海南省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为城市居民提供了居住条件,改善了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为海南大、中城市提供了大量的基础设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处置积压房地产、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体现了增量房地交换方式的改革,推动和发展了城市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显示了国有土地的价值,推动了房屋商品化。海南房地产从高速发展进入健康、稳步发展阶段。
  2003年—2007年,海南省加快城市化进程,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提高城市品位。海口市、三亚市先后荣获国内城市建设最高奖“中国人居环境奖”,南山文化旅游区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政府组织企业联手在国内外推介海南房地产品牌,对海南健康岛、健康住宅进行了系列宣传。海南的生态、居住环境,吸引了一大批岛内外投资者来海南购房、置业,促进商品房的销售,带动了房地产市场复苏。房地产业在“健康岛”品牌效应下稳健发展,海南成为国内比较向往的第二居住地。
  2007年,中共海南省第五次党代会提出“重塑特区意识,重振特区精神”的号召,海南省房地产业继续保持生机和活力,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新的政策、法规在不断创立。在体制创新上有新的突破,在抢抓机遇上有新的成效。在创新中发展海南房地产业。创建具有海南特色的房地产业。

2018年海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要加强省级土地储备,建立闲置土地处置长效机制,完成停缓建房地产项目处置任务。

近期环海南岛调查了解到,由于很多停缓建项目涉及原因复杂,目前海南省处置停缓建房地产项目的进度相比计划已经滞后。

按照海南省近期出台的相关文件,将“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25%以上和施工进度已达到±0.00以上,停工超过一年的房地产项目”,统一称为停缓建房地产项目。据海南省相关部门初步统计,目前海南全省有超过500万平方米停缓建房地产项目。

受访专家认为,海南停缓建房地产项目的存在不仅影响市容市貌,也影响经济健康运行,对一些项目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由此引发的系列问题也值得其他城市警惕。

停缓建房地产项目几乎遍及主要市县

无论是省会城市海口,还是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三亚,无论是东部沿海市县文昌、琼海、陵水,抑或西线儋州或者中线市县琼中、保亭等地,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体量不同的停缓建房地产项目。

海口市滨海公园地处海口市区繁华地带,它的东侧有一栋高达23层的建筑临街而立。在现场看到,破败的工地被一堵围墙包围了起来。锈迹斑斑的大门紧锁着,围墙上隐约可以看见“海口外滩添明珠,滨海东路增辉煌”等字眼。记者了解到,该建筑2003年开工建设,后来停工至今。公开资料显示,该项目是按国际五星级标准建设,超五星级标准的商务型综合大酒店,总投资5.2亿元。

坐落在国家4A级旅游度假区——海南琼中百花岭风景区核心位置的某房地产项目,在一期开发10余幢花园洋房后项目搁浅,至今已经六年。在琼中县百花廊桥的一端抬头望去,对面山上一排排中途停工的别墅群,与风景格格不入。

在海南省西南部的东方市,原计划要打造成为当地“首席一线海景大盘”的某项目,因企业资金链断裂、未取得报建手续等原因多次停工实地调查发现,该项目占地总面积368亩,一期部分项目及二期部分项目均因未取得报建手续导致停工,一栋栋半拉子工程立在开阔处,甚是扎眼。

总体看,按照海南省初步统计,停缓建项目遍及海南16个市县,共计113个项目,建筑面积达到544万平方米。在多位受访者看来,停缓建项目的大量存在,与海南的“三大愿景”即建设全省人民的幸福家园、中华民族的四季花园、中外游客的度假天堂严重不符,影响市容市貌不说,也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

多重原因导致停工

调查了解到,这些停缓建项目主要由以下几方面原因造成。

涉法涉诉官司缠身。据统计,目前约有27个停缓建项目因涉法涉诉导致,几乎占停缓建项目的四分之一。例如,海口某项目至今仍有官司纠缠,致使项目复工遥遥无期;东方市某项目,因开发商和国土部门打官司导致建设“停摆”;三亚某项目因涉及非法融资被法院查封;琼海某项目因为经济纠纷停工。

公司经营亏本主动暂停项目建设。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海南多个市县均有土地,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安排建设,暂时停工了其在东方市的项目。海南陵水清水湾某酒店工程因为淡季时间较长,经营亏本主动停工。

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儋州、东方、五指山、文昌、琼海等市县多个项目因为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停工。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说,究其原因,第一是房企本身“自不量力”,对于自身资金的把控明显不足,出现资金困境;第二是产品定位不符合市场需求,部分项目刻意追求别墅项目,销售过程中才发现与市场“不对路”;第三是项目融资能力不到位。

手续不合规或涉违反两个暂停、多规合一、海岸带保护等政策。例如,澄迈县某产权酒店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五指山市某项目未取得报建手续;万宁某项目未办理任何手续被责令停工;昌江棋子湾多个项目因为涉违反海岸带保护等政策停工。

一事一策分类处置

海南省住建厅负责人表示,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2017年12月,海南省相关部门制定印发了《全省停缓建房地产项目处置工作方案》,指导全省开展处置工作。

“针对不同原因造成的停缓建项目,将进行分类处置,一事一策。”海南省职能部门一位负责人分析说,主要分为四大类: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海岸带陆域200米管控的停缓建地产项目,按生态保护红线区及海岸带管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位于Ⅰ、Ⅱ类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停缓建房地产项目,市县应当采取措施引导项目退出,或者按照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管理目录要求,调整为与生态环境保护不相抵触的建设项目。位于非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停缓建房地产项目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不得擅自调整土地和建设用途,不得擅自调整建设规模。

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停缓建房地产项目,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违法建筑集中整治三年行动,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项目,由市县制定拆除或者没收计划并依法实施,坚决防止违法用地行为合法化。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单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停缓建房地产项目,在符合现行规划的前提下,采取改正措施可以消除对现行规划实施的影响的,依法限期改正并补办完善相关规划手续;无法采取措施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依法予以拆除或没收。

针对涉及资金短缺、债权债务纠纷等问题,鼓励大型国有企业出资收购停缓建房地产项目作为资产储备并盘活资产价值,收购价格按成本价、利息和管理费等因素合理确定。对企业确实难以继续开发的停缓建房地产项目,政府可依法收购后,重新组织公开供应。

对开发建设单位因资金短缺、债权债务纠纷停工,自身无力处置的停缓建房地产项目,市县政府要积极协调债权单位和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尽快履行司法程序依法处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项目,市县政府要根据项目资金缺口情况商司法机关依法解封,并对项目依法拍卖或处置。对影响公共安全或市容市貌的,市县政府可依法依规代为处置。

教训需要吸取

调查了解到,目前海南省处置停缓建房地产项目的进度相比计划已经滞后。海南省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本刊记者如此描述了目前的进展程度:进展变化不大,都是“硬骨头”。

按照《全省停缓建房地产项目处置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今年1月底需要全面处置完毕,2月中旬前是督查验收阶段。多个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停缓建项目涉及原因错综复杂,处置起来难度很大。

严跃进建议,对停缓建项目,可以考虑两个处置办法。

一是培育实力强大的停缓建项目资产处置公司,重点对海南停缓建项目进行整治和打包转让。

二是对相关房地产企业,如果存有停缓建记录,后续要限制其进行投资,尤其是把控相关企业的拿地风险。

受访专家指出,目前海南存在的停缓建项目,不少是省级或者市县级的重点工程,这显示了地方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倚重,这个教训值得海南以及全国其他城市吸取;海南房地产高热度下产生的停缓建项目处置难也警示,无论是购房者还是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应注意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来源: 瞭望



《海南房地产项目为何停缓建超五百万平?》
答:公司经营亏本主动暂停项目建设。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海南多个市县均有土地,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安排建设,暂时停工了其在东方市的项目。海南陵水清水湾某酒店工程因为淡季时间较长,经营亏本主动停工。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儋州、东方、五指山、文昌、琼海等市县多个项目因为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停工。易居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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