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商标权,收到转账支票的会计分录 请作出出售商标权的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它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⑴固定资产盘盈
⑵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⑶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⑷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⑸罚款净收入
⑹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账款
⑺教育费附加返还款。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除商品销售以外的其他销售及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它包括材料销售、技术转让、代购代销、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等非工业性劳务收入。
扩展资料企业销售收入的确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应当在发生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⑴采取交款提货销售方式,无论产品(商品)是否发出,只要货款已经收到,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经交于购货方,即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⑵采取预收货款销售方式,在收到购货单位的预收货款。产品(商品)已经发出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⑶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本期实际收到的价款或以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价款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⑷采取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销售方式,在发出产品(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⑸采取委托代销方式,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加⑸ 采取委托代销方式 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买断代销,应当有和代销商签订相关凭证后计入该企业的收入;另一种按代销商的业绩会费的,才是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营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借: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商标权
贷: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在“利润”或“利润或亏损”账户核算。在企业的“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需单独列示。属于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款项应及时入账,不准留作小家当或其他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
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在“营业外收入”账户下进行,也可在该账户下按各种不同的收入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扩展资料:
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以下三种:
(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
(2)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3)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两种:
(1)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
(2)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外收入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商标权
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商标权转让是指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人将部分或全部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并收取一定费用的权利转让过程。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商标权
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借:银行存款
贷:无形资产
《4月1日,签发转账支票一张,购入一张商标权的使用权价款108000元该项商...》
答:用支票购入商标权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