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创造权利由谁享有?
作者&投稿:蒋甄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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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有关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原则上属于发明人所在的单位。
此外,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此外,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