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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作者&投稿:许言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如何做好智慧城市建设的保障措施~

第一,成立市区(县、市)两级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以智慧城市经济为载体的智慧城市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议市委、市政府尽快成立“杭州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统筹抓总推动杭州智慧城市规划、建设和运行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办公室应该是“三位一体”,既通过授权代表市委、市政府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又是一个主管部门,统筹管理智慧城市建设,还要扮演好整合资源平台的角色。因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实行实体化运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体化运作所需人员首先从市经信委选派,同时可从有关部门、单位、企业抽调专职人员。充分吸收借鉴市委、市政府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专门成立正局级的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和为发展旅游业专门成立正局级的市西湖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的经验。建议各区、县(市)同步建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专人抓好产业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要健全完善市和区、县(市)联动机制,市里负责抓规划制定、政策完善、人才培养、综合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统筹解决好“有钱办事、有人办事、有章办事、有地办事、有房办事”问题;各区、县(市)及智慧城市建设主体负责抓智慧城市建设的实施、建设、营运、管理等事宜,形成打造全国智慧城市规划、设计、技术、设备、服务、管理、营运的系统供应商的强大合力。
第二,建立智慧城市建设政策扶持和评估考核机制。
加快建立推进智慧化发展的行业标准化制度。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规范和创新模式的积极作用,大力实施“智慧杭州”品牌和标准化战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智慧产业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形成和掌握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做大做强自主品牌。加强智慧技术的标准化研制和安全应用,以技术和产业的标准化管理促进信息网络安全建设。要积极借鉴国内外智慧城市建设的经验,加快制定智慧技术和产业研发的法规标准和考评管理制度。包括智慧技术与产业的准入标准规范,智慧技术与产业的激励制度等。建立与国家配套、切合实际的智慧产业与智慧城市发展考核制度,将地区智慧产业与城市发展成本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建立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系统运行的评价指标体系,把考核评估作为系统解决方案验收和改进的重要举措,对应用系统建设项目进行系统全面的运行评估,确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系统高效协调运转。同时,要对各级政府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各行各业的智慧发展进行评估考核,强化领导的责任意识。建议从今年开始,对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家庭在内的杭州所有的新建筑,把新一代城域网(智慧城域网),特别是物联网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家庭作为一个前提,并纳入考核,为全面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奠定基础。
第三,建立企业化的智慧城市建设系统集成平台。
进行企业的“技术、产品、方案”的系统编制。在研究制定杭州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时,请每个相关企业报告一下能够为智慧城市提供的国内领先技术,市有关部门可以把企业提供的领先技术编制起来,组成各种各样的全国领先的系统。以杭州市为试点,63家规模企业的技术先进点可以编制成无数个应用系统。通过排列组合,应用系统中间又可以排出很多子系统,比如智慧医疗系统里就有很多子系统,这些子系统使用视频、网络等不同的技术,有的甚至需要根据不同的内容编制新的应用技术。如果我们能够把这个系统编制好,就可以通过杭州的智慧城市建设形成一个大市场、大平台,依托这个市场、平台输出一流的产品、一流的模式和一流的人才。这样我们这个智慧城市建设系统供应商就可以面向全国提供服务。建议由市委市政府组建专门企业,推动建立智慧城市建设系统集成平台,主要承担杭州智慧城市建设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公司可以采取“国有资本全额投资建设+企业服务外包运营+政府与社会利用”的模式,政府确定并提供运营服务外包的资金、激励性政策、社会性利用的收费定价与分成政策、运营服务外包企业的优惠政策等。公司下设若干智慧应用事业部,包括智慧企业、智慧交通、智慧电网、智慧物流、智慧环保、智慧金融、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家庭、智慧建筑、智慧楼宇、智慧医疗、智慧政府、智慧旅游等14个智慧应用事业部,分别负责相应领域建设、运营、管理等业务。
第四,设立智慧城市建设专项扶持资金。
一方面要继续增加杭州市工业专项资金的总额,另一方面要调整优化资金安排结构。设立杭州市智慧城市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参照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每年应至少筹措三到四亿元资金用于智慧城市建设。并制定智慧城市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要发挥市财政专项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按照实报实销的原则,增加市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建立和支持杭州市智慧技术和智慧产业专项发展,主要包括信息软件、电子商务、物联网、云计算、视频监控、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生态环保、绿色能源、智能电力、智能物流、智能医疗、地理信息处理、智能政务、智能社区、城市规划、金融投资等领域。专项资金要用于支持重点产业的技术创新、产业化投资、公共平台、开拓市场等项目,发展资金要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每年根据项目需要,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在有关产业中予以分配。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支持的资助项目,市本级企业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各区、县(市)企业由市财政与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资金支持的奖励项目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第五,系统谋划智慧城市相关人才培养引进和住房保障。
技术创新关键是人才,智慧城市建设就是“人脑+电脑+文化”。建设“智慧城市”,必须牢固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把人才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来抓。大力实施智慧城市建设人才工程,尽快集聚一大批掌握核心技术的科技带头人、一大批具有成长潜力的创新人才、一大批一流素质的企业家和资本营运、科技管理服务人才。加大政策引才力度,对特殊人才实行特殊政策。建议在杭州原有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基础上,面向专业技术人才推出人才保障房,合理设定条件,把所需各类专业人才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当务之急,应该尽快实施市委、市政府原先已经公布的人才专项用房计划。将具有本市户籍,智慧城市经济相关领域的掌握核心技术的科技带头人、具有成长潜力的创新人才、一流素质的企业家和资本营运、科技管理服务人才、专业人才逐步纳入人才专项用房体系。因为人才专项用房的性质是限价房,而限价房是国务院及有关中央部委明确可以由地方实施的住房保障政策。2006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明确限价房为政策性商品住房,不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等一起划为保障性住房范畴,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确定是否建设、建设多少面积等。目前国内不少城市都有按照限价房建设的人才房项目。我们认为,杭州只要有了人才专项用房制度,就一定能吸引并留住大批智慧城市建设的优秀人才。同时,要适应当今人才竞争国际化的趋势,借鉴国外人才资源开发的有益经验,拓宽工作渠道和手段,扩大工作覆盖面,形成更为灵活的人才管理体制。要完善开放、灵活的人才市场配置机制,打破人才部门、单位壁垒,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培育形成与其他要素市场相贯通的人才市场,建立人才结构调整与经济结构调整相协调的动态机制。要认真落实技术、管理等参与分配的政策,建立股权期权激励机制,逐步实现技术资本化、资本人格化,使杭州成为人才创业有舞台、发展有途径和贡献有激励的“求知创业天堂”。
第六,筹备建立中国(杭州)智慧城市研究院和知识中心。
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有赖于高速计算、高速传输、海量存储、异质异构数据管理等关键技术的实现,有赖于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等现代信息科学技术的整合利用。要在智慧城市系统中采用成熟、先进、可靠及适度超前的现代信息技术,重视数据的获取、传输、存储、分析、处理和应用等技术的开发。2012年3月,中国工程开始启动建设科技知识中心,这是国家工程科技思想库(智库)中独具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知识中心服务于中国工程院的发展目标,将成为服务工程科技发展的重要阵地,为国家工程科技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建议借鉴中国工程院和国内其他城市的经验,由市委、市政府批准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联合华数、阿里巴巴等企业,发起成立“中国(杭州)智慧城市研究院”,作为杭州智慧城市智力和研究资源的协调平台以及智慧城市建设思想库中独具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杭州智慧城市建设研究工作,统筹推进“中国(杭州)智慧城市知识中心”建设,服务于杭州乃至全国600多座城市的智慧城市建设。杭州智慧城市知识中心有两大任务:一是收集杭州和国内外各地智慧城市建设的各种新产品和新技术,这样可以保证我们每一个系统都是最先进的;二是可以把杭州企业的优秀产品和方案通过这个系统向全国进行推广。建立这样的智慧城市知识中心十分重要,它既能够为各个企业的产品改进、技术进步和电子商务营销模式提供帮助,又可以为杭州今后开展相关的情报积累和知识储备奠定基础。
第七,加快推行“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
吸收借鉴杭州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模式,特别是十大文创产业园区发展的经验,解决智慧城市经济产业园区的用地问题,使园区成为杭州发展智慧城市经济的“孵化器”和主战场。一旦园区建设规划出台,就必须在用地指标和征地拆迁上予以保证。推行“一区多园”发展模式,加快智慧城市经济园区建设,有利于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空间问题,有利于用足用活高新开发区的政策,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各城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杭州智慧城市建设先行区试点方面,建议形成杭州城区层面“1+3”的试点模式,即滨江区和上城区、拱墅区、江干区。其中,高新区(滨江)作为智慧城市的新城区试点和重中之重,结合创建“新一代网络技术与产业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突出智慧城市经济的产业特色;上城区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老城区试点,依托思科公司中国总部,开展智慧城市应用服务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的全面试点;拱墅区作为物联网进楼宇的试点,依托中国(杭州)智慧产业园和物联网产业园,开展智慧楼宇、智慧园区建设试点;江干区作为智慧楼宇、智慧社区、智慧家庭应用服务试点,江干区丁桥镇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试点镇,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的全方位探索。在有关试点城区、乡镇(街道)建设方面,要坚持两个“三位一体”和两个“两手抓”,科学设计试点项目。根据“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基础先行、招商紧跟,滚动推进、加快发展”的指导思想,按照“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加快智慧城市经济园区建设步伐。要按照建设“小特区”的要求,进一步理顺体制,配强班子,充分授权,推行封闭式管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要强化园区特色,做到功能互补,错位发展,建设生态型、花园式园区。
第八,建设市区(县、市)两级智慧城市创业孵化器。
创业孵化器是打造智慧城市经济、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的一个关键环节。在杭州智慧城市孵化器建设上,一要继续办好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孵化器。结合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十二五”规划,尽快制定出一个进一步扩大孵化器规模、完善孵化器功能的计划,发挥其在全市孵化器建设上的示范、带动作用。孵化器要对小企业提供特殊的优惠待遇,比如免除前两年租金,无偿提供生产、科研用房和电脑,免费在政府网上宣传等,让小企业尽快茁壮成长。二要抓紧建设区、县(市)级孵化器。各区、县(市)都要立足各自实际,盘活存量与增加增量相结合,分别建立一两个孵化器,并与高新开发区孵化器联网,在全市营造智慧城市建设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良好合作、互补氛围。三要大力鼓励企业创办孵化器。支持有条件、有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创办专业性强、特色明显的孵化器。四要把有些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研发中心办成小型孵化器。
第九,发展智慧技术风险投资和交易平台。
风险投资是智慧城市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催化剂。要尽快出台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对风险投资公司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运作机制和相关税收、资本兑现等方面的政策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要推动有限合伙制的运作。加强风险投资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特别是应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及在实践中锻炼的办法,造就一大批风险投资人才,并争取培育出若干个“大师级”的风险投资家。加快设立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科技项目评估机构、信息咨询服务机构、技术经纪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风险投资中介服务体系。按照“扩大社会影响、扩大成员单位、扩大活动频率、扩大服务深度、扩大合作成效”的要求,进一步办好创业联合投资协作网。构建多层次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健全市产权交易市场,扩大交易范围,增强交易功能,为股权流动以及企业并购活动提供公正、透明、规范、有效的交易载体;疏通并购、回购等退出渠道,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大公司从事并购活动的积极性,鼓励市商业银行和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智慧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者的回购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第十,坚持“大公司战略”与“群体战略”并重,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坚持“大公司战略”与“群体战略”相结合,着力培育自主创新主体。大企业、大集团是推进科技创新、支撑经济发展的龙头和骨干。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基础,是最具创新活力的企业群体。在智慧城市建设中,要始终坚持“抓大不放小”,一手抓“大公司战略”,加大扶优扶强力度,培育一批“顶天立地”的大企业、大集团;一手抓“群体战略”,倡导“和谐创业”,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培育“铺天盖地”的中小企业,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抓大放小”,打造“智慧城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则必须坚持“抓大不放小”。大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大企业,都是从小企业发展起来。“阿里巴巴”就是一个典型。总之,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我们要特别关注小企业的发展,培养几十个、几百个甚至几千个像“阿里巴巴”这样的企业。有了这样一批企业,杭州智慧城市建设就有了坚实基础。

  现代治理能力,仅仅依靠大数据框架的应用推进依托,力度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提供相关的配套政策和制度保障。


(一)探索适应大数据特征的行政管理新方式
  互联网时代,大量来自社会和政府数据不断涌现,行政决策和公共服务需求的及时性不断增加。以“体验”为服务和管理的基础上,要逐步转移到“数据”说话“,一步一步的指示”式的决策需要逐步转变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平磋商。”在此背景下,需要根据对大数据应用和管理需求的政府行政改革的适应,重点加强管理数据资源。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层面,即建立数据管理和整合机制来收集协调部门数据资源,管理,分析,分析,使用,开放的工作,打开了一个跨部门的数据利用通道,大数据提升社会意识,依法严格管理,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手段。通过行政管理创新,打造新一代的“政府数据”建立国家战略的大数据应用程序的开发,加强整体规划,各地政府和收集数据的组织和管理,分析和发现大数据管理的过程中,应用和服务。加快顶层设计,确定科学和现实的目标和任务,促进内容,把握推进的重点领域,合理布局核心环节的治理和现代化建设,逐步构建现代政府大数据容量。

(二)在大数据应用创新中推进数据开放与共享
  创新应用,以提高大容量数据的管理,数据必须被视为一个开放和分享的必然趋势,以保证使用的数据取得实效数据的全面和可靠的来源。首先,需要加强部门开放的数据共享工作,还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数据到其他部门和社会各界,实现提高整体执政能力。数据已经成为一种资产,资产有价,有用的资产,数据拥有者保护其最积极的部门的数据,但是,受限制的部门和数据采集功能和力量的权力,每个部门都有一个难以实现全面和准确的数据,非常想从其他部门获取数据。数据孤岛的现实和数据共享,创新应用的强劲需求,需要大量的数据过程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开放部门的数据,至少在公开政府部门之间的同一水平。

  在一个开放的数据政策,政府应该内部数据共享,数据共享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区别。首先,明确了数据不同的开放范围,用途限制,公开的方式,公开的程序和开放的数据,规费公开数据指引,完善分级评估数据,点播和交互展会展出的验证要求。通过数据开放政策,开放的数据资源指南,政府管理和服务创新。其次,积极探索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要研究建立一个数据源,以保护他们的数据所有权和数据权限的数据,明确的政策和机制的所有权。逐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数据相关规范,制度和实施细则,各部门在信息采集,传输,加工,法定职责过程中的共享和安全的规定。二是要研究横截面数据交换渠道,实现资源共享,探索建立一个目录服务的数据中心,数据共享交换中心,数据交易平台,实现了数据的交易模式的长期市场份额。第三,促进建立第三方数据服务提供商,交易数据和其他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和人员,并出台相关资质,管理要求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和机构的规范。

(三)加快制定大数据隐私保护和数据质量管理制度
  长时间运行的大数据,需要对隐私保护制度。如果没有合理的隐私保护,数据共享往往难以开展,甚至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然而,在隐私往往会限制数据的共享。一些地方政府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这种特殊待遇,个人信息等多重保护的实施提供技术信息基础数据;与规划问题包括从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政府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保护将清除隐私保护的内容,以保护身体,保护等级要求的责任。

  开发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的关键是大数据应用取得成功。的大量数据的应用程序的成功,其核心是数据的质量是有效的和可靠的。没有高质量的真实数据,所有数据收集和分析,没有实际价值,不能来,以高品质的决定。为了保证可靠的数据质量,东城区制定了专门的数据标准和管理制度,规范的数据管理流程,全面清理本地区的网格数据,再重复数据,删除无效数据,来验证数据的遗失物品保护数据分析科学准确的决策提供服务。大数据技术在其执政能力的现代化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数据质量问题,并建立一个综合的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数据质量测量的统一标准的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流程,建立质量救助机构,从系统水平,以确保数据的质量。

(四)积极完善大数据基础支撑环境
  为促进治理的现代化大数据容量应用,需要加快大型数据的基础支撑环境建设。首先,建立了完善的大数据云计算运行环境,采用分布式云存储环境,多服务器的存储资源,满足多种类型的数据的海量存储需求,构建高效,可扩展的大数据存储系统,同时确保数据读写安全运行提供高性能,高可靠性,从而为支持的现代化数据的存储和快速检索所需的治理能力。充分发挥云计算的并行计算的优势,点播资源,打造大数据集群环境中的快速,高效的处理,支持各种统计,分析,挖掘,预测和可视化显示。二,完善大型多通道数据的网络环境。物联网探索和完善网络环境下实现快速收购各类实时数据,并汇总到现有的基于网络的通信环境,积极探索的东西,互联网,无线通信网络等多网融合的工作来实现支持高速网络的大数据采集传输,以保护政府数据来源的丰富性。第四,构建信息安全环境。

(五)积极探索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众协同的工作模式
  在提前大数据,我们要积极探索政府,协会,企业的协同工作模式,建立政府引导,协会推动,企业,公众参与的创新模式。政府应提高大量数据的应用程序相关的政策和做法,推进政务公开的数据共享,优化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大数据应用的工作??。在协会的全面融合发挥积极作用,建立一个连接政府,科研机构,服务提供商和应用业务的关系,促进资源的对接。同时,政府应利用自身的优势资源协会,充分发挥顾问协会的作用,政府决策,促进科学;出台相关的行业标准,补充政府的政策和法规,引导行业的发展。在企业方面,企业应该发挥大数据来优化利用内部管理流程,完善细化和电力需求的管理水平,使企业逐步成为大数据和应用的主要开发和利用。方法和渠道发挥政府管理创新的公众积极参与,逐步提高公众的政治参与渠道。通过建立政府,社会团体,企业,公众协同工作模式,推动大数据的实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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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智慧城市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智慧城市,是指运用信息通信技术,有效整合各类城市管理系统,实现各系统间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城市管理和服务智慧化,提升城市运行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型城市。第三条 智慧城市建设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创新驱动、协同共享、安全可控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研究部署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重大事项,统筹解决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智慧城市建设专家咨询机制,编制智慧城市发展规划、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等应当咨询专家意见。第五条 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智慧城市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智慧城市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大数据发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智慧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智慧城市管理制度,编制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实施计划,推进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和管理。

  市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与智慧城市建设相关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

  市统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数字经济统计和运行监测。

  区人民政府,市、区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智慧城市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根据智慧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本单位智慧化应用专项行动计划。第二章 信息基础设施与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基础设施,以及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边缘计算节点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实行新型基础设施与数字孪生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发展数字孪生应用服务;推动市政、交通、能源、环保、水利、物流等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构建一体化基础设施感知体系和智能管控体系。第八条 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杆路、管道、机房、国际海缆等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在符合安全、环保、景观要求且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应当开放用于管道、线路、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共享。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信息技术建设海口城市大脑,整合汇集政府、企业和社会数据,并在城市治理领域进行融合计算,实现城市运行的实时精细感知、公共资源配置、宏观决策指挥、事件预测预警等功能。第十条 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的统一部署、项目论证、业务指导和标准落实。

  市大数据发展部门负责电子政务网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将新建业务信息系统部署在电子政务云上,将原有系统向电子政务云迁移;面向政府工作人员的应用应当集成在统一的办公平台上,面向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业务系统公共服务入口应当集成在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上。市、区有关单位原则上不再单独新建公共服务入口。第十一条 各级政务部门、从事公共服务的企业应当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和“同步归集、实时更新”原则,对在依法履职或者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公共信息资源进行管理。第十二条 各级政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和标准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市大数据发展部门依法统筹确认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开放目录。第十三条 各级政务部门应当按照采集数据类型、登记信息以及标准规范,将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向市公共数据资源平台汇集共享,并依托省、市两级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交换。

  对无法确权调用的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可以由市大数据发展部门确认后在市级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或者数据开放平台注册接口服务,提供数据查询。

《海口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智慧城市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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