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网 导航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考试 名词解释 作品与制品

作者&投稿:频尚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知识产权法. 题:名词解释 1:发表权 2:创造性 3.集体商标 4.地理标志 5.平行进口 帮~

发表权,也称公开作品权,指作者对其尚未发表的作品享有决定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是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中的一项权利。

著作权法中的制品,主要是指对于声音,图像或其他表述方式进行固定的载体形式。可以是唱片,磁带,录像或其他形式,你可以参照录像制品于录像作品的不同来加以区分。

是指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而取得的财产收益权。
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知识产权法

一、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在创造、利用智力成果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 知识产权法的立法概况

(一) 国际立法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实际上只是利用国内法对外国的知识产权提供保护。它的基础在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单纯对国内知识产权提供保护,已经无法解决国际间商品流转所产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要解决的问题有两个:一是本国应当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外国持有人的利益;二是防止外国对知识产权本国持有人的利益的侵害。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
1883年在法国首都巴黎缔结,到1993年1月为止,有107个成员国。我国于1985年3月19日正式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根据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缔约国共同组成保护公约产权联盟,联盟组织由大会、执行委员会和国际局组成。
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有:
(1)国民待遇原则。
巴黎公约的每一成员国的国民,在工业产权方面,可以享受其他成员国依据国内法已经或将要给予基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和利益,而不管他们在要求保护的国家是否有永久住所或营业所。
(2)优先权原则。
成员国国民向一个缔约国提出申请后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向所有其他成员国申请保护,并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以后提出申请的日期。巴黎公约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期限是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优先权期限是6个月。
2.《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
伯尔尼公约于1886年在瑞士首都伯尔尼缔结。它是著作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的多边国际公约。我国于1992年10月15日正式成为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未作任何保留。
伯尔尼公约的主要内容有五项基本原则:
(1)作者权利原则。
(2)国民待遇原则。
(3)自动保护原则。
(4)最低保护原则。
(5)独立保护原则。
伯尔尼公约还规定了一些实质性的基本内容:受保护的作品的类型、由各成员国自己决定是否给予保护的对象、公约规定不受保护的对象、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产生的条件、权利内容、著作权限制、著作权的保护期、著作权保护的溯及力。
3.《世界版权公约》。
它是继伯尔尼公约后又一个保护著作权的公约。它于1952年在日内瓦签订,1971年7月在巴黎作过一次修订。我国于1992年10月30日正式成为该公约的成员国。
该公约的主要内容:
(1)保护的对象为缔约各国承认的文学、科学、艺术作品的作者及其他版权所有人的权
(2)保护的权利主要规定了财产权,对作者的人格权未作规定。
(3)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25年。
4.《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1891年4月14日签订,我国1989年10月加入。协议规定只有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才能参加马德里协定。凡成员国的国民,在本国注册商标后,可以向设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国际注册。国际注册经批准后,由国际局公布,并通知申请人要求保护的那些成员国,这些成员国可以在1年内声明对该商标不予保护,但需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此向该国主管机关或法院申诉。如果该成员国1年内未提出声明,则国际注册在该国就具有国家注册的效力。国际注册效力的期限为20年,在国际注册之日起5年内,如该商标在其所属国已全部或者部分不再享受法律保护时,该商标国际注册所得到的法律保护,也全部或部分不再享有权利。
5.《专利合作公约》(简称PCT)。
1977年6月签署,我国于1994年1月1日成为该公约成员国。它是巴黎公约成员国间签订的专门条约之一,也是专利国际合作的一个重要的国际公约。专利合作公约的基本内容,主要是规定通过国际申请在几个国家同时获取对一项发明的法律保护的申请手续和审批程序。在自愿选择的基础上,申请人可通过一次申请即可获得部分成员国或全部成员国的专利,这种专利称为国际专利。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向受理局,即专利合作公约所指定的7个成员国中的任何一个专利局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可使用英文、法文、德文、日文、俄文和中文中的任何一种文字,申请文件中须指定申请人希望取得专利保护的成员国。

(二) 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概况

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开始较晚,但是发展很快。1982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商标法》(1993年修订);1984年3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专利法》(1992年修订);1990年4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著作权法》;199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1986年4月12日审议全国通过的《民法通法》还专节规定了知识产权。此外我国还加入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在创造、利用智力成果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业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是研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专业课程,是法学学科独立设置的重要课程之一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答:是指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而取得的财产收益权。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

《知识产权法重点名词解释》
答:知识产权,也称知识财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这种权利通常只在有限的时间期内有效,涵盖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等多种形式。11.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与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知识产权法重点名词解释》
答:知识产权法学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1. 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2. 广泛使用该...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答:法律主观: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

《知识产权法是什么》
答:法律分析: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按照智力活动成果的不同,知识产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答: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

《电大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答:知识产权: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拥有的独有权利,通常是国家授权创作者在一定期限内对其智力成果享有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主体是智力成果或知识产品,是创造性智力劳动的成果,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某些重要的专利、著名的商标或作品的价值可能远远超过有形财产...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重点》
答:知识产权的解释[intellectual asset in the form of copyright and/or patent] 指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对其科学、技术、 文化 等 知识 领域 中的 创造 性智力 成果 所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两部分:(1)版权以及近似版权的邻接权;(2)工业产权,主要指专利、实用新型与外观 设计 、商标以及服务(...

《知识产权法: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管理和()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
答:解析: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

《知识产权法是什么意思》
答: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口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

   

返回顶部
本页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若有相关事宜请照下面的电邮联系
感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