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一年后才补签劳动合同,又干了近两年才离开公司。想知道是否可以要回没签合同前的双倍...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两年多,前两年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没...
1.首先你在该用人单位上班已经超过了2年时间,从2010年6月到2011年6月这一年时间,用人单位还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从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的11个月的双倍工资,那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还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你与用人单位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之后从211年7月开始视为已经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不适用双倍工资的规定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
2.自一个月起作为劳动者应及时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配合签的话,可以主张权利,时间超过2年,客观上判断员工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了,但是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1年还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争议的,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3.对于社会保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的。
4.实践当中,有的劳动者在1年以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二倍工资,这时对于二倍工资的计算产生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调解仲裁法》规定了仲裁时效为1年,其双倍工资赔偿期间应该是自劳动者申请仲裁之日起,向前追溯十二个月(若建立劳动关系不满一年,则扣除《劳动合同法》第82条所称的“超过的一个月”),超过部分不予支持。其理由是,若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该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应当认为此时劳动者处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认知状态,仲裁时效自动开始。另一种观点认为仲裁时效1年应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算,劳动者在此期间内提出的二倍工资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其双倍工资的计算期间应是整个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其理由在于,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往往不会因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而提起仲裁或诉讼,其权利处于一种被抑制的状态。出于对劳动者权益的全面保护,劳动者的诉请应当得到全面支持。司法实践中,究竟采用哪种观点,各地做法也都不太统一。
5.我个人认为,在此阶段工作期间,劳动者属于被动状态,时效为离职后1年内可以提出,因此关于11个月的双倍工资以及从2010年6月入职开始到2013年01月份的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交。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提出。”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针对第一个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此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权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但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针对第二个问题:
你们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了缴纳公积金的事项,在这种情况下,用工单位没有缴纳或者没有足额缴纳,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行为,可以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同时,针对合同到期后未续签,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要求相应的双倍工资。
不可以 这个没签合同 原则上指用人单位不想承担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为惩罚此种行为才有的双倍罚,但劳动合同法的这一条款不能当然地教条使用,特别是员工用以要挟单位给付双倍工资。
不可以,除非单位愿意。按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那就要看你签定合同上的日期是什么时间了,是补签那时的时间还是入职一个月内的时间,如果是入职一个月内的时间你就要不到了,要是不是你可以去要求赔偿你过去一年12个月双倍的工资。
不能再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再行赔偿。
纵横法律网 陈迪新律师
《应续签劳动合同,一年半后才补续签的,是否违反劳动法》
答:你好,之前未签合同是违法,但是现在已签订了,再追究之前的未签订合同的问题则存在时效等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