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联系单是否做为结算依据 工程联系单是否做为结算依据
作者&投稿:占性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有监理和甲方签字的工作联系单和施工方案可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吗~
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的规定,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有: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3)施工承发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4)招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文件、中标报价书等;
(5)工程竣工图纸、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7)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8)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9)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10)其他依据。
请参照以上综述办理工程结算,望采纳!
工程联系单要经确认了的才能作为结算依据,不能说你上了单子就行了
工程联系单要作为结算依据是有条件的:基本条件是工程联系单上要盖甲乙双方的公章,其次要有相应级别的相关人员签字,则这份工程联系单就可以作为结算依据,如果有工程监理的签字盖章,则可进一步巩固这个依据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