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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联系单是否做为结算依据 工程联系单是否做为结算依据

作者&投稿:占性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有监理和甲方签字的工作联系单和施工方案可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吗~

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的规定,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有: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3)施工承发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4)招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文件、中标报价书等;
(5)工程竣工图纸、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7)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8)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9)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10)其他依据。

请参照以上综述办理工程结算,望采纳!

工程联系单要经确认了的才能作为结算依据,不能说你上了单子就行了

工程联系单要作为结算依据是有条件的:基本条件是工程联系单上要盖甲乙双方的公章,其次要有相应级别的相关人员签字,则这份工程联系单就可以作为结算依据,如果有工程监理的签字盖章,则可进一步巩固这个依据的可靠性

《工程联系单可以作为结算依据吗》
答:该类型联系单可以作为结算依据。根据律临网查询得知,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对账签证以及其余往来函件、记录等书面证据都可以作为工程量计算和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哪些证据可以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答:法律分析: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对账签证以及其他往来函件、记录等书面证据,可以作为工程量计算和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

《工程联系单和工程签证的区别》
答:工程联系单用于工程各单位相互之间的日常书面工作联系,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工作联系的内容包括:告知、督促、建议等事项。本表不需要书面回复。工程签证是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工程联系单是否做为结算依据》
答:工程联系单要经确认了的才能作为结算依据,不能说你上了单子就行了

《工程联系单是否做为结算依据》
答:工程联系单要作为结算依据是有条件的:基本条件是工程联系单上要盖甲乙双方的公章,其次要有相应级别的相关人员签字,则这份工程联系单就可以作为结算依据,如果有工程监理的签字盖章,则可进一步巩固这个依据的可靠性

《建设单位工作联系单具有法律效力吗?》
答:工程工作联系单是用于联系工程技术手段处置,工程质量问题处置,设计变换等的函件,需要建设、监理(或设计)、施工单位签认,收件单位应当依据具体情况予以答复。【法律依据】《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第三条工程联系单是参建一方对有关工程内容在事前提出、经确认后作为施工和结算依据、涉及工程量变更和工程...

《什么是工程联系单??》
答:工程联系单是参建一方对有关工程内容在事前提出、经确认后作为施工和结算依据、涉及工程量变更和工程价款调整的补充性文件,是参建双方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造价和调整的重要依据。工程联系单:用于甲乙双方日常工作联系。只需建设、监理(或设计)、施工单位签认。实际上就是甲方和乙方一种...

《各方签署的"工作联系单"能否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答:应该不可以吧,不过联系单内容涉及工程变更,或合同价款变动时,可及时签订工程变更或设计洽商等,作为结算依据。个人理解,请查询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内容。

《有监理和甲方签字的工作联系单和施工方案可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吗》
答: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的规定,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有:(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3)施工承发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

《建筑工程中:工程联系单与工作联系单区别》
答:施工内容变更等,一般都会伴随着相应的现场签证单(经济技术签证),说的通俗点:工程联系单和最后的竣工结算密切相关,是竣工结算的依据。工作联系单,是一种公司之间工作问题往来的一种单据,很多情况用于告知某件事或确认某件事,它一般不直接涉及经济,不能直接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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