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专利可以由个人转让吗? 个人非职务发明可以转让给公司吗?
合同约定事项
①项目名称[2] :项目名称应载明某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合同。
②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应当用简洁明了的专业术语,准确、概括地表达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的专业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的状况和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
③专利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④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情况,有些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或与第三方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后订立的,这种情况应载明转让方是否继续实施或已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何转移等。
⑤技术情报资料清单,至少应包括发明说明书、附图以及技术领域一般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须其它技术资料。
⑥价款及支付方式。
⑦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⑧争议的解决的办法,当事人愿意在发生争议时,将其提交双方信任的仲裁机构仲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仲裁机构。明确所共同接受的技术合同仲裁,该条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辖的效力。
转让注意事项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2、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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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你可以跟公司协商后签订合同,此类合同属于民事合同,从其约定,所以所有事项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清楚。你可以和公司约定专利权的分配,可以一次性将专利权转让给公司并获取报酬也可以跟公司共享此项专利权,即将专利权由你本人变更为你和公司两个“人”,变更的具体报酬你可以跟公司协商,包括后续年费怎么缴纳,变更后公司或你本人都可以使用,双方不管谁许可他人使用都需要将所得收益与对方分享,具体的分配比例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后如果需要转让专利权给其他人,需要双方都同意。
我们知道,如果为执行单位任务而设计的发明专利,专利权是归于单位的,个人享有使用权。有的朋友就会疑惑,职务发明专利个人可以转让吗?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职务发明专利可以由个人转让吗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于单位,单位可以进行专利转让,个人不行。我国《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上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或者设计人在职务发明创造范围之外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分为两类,第一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归属职务发明。包括下列三种情况:1、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另一类: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的专利权的归属我国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如果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是不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或者设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设计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六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设计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专利权人是学校,发明人是教师,如果更换专利权人》
答:不是没可能性,但是专利转让必须是在专利权人同意的前提上才能进行的,没有绕过专利权人的可能。所以如果想将该专利转让给现学校,只有原学校允许才可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