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网 导航

1月29日,摊销无形资产7500元,其中,专利权摊销4000元,非专利权摊销3500元

作者&投稿:郴货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购买的专利无形资产如何摊销~

根据专利权使用寿命来进行无形资产摊销,摊销时间一般为10年,购买时在购买合同书上有规定的时间,就按照合同的规定时间进行摊销。假设购买某专利10万元,摊销10年,则每月具体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833元(由1万/10/12计算而得)
贷:累计摊销 833元
无形资产摊销是对无形资产原价在其有效期限内摊销的方法。无形资产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摊销时直接计入“累计摊销”科目的贷方。

扩展资料:
无形资产摊销的核算要求
1、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2、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3、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某项无形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4、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无形资产摊销

借:管理费用 -专利技术 4000
-非专利技术 3500
贷:累计摊销 7500

借:管理费用等7500
贷:累计摊销一专利权4000
累计摊销一非专利权3500

《1月29日,摊销无形资产7500元,其中,专利权摊销4000元,非专利权摊销3500元...》
答:借:管理费用等7500 贷:累计摊销一专利权4000 累计摊销一非专利权3500

《摊销无形资产7500,其中,专利权摊销费4000,非专利技术摊销3500.会计分录...》
答:-非专利技术 3500 贷:累计摊销 7500

《超急!无形资产摊销计算》
答:无形资产摊销只能采用直线法的,无残值。专利A:本月摊销=1200000/10/12=10000元 专利B:本月摊销=900000/10/12=7500元 非专利技术:本月摊销=30000/10/12=250元 借:管理费 贷: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如何摊销计算?》
答:减值后的无形资产,每个月的摊销金额=(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剩余摊销月份数.计提本月无形资产摊销计算:无形资产月摊销额=无形资产取得总额÷使用年限÷12,直线法又称平均年限法,是将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均衡地分配于每一会计期间的一种方法.累计摊销是用于摊销无形资产的,其余额一般在贷方,贷方登记已...

《无形资产的摊销是什么》
答:无形资产的摊销是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可供使用(及其达到预定用途)当月起开始摊销,处置当月不再摊销。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包括直线法...

《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企业应当按月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出租的...

《累计摊销如何写会计分录 累计摊销的性质》
答:累计摊销科目为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列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项内,作为无形资产的减项。累计摊销只属于无形资产的调整科目,登记方向与无形资产登记方向相反。累计摊销核算 1、本科目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2、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3、累计摊销的主要...

《两道财务会计的业务题,会的帮忙解答下,谢谢!》
答:贷: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70000 (二)无形资产摊销=540000/6/12*40=300000 (增加当月摊销,减少当月不摊销)借:银行存款 300000 累计摊销 300000 贷:无形资产 54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500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45000 ...

《会计分录求解?》
答:7、借:原材料—乙材料6600—丙材料6300 贷:在途物资—乙材料6600—丙材料6300 8、购买设备:借:固定资产—设备1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4月末计提折旧时:借:制造费用—折旧费1600 =100000x(1-4%)÷5÷12=(每月应提)贷:累计折旧1600 ...

   

返回顶部
本页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若有相关事宜请照下面的电邮联系
感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