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拘留,后来证据不足办了监视居住 这算刑事处罚吗?以后会有什么影响么? 我想问下。我被刑事拘留了30天,后来又给放了 回去办了监视居...
刑事拘留改为监视居住以后,侦查机关仍然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证据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逮捕等各种强制措施。
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强制措施不是决定性的。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之后,侦查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侦查工作需要,采取刑事诉讼法规定各种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所以,刑事拘留改为监视居住以后,侦查机关仍然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证据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逮捕等各种强制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刑事司法政策也有较大的改动,最大的改动是尽量减少侦查阶段羁押犯罪嫌疑人,也就是现在常见的将以前使用较多的逮捕措施改为相对和缓的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
楼主说刑事拘留后,因为证据不足监视居住,这个说法可能不符合案件的真实情况。因为现在刑事拘留以后,大多数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因为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原因,检察机关多是建议采取非羁押的强制措施,不批准逮捕。这不是证据不足。至于案件侦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如何,后续阶段是否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要看案件的进展,也要看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只要不是现在就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这个案件是冤枉了现在的犯罪嫌疑人,后续侦查工作中继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都是正常的。
监视居住期满后,如果侦查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的,就会移送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判决。如果没有犯罪事实的,那就解除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监视居住只是暂时强制措施,不是处罚措施,就是在当事人被定罪处罚前,先将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等,也就是说,被取保、拘留等的当事人,不是有罪之人,在没有法院判决之前,任何人不得被定为有罪。监视居住有两种,一种是在当事人家里执行监视居住,还有一种就是由决定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不属于刑事处罚。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在公安机关内部将会有明确的记录,在本户籍地也是可以查到的,并且严格地说,监视居住就是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的。但不会对外公布,所以不会有什么影响。
刑事拘留和监视居住都是强制措施,不是刑事处罚。
但是你这段经历,在公安机关内部将会有明确的记录,在你的户籍地也是可以查到的,并且严格地说,监视居住就是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的。
不过值得庆幸的是,这一纪录一般是不对外的。对于结婚、银行信用没有影响。
监视居住,不属于刑事处罚。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
《涉嫌盗窃被刑拘一个月,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批捕,因为是累犯所以公安...》
答:也不是没事,只是没批捕变更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还会继续侦查,证据充分会移送审查起诉,直至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