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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中农民拆迁的划拨性土地出让时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吗 购买划拨土地的拆迁安置房要交土地出让金么?

作者&投稿:卫庄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购买拆迁户的房子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吗?~

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1、被拆迁人办理拆迁安置房土地证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但转让(交易)除外。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税证,不能交易或变更土地使用权登记。2、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户主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房产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缴纳土地出让金。国有土地出让金缴纳的标准:1、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至关重要。2、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同下)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60%收取。3、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4、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5、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必须要交,你交完土地出让金后,这个房子的性质就是商品房了,土地出让金的比例是成交价的3%

如果是划拨土地,转让时是必须办理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才能转让的。

《土地证:“划拨”、“出让”》
答:交易不受影响,拆迁基本无影响,房屋拆迁安置是按房产证上面积来计算,与土地证无关,土地的话如果是出让,可能存在一定的出让金的补偿(前提是你的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后),其实钱也相差不多。主要影响是不能贷款,住户土地证基本上是没有用的,只有开发商和企业办厂时拿到的土地证才有钱,可以抵押...

《南京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答:住房租金原则上达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15%;通过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试行住房包干使用,搞活住房存量,搞好住房增量,初步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初步建立规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初步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

《南京个人买卖二手房流程是怎么样的?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

《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有房产证可否交易》
答:可以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南京房产不动产登记办事地点,在哪?》
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南京二手公寓过户税费》
答:核定征收方式“由登记核心代征,其他均由纳税人自行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或办理核实手续后由登记核心代征。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方式: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我公司有4000多平划拨综合用地,上面建筑物没有房产证。怎么操作出让?可...》
答: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誉律网-南京房产律师-谢瑛律师 ...

《南京房产证办理流程在哪能看到,或者详细的流程是什么???》
答:(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领出新房产证同按揭银行在深圳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5]心作抵押登记,银行把首期款给卖方,新房产证抵押...

《南京低保可以申请经济实用房吗》
答: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7、自供...

《请问南京市白下区石门砍石山村什么时候拆迁?》
答:“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按宁政发〔2004〕93号文件进行补偿安置和房屋拆迁,并按宁政发〔2004〕100号文件进行基本生活保障。对于保留的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益事业用地,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按划拨用地直接确认;对应以有偿方式供地的工业企业和经营性项目用地,在按规定程序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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