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案件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维持原判合法吗? 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还能维持原判吗
被上级检察院撤销抗诉的刑事案件是发回重审还是维持原判,由第二审法院或者再审法院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决定。
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可以维持原判,如果原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可以做出维持原判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扩展资料
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2条的规定)。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3条的规定)
(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5条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2、“一审法院第二次判决仍然是被告人无罪”,这在司法实践中是极为少见的,但并不违法。
3、“上级法院的裁定对一审法院有多大约束力”,上级法院二审裁定的事项,下级法院必须执行。以本案为例,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下级法院就必须重审,至于重审的结果怎样,不是上级法院能够指示决定的。二审法院“认为构成犯罪,一审判决不当”,只是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理由,对下级法院没有法定的约束力,所以一审法院第二次仍然判决被告人无罪,也是执行了二审的“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的。
4、“再次抗诉后,二审法院有没有可能再次发回重审?”应该不会,直接改判就行了。
一审法院再审仍判决无罪也是符合诉讼法的 但是通俗点来说这是很不给上级法院面子的行为 只要检察院再抗诉 二审法院也会不给一审法院面子直接改判有罪的 如果二审法院改判了 那么对一审法院的政绩评定是有影响的
上级法院的裁定一般来说对下面的法院是起建议作用的 除最高法院是起指导性作用的以外
不可以维持原判,当事人有权继续上诉,二审可以直接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