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是应该自己保存一份儿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哪些利哪些弊? 无固定期限合同只签了一份,在我自己手里保管,是合法的吗?
作者&投稿:邹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辩题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利与弊正方的辩证有那些?~
劳动合同签订后,应该发给劳动者一份。
至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利弊。
对于劳动者而言:只要他愿意,可以一直做到退休,不用担心合同到期,再去花成本去面试笔试。而离职程序和普通合同并无区别,所以,都是好处。
对于单位而言:
利:维持稳定的劳动关系,降低招聘的成本和人力。
弊:对于一些长期员工的管理,需要更花功夫,避免员工不求上进。
1、劳动合同至少2份,双方各一份;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大的好处就是没有期限,不会到期终止!有利于双方劳动关系的稳定!
劳动合同是应该由用工单位和员工个人都持有才对。
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应该说对自身的保障性更强,用工单位在合同期内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补偿金;当然对员工来说也同样需要遵守合同内容,不能随意离岗,否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所以,劳动合同应该是约束双方的。
自己必须留存一份,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必须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比固定期限合同更有保障。无特殊情况,老板不能解雇你。
劳动合同本人应该留一份,在在现在这样的社会中,我个人的观点最好不用签无定期劳动合同,除非你本人觉得现在的工作已经很满意了,再也没有比这更好更满意的。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当然自己也要保存一份了
这个……随便说点,不一定好
你可以说:今天我想赢得比赛,这是我的个人利益,如果如对方辩友所说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可以两全,那么我今天获胜也就是符合集体利益了。如果对方辩友的利益也和这个集体利益两全,也就是我方今天获胜是符合你方的利益了,那么我们现在可以结束比赛了,这样我们两方的利益和集体利益都兼顾了,皆大欢喜。
例子其实有很多,不要让对方绕进去。他们一定会用集体利益的实现有利于个人利益的实现。这话虽然对,但针对的却不是同一时间的同一事件。也就是说在同一时间的同一事件中,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矛盾是不可能消除的,非此即彼,这在逻辑学上叫排他律。你要获得主动必须只就事论事,别扯远了。
先这样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1】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2】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我认为:提问者所述问题,明显是用人单位手中缺少一份劳动合同文本,提问者可以督处单位补上一份。
劳动合同签订后,应该发给劳动者一份。
至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利弊。
对于劳动者而言:只要他愿意,可以一直做到退休,不用担心合同到期,再去花成本去面试笔试。而离职程序和普通合同并无区别,所以,都是好处。
对于单位而言:
利:维持稳定的劳动关系,降低招聘的成本和人力。
弊:对于一些长期员工的管理,需要更花功夫,避免员工不求上进。
1、劳动合同至少2份,双方各一份;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大的好处就是没有期限,不会到期终止!有利于双方劳动关系的稳定!
劳动合同是应该由用工单位和员工个人都持有才对。
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应该说对自身的保障性更强,用工单位在合同期内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补偿金;当然对员工来说也同样需要遵守合同内容,不能随意离岗,否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所以,劳动合同应该是约束双方的。
自己必须留存一份,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必须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比固定期限合同更有保障。无特殊情况,老板不能解雇你。
劳动合同本人应该留一份,在在现在这样的社会中,我个人的观点最好不用签无定期劳动合同,除非你本人觉得现在的工作已经很满意了,再也没有比这更好更满意的。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当然自己也要保存一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