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到期,第三次还要再签吗
作者&投稿:俞栋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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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实际上,法律并未规定阻止个人第三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若员工自2008年起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已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员工有权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绝,则需赔偿员工,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员工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否则到期后将无法主张此权利,这种情况在工作中并不鲜见。
若当前已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则在合同期间无法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合同期满后,员工有权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当同意。
从专业角度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除此之外,两者没有实质区别。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单位仍有权解除合同,且不必支付赔偿。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际上,法律并未规定阻止个人第三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若员工自2008年起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已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员工有权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绝,则需赔偿员工,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员工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否则到期后将无法主张此权利,这种情况在工作中并不鲜见。
若当前已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则在合同期间无法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合同期满后,员工有权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当同意。
从专业角度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除此之外,两者没有实质区别。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单位仍有权解除合同,且不必支付赔偿。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