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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法律历史传统方面的区别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律结构有什么不同

作者&投稿:虞子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什么区别?~

1、法的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2、法典编纂的不同:
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

3、在适用法律的技术方面不同:
在大陆法系,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案情作出判决;英美法系的法官则首先考虑以前类似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的案件事实比较后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4、定义不同:
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 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陆法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规则明确、系统。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构成一个概念体系、制度体系,运用容易,但缺点是僵化。当社会生活发展产生新的问题、新的案件时,法律上没有规定则难以应对。法律表现为缺乏弹性,不够灵活。大陆法系各国当初之决定加入该法系,均属于自觉自愿,即系自主抉择、主动参考借鉴法国法和德国法的结果;
英美法系:没有制定成文法典,没有严格的概念体系,掌握起来比较困难,对法律的运用要求较高,其优点为灵活。法律规则不是立法机关或议会制定的。而是法官创设的。当社会生活出现新的问题,新型的案件时,法官就可以创设一些规则以适应社会的变化。英美法系各国,除英国本土外,其当初之加入该法系,均非出于自愿,是被占领、被征服和殖民的结果。
  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第二,法律适用不同。
  前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后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
  ▲第三,判例地位不同。
  前者不是正式渊源,后者是法
  ▲第四,法律分类不同
  前者分为公法和私法,后者分为普通法、平衡法
  ▲第五,法律编纂不同
  前者倾向法典形式,后者倾向单行法
  ▲第六,诉讼程序不同。
  前者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后者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
  ▲法系这种分类不能提示法的本质,但有助于促进法律文化的了解与交流。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历史上差异显著,但二十世纪以来,这种差别开始缩小。

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在欧洲大陆,后扩大到拉丁族和日耳曼族各国.历史上的罗马法以民法为主要内容.法国和德国是该法系的两个典型代表,此外还包括过去曾是法、西、荷、葡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以及日本、泰国、土耳其等国.旧中国国民党政府的法律,大陆法系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为代表形成了两个支流.
英美法系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但并不仅指普通法,而是指在英国的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这三种法律形式中,普通法最早发展,而且有着长期的重大影响.英美法系的形成主要是指英国法律制度的形成.美国法律制度虽然源于英国,但它在英国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发展了自己的法律制度,与英国法律制度已有很大差别,所以英美法系可以分为英国和美国两个支系.
两大法系在法律历史传统方面或者也可以说是它们两者在宏观方面的差别:
法律渊源
1、从法律渊源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即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约束力.
法典编纂
2、从法典编纂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一般不倾向法典形式,其制定法一般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当代英美法系虽然学习借鉴了大陆法系制定法传统,但也大都是对其判例的汇集和修订.
法律结构
3、从法律结构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传统意义上的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成文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从历史上看,成文法代表立法机关(议会)的法律,普通主要代表审判机关(法官)的法律(判例法).所谓衡平法是在普通法不能弥补损失的情况下所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规则.
法律适用
4、从法律适用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法官在确定事实以后首先考虑制定法的规定,而且十分重视法律解释,以求制定法的完整性和适用性;英美法系法官在确定事实之后,首先考虑的是以往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与判例加以比较,从中找到本案的法律规则或原则,这种判例运用方法又称为“区别技术”.
诉讼程序
5、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两大法系也存在一些传统的差别,如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即法官在诉讼中起积极的作用,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即控辩双方对抗式辩论,法官的作用是消极中立的.
职业教育
6、从职业教育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在律师和法官的职业教育方面突出法学理论,所以大陆法系自古罗马以来就有“法学家法”的称号;而英美法系的职业教育注重处理案件的实际能力,比如律师的职业教育主要通过协会进行,被称为“师徒关系”式的教育.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法律历史传统方面的区别》
答:3. 两大法系在法律历史传统方面的主要差异包括:法律渊源、法典编纂、法律结构、法律适用、诉讼程序和职业教育。4. 在法律渊源方面,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判例对法院审判通常不具有约束力;而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正式法律渊源,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有约束力。5. 在法典编纂方面...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法律历史传统方面的区别》
答:1、从法律渊源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即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约束力.法典编纂 2、从法典编纂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

《在要约和承诺问题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有哪些不同做法》
答: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法律历史传统方面有以下差异.1、法律渊源:大陆法系为制定法;英美法系为判例法。2、法典编纂:大陆法系均有成文法典;英美法系则多为单行法规、判例法。3、法律结构和法律传统:大陆法系把法分为公法(宪法、刑法和行政法)和私法(民法和商法 );英美法系则把法分为普通法(制定法)和...

《对于承诺和要约,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什么区别?》
答:西方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因为各自的法律传统和理念不同,表现在这两方面的程序的规定上也有各自的特点和不同,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一)关于要约(offer)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使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建议和意思表示。关于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等...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法律上有什么主要差别?》
答:第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该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

《大陆法系、普通法系、英美法系的特点是什么?还有其它法系吗?》
答:英美法系 即普通法系 与大陆法系区别 两大法系在法律历史传统方面或者也可以说是它们两者在宏观方面的差别:1、法律渊源 从法律渊源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是什么》
答: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差异 目前,世界各国沿用的法律体系基本上可分为二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国内地采用的是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主要区别?》
答:从历史上看,普通法代表立法机关(协会)的法律,衡平法主要代表审判机关(法官)的法律(判例法),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规则。4、 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两大法系也存在一些传统的差别,如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即法官在诉讼中起积极的作用,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即控辩双方对抗式辩论,法官的...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答: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是资本主义类型的法律,在经济基础、阶级本质、法律基本原则方面是一致的,但由于不同的历史传统的影响,在法律形式和法律运行方式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从宏观方面来看,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渊源的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以制定法首先是法典的方式存在...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何在》
答:从两大法系的历史传统看,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主要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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