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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探矿权,探矿权价款已全额缴纳,目前正在申请办理采矿权,请问需要再缴纳采矿权价款吗? 关于探矿权与采矿权价款的问题

作者&投稿:丛物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空白区取得探矿权 已缴纳探矿权价款 转采矿权后还缴纳价款吗~

不用再交纳采矿权价款了!
已取得探矿权,提交并备案储量报告后,完成查明登记手续,委托设计部门编制初步开发利用方案后报国土厅进行了划定矿区批复,再完成开发利用方案批复,再编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安全预评价、环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占用提交资信证明等材料后,经县市两级复核通过后,报送省政务大厅国土口,受理后四十个工作日内无问题,即可取得采矿证,根本不用交采矿权价权。
但如果你划定的矿区范围超过了你探矿权的范围,并且超出的部分是由国家出资勘查,并有你本次设计利用的储量的话,就要办理占用手续并交纳这一部分的价款。

你已取得探矿权,并缴纳了探矿权价款,则该探矿权已为你有偿拥有;你再补充勘探工作,提高该地区勘探工作程度,通过申请获得的采矿权就不必再缴纳采矿权价款。但采矿的相关税、费仍要缴纳。

已取得探矿权,并缴纳了探矿权价款,则该探矿权已为有偿拥有;再补充勘探工作,提高该地区勘探工作程度,通过申请获得的采矿权就不必再缴纳采矿权价款。但采矿的相关税、费仍要缴纳。
法律分析
已取得探矿权,提交并备案储量报告后,完成查明登记手续,委托设计部门编制初步开发利用方案后报国土厅进行了划定矿区批复,再完成开发利用方案批复,再编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安全预评价、环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占用提交资信证明等材料后,经县市两级复核通过后,报送省政务大厅国土口,受理后四十个工作日内无问题,即可取得采矿证,根本不用交采矿权估价权。但如果你划定的矿区范围超过了你探矿权的范围,并且超出的部分是由国家出资勘查,并有本次设计利用的储量的话,就要办理占用手续并交纳这一部分的价款。对属于企业自行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的,不收取矿业权价款;另据相关规定,探矿权人在其勘查作业区内申请采矿权的,矿业权可不评估,登记管理机关不收取价款。
法律依据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第三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包括(一)探矿权使用费。国家将矿产资源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二)采矿权使用费。国家将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
第四条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包括(一)探矿权价款。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价款。(二)采矿权价款。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

不需要,已经缴纳了探矿权价款在办理探转采的时候是不需要在缴纳采矿权价款的。但是相关税费还是要交的。比如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

不用交采矿权价款,需交采矿权使用费,是否有国家出资,如有国家出资需处置探矿权价款

《已有探矿权,探矿权价款已全额缴纳,目前正在申请办理采矿权,请问需要再...》
答:已取得探矿权,并缴纳了探矿权价款,则该探矿权已为有偿拥有;再补充勘探工作,提高该地区勘探工作程度,通过申请获得的采矿权就不必再缴纳采矿权价款。但采矿的相关税、费仍要缴纳。法律分析已取得探矿权,提交并备案储量报告后,完成查明登记手续,委托设计部门编制初步开发利用方案后报国土厅进行了划定...

《空白区取得探矿权 已缴纳探矿权价款 转采矿权后还缴纳价款吗》
答:受理后四十个工作日内无问题,即可取得采矿证,根本不用交采矿权价权。但如果你划定的矿区范围超过了你探矿权的范围,并且超出的部分是由国家出资勘查,并有你本次设计利用的储量的话,就要办理占用手续并交纳这一部分的价款。

《探矿权 矿权价款》
答:(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 (五)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地方法规1篇) 第六条 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

《...权范围内的深部探矿权,深部探矿权价款是否缴纳,国家有什么文件...》
答:《关于促进深部找矿工作指导意见》是最早涉及深部找矿的规章,但目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尚未有直接规定涉及深部找矿的矿业权设置及价款缴纳,但各省、地方已经有实际操作细则,这不能算是国家法律规定,却是实际规则。

《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答: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采矿权实行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的缴纳方式是逐年计收,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采矿权人需按此标准进行缴纳。对于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申请人除采矿权使用费外,还需支付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的数额由评估确认,并可选择一次性或分期...

《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
答: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一次性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确有困难的,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分期缴纳;探矿权价款缴款期限不超过2年,第一年缴纳比例不得低于60%。采矿权价款缴款期限不超过10年,第一年缴纳比例不得低于20%。探矿权价款、...

《探矿权价款制度》
答: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千米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千米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千米每年500元。(2)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千米每年1 000元。(3)探矿权价款: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

《探矿权使用费谁收取》
答:该费用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收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收取。探矿权使用费指国家将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法律、法规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费用。它是探矿权有偿取得...

《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答:四、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登记管理机关直接收取,不宜实行层居委托收取的办法。确需委托收取的,必须经上一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书。接受委托的登记管理机关按规定收取的使用费和价款,应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和使用。五、按照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第 ...

《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制度》
答: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3.探矿权价款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的,探矿权人除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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