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欠薪出了哪些新问题 解决农民工欠薪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
问题多了,难一一述说。
拓展
讨薪最怕的是老板太穷了,无薪可讨,要命一条,要钱没有。就算依法讨薪,赢了官司,钱不但仍然要不到(法院不可能把自己的钱拿来替老赖付你薪酬),还得倒贴黄瓜二条(倒贴伙食车船费误工费等)。
为了讨回辛苦一年赚来的工资,农民工兄弟可谓费尽心机,讨薪的手段也在不断地翻新,有集体下跪讨薪的,有给企业(老板)送“缺心”锦旗的。花样繁多的讨薪招数更折射出民工讨薪之难。
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列子曰:“性命本非吾有,生死不过往来”。
庄子曰:“生为徭役,死为休息”。
某打工者跳楼讨薪时,模仿宋朝大诗人陆游口气留给儿子的遗言:“死去原知万事空,但悲讨薪不成功。血汗工资发放时,家祭无忘告乃翁”。
找钱要卖力,吃饭要拼命。
农民工的本钱唯一的就是命,为了讨薪的胜利成功,农民工视死如归、汤蠖在前,斧钺在后,赴汤蹈火,面不改色,死不旋踵,由此产生了不少讨薪英雄,有“跳楼讨薪的”、有“爬塔吊讨薪”的,有“爬上巨型广告牌讨薪”的,有“爬上水塔顶部讨薪”的,有“割腕讨薪”的,有“杀包工头讨薪”的,有“自杀讨薪”的,有“喝农药讨薪”的多不胜数。
为什么我说他们是英雄,理由是尽管他们的讨薪之路走得很悲怆,但他们做人所未敢做。为人所未敢为,他们在用鲜血与生命逐步推动法律的健全和社会的发展,享受英雄称号当之无愧。
当前,政府要求农民工不要恶意讨薪,要善意讨薪。
善意讨薪是指什么?就是不能到工地去找老板要钱,不能到家里去找老板要钱,也不能在马路上找老板要钱,还不能集体去找老板要钱,那么到哪里才能去找老板要钱呢?有关部门对此做出了专门规定,就是只能去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打官司要钱,而且还要带齐各种证据,如用工合同,工作证,工资条,考勤本等等,少一样都不行。
重庆市清欠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政府有关部门支持通过正当渠道解决工程款和工资纠纷问题,坚决打击通过非法渠道(回答者注:没有通过劳动仲裁与法院判决的讨薪都属于'非法渠道')和过激手段“恶意讨薪”。
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五种行为应认定为建设领域“恶意讨薪”行为:一是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采取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等方式,造成严重影响的;二是采取爬楼、爬塔吊、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等方式,妨碍正常施工现场管理、办公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三是采取敲诈、勒索、胁迫索取建设领域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或农民工工资等方式,涉嫌欺诈或以合同纠纷为由蓄意闹事的;四是组织农民工或非施工现场人员参加聚集或闹事的,如围堵国家机关,冲击办公区域等;五是不服从政府部门管理,威胁相关政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严重影响政府有关部门调处的。
这位负责人称,对于建设领域“恶意讨薪”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严格处置,特别是对因恶意追讨行为引发的突发社会治安事件,坚决予以打击,绝不手软。同时,建设、劳动等部门根据建筑市场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通报批评恶意追讨人员,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参与重庆市建筑市场的劳务队伍。
回答者评论:
政府的措施治标不本,欠薪不存在了,讨薪自然就消失了,讨薪消失了,那些跳楼讨薪的,集体下跪讨薪的,给企业(老板)送“缺心”锦旗讨薪的,悬赏腊肉讨薪的、“爬塔吊讨薪”的,“爬上巨型广告牌讨薪”的,“爬上水塔顶部讨薪”的,“割腕讨薪”的,“杀包工头讨薪”的,“自杀讨薪”的,“喝农药讨薪”,拉横幅讨薪的、堵塞道路讨薪的、阻碍交通讨薪的、封锁出入口讨薪的,切断水电讨薪的、冲击施工现场等千奇百怪方式讨薪的都通通随着消失了。
不欠薪是防止恶意讨薪的最好方案。
欠薪如果继续存在,不管政府怎么打击,恶意讨薪仍会不断。拖欠几百几千元钱,对于富人来说,无所谓,没有必要去冒险,对于贫穷的农民工来说,那是他的命根子,他要拼命保护,哪怕冒难涉险也在所不辞,哪怕汤蠖在前,斧钺在后,赴汤蹈火,为讨得那微薄的薪酬,亦面不改色,死不旋踵。从过往的过激讨薪就可以看出,农民工有不要命的特性,命都不要的人,处罚“恶意讨薪”政策条款是很难阻当他行动的步伐,雪上加霜的农民工可能会做更出格的事来,要加强安全防卫工作,防止出大事。
大秦的法律够残,大唐的法律够酷,大明朝的法律够严,尚没有阻止身为“草民”的陈胜吴广黄巢李自成的脚步。导致大秦帝国风雨飘摇,大唐王朝剧烈动荡,大明朝崇祯皇帝吊死梅山树上。
大禹治水尚知“堵不如疏”,今“肉食者”不知乎?古人曹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唐人李牧赋云:“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欠薪讨薪”是改革开放出现的新问题,“敲钟吃饭盖章拿钱”的时代是没有“欠薪讨薪”的,随着我国快速发展,各个领域会遇到许多的新问题,出现的新事物越来越多,在我们尚未搞清楚问题的性质,事物的发展趋势时,如果对这些问题与事物一概禁止与排斥打压,无疑会使情况更糟糕,我们应当合理引导,将其中不安因素剔除,让问题得到和平解决,让事物助力于社会发展。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恶意欠薪罪,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回答者评论:该规定对还有一定资金的老板有威慑力,对一屁股两肋骨债务的穷老板作用不大,他们死猪不怕涨水烫,要判刑就判,要钱就是没得。
推荐黑白道讨薪方案:
一、欠工资白道的解决方案如下: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黑道的解决方案如下:
找几个同志者设法弄到其人,问其要支付工资还是留下手脚,或者留下两个耳朵做纪念。如果你有唐雎的勇气,一个人也可以讨薪,唐雎曰:“夫专诸之刺王僚也,彗星袭月;聂政之刺韩傀也,白虹贯日;要离之刺庆忌也,仓鹰击于殿上。此三子者,皆布衣之士也,怀怒未发,休侵降于天,与臣而将四矣。若士必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缟素,(鱼死网破)今日是也。”挺剑而起,秦王色挠,长跪而谢之曰:“先生坐!何至于此!要工资给你就是了”。
回答者评论:黑白解决方法各有其优缺点。白的解决方法优点是安全,缺点是见效慢,麻烦,是否能够三两月解决还是未知数。
黑的解决方法优点是见效特快,最多一天就可以完全解决,缺点是搞不好自己会有麻烦事。
其他的“跳楼”讨薪方案,这方案讨薪之路实在走的太悲惨,不推荐。
以上是最佳方案,没有更好的了,如都不管用,那只有自认倒霉透顶了。
时至今日,“讨薪难、难讨薪”依旧尚未从根本上得到缓解。如果从法律健全与完善角度看,在解决欠薪问题上已是“无障碍”,但残酷的现实是,恶意欠薪是普遍的,恶意欠薪入罪是“个例的”。据悉,自“恶意欠薪入罪”以来,两年时间里,全国范围内有80余名企业主被依法入刑追责。法律“很丰满”,执法“很骨感”;欠薪“很丰满”,讨薪“很骨感”。
有相关人士指出,取证困难、法律操作性差是欠薪入罪难的主要原因。很多工程被层层转包,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后,不好追究主体。此外,繁琐复杂的程序和取证难度,对于普通的劳动者,维权门槛无疑太高了,农民工的维权脚步很难迈入。
法律的威慑力不是无限大,尤其是遭遇维权成本高、维权难度大以及“执行难”等之后,法律的正义力量就会削减,恶意欠薪反而又会猖獗起来。正如相关专家曾建议的,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增强政府的责任意识,变农民工维权为政府维权。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就业获取足额的劳动报酬是“民生的最大”,从改善民生角度上讲,政府有责任保障农民工利益,尤其是劳动监察部门不能坐等欠薪成为事实,必须事先介入监管,消灭于萌芽状态,才可能“事半功倍”的解决欠薪问题
之前出台多项政策,分别是:
第一,建筑行业实行实名制。
建筑行业将全面实行实名制,取消农民工工资发放中间环节,直接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工资卡上。
第二,农民工必须持证上岗。
讲逐步实行农民工持证上岗制度,其中明确规定,农民工上岗必须持证。同时完善上岗考勤制度,落实上下班时间,每月月底进行核实,本人签字发放工资。
第三,政府启动信用管理体系。
将启动信用管理体系,把建筑企业纳入到征信名单中,一旦该建筑企业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不仅要予以处罚,还会将其纳入企业失信黑名单中。
在去年11月中旬的时候,京津冀以及周边地区已经实施了停工令。好多农民工都已经提前返乡,至今仍有不少农民工处于待业状态。环境无小事,关系着大家的身体健康问题。国家要在各个方面加强环境治理问题,就连农村的大型养殖户都逃不掉,今年北方地区将继续实施“停工令”,工作不好找,不好做。
春节还有半个月就到了,农民工能够拿到一年的辛苦钱,快乐地踏上返乡的征程吗?清理欠薪工作,怎样才能蛇打七寸呢?
欠薪问题有所“回潮” 出了哪些新问题?
近两年,各级部门对于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欠薪问题有所回潮却是不争的事实。
究其原因,一方面经济下行压力大,建筑建材、加工制造等行业遭遇寒流,一些企业把压力转嫁到劳动力身上,导致欠薪发生。另一方面,钢铁、煤炭等行业产能过剩情况严重,一些企业苦苦支撑,欠薪情况有所增加。与此同时,工程建设领域层层分包、转包、发包等情况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加上一些地方劳动保护和用工管理不规范,导致欠薪情况屡屡发生。
欠薪问题一直在治 为何难根治?
为了遏制欠薪顽疾,中央政府近年来出台一系列措施。去年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要求2020年基本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并定下16条“硬措施”全面治理。其中包括在法律层面出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等,让企业在工程开工之前就把专款打入银行账户,确保对企业的有效震慑,维护农民工权益等等。
同时,一些地方开展专项检查,设立热线电话,专门处理农民工欠薪难题。尽管这些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规定落实不到位,专项检查走过场的情况。
劳动者权益应和经济发展同等考量
欠薪情况一直难以根治,究其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或部门未能从意识上把欠薪问题放在应有的高度。当经济下行压力大时,政府部门更担心一城一地的经济发展成绩,担忧企业转型的阵痛,顾及招商引资的效果,未能把劳动者权益维护放在同等位置考量。当企业遇到困难时,政府部门感同身受,希望企业渡过难关。对于企业在用工方面的不规范,有时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治理欠薪也应常态化、标准化
同时,对于预防和清理欠薪工作,一些地方也存在着“中梗阻”。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信息层层传递至神经末梢时,却成了会议中的文件和宣传中的口号,行动永远走不出会议室的大门。许多地方的欠薪,都是年初种下的因,年末收获的果。一些地方或部门只到年末时才会想起这项工作,只在恶性事件发生时才会想起后悔,说明我们的工作离常态化、标准化还距离甚远。
清理欠薪 也是一种扶贫攻坚
未来四年,我们党一项重要的任务是在扶贫攻坚战中消除5000万贫困人口,这是人类发展史上的一项壮举。而要完成这项任务,“精准”二字必不可少。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到工资,确保他们拿着一年的辛苦钱回家过年,本就是“精准扶贫”题中应有之义。一方面,许多农民进城务工,原因就在于家庭贫困下的“穷则思变”。另一方面,进城务工者往往是家庭最主要的劳动力,是家里的顶梁柱,而留守在家的往往是老人、妇女和孩子。假若一年辛苦在外,连工钱都拿不到,何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呢?
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对于扶贫攻坚工作高度重视,因其是一项政治任务。同理,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到工资,既是对市场规则的遵守,也同样是一项政治任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2部门近期再次启动专项检查,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摸底和整治。希望各级各部门能够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去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每一位农民工都能带着劳动所得,满心欢喜地回家过年,也确保每一个家庭都能在十三五期间如期迈进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