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网 导航

2023民法典物权方面规定了哪些业主权利

作者&投稿:濮幸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现在大家生活水平是越来越好了,很多人都从原来的平房住进了楼房里面,楼房和以往房屋很大的不同点在于楼房有物业管理部门,这个物业承担着小区内环境和水电等的管理义务,也是对住宅的业主负责。那么民法典物权法规定了哪些业主权利呢?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物权方面规定了哪些业主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主要拥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合同任意解除权】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自治管理组织的设立及指导和协助】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二、小区内利用共有部分可以产生的收益及分配规则是什么
      利用小区共有部分进行营利的形式多种多样,如电梯、门闸、道闸、建筑外墙等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费收益;小区公共区域内出租的摊位收益;利用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如球场、游泳池、活动室等的经营收入;自动售卖机的场地费;快递柜入场费等等,这些收益在扣除合理的成本之后,都应属于小区业主公有收益,要纳入全体业主的钱袋子。但收益不是按照业主人数平均分配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于这部分收益的分配,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分配,也就是说,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越大的业主,可以分得的收益就越多。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小区业主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业主的权利也是很多的,同样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维护好良好的秩序。

《我国物权法包括哪些内容?》
答:《物权法》已经被《民法典》取代,《民法典》专设一编对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保护、所有权的取得、相邻关系、共有、用益物权、居住权和担保物权等方面进行规定。此外,在《民法典》的总则中也作出了如下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2023民法典物权方面规定了哪些业主权利》
答:一、民法典物权方面规定了哪些业主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主要拥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

《2023民法典动产和不动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答:《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二百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五十六条 ...

《2023民法典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有哪些规定》
答:一、民法典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有哪些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

《民法典中关于物权的新规定有哪些?对生活有哪些影响?》
答:法律主观:我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物权种类包括了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民法典规定的物权有哪些》
答:民法典规定的物权有: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以及依照其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

《2023民法典关于不动产物权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答:一、民法典关于不动产物权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因不动产物权产生纠纷,请求返还财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哪些物权种类》
答:民法中物权的分类有:(1)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民法典》规定的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3)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以下特征:(1)...

《物权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答:三、物权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零八条【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根据法律规定可以...

《物权的效力一般包括几个方面》
答:物权效力通常认为包括三方面:(1)物权具有对世效力和排他效力;(2)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归一力;(3)物权具有优先效力。我国民法典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

   

返回顶部
本页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若有相关事宜请照下面的电邮联系
感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