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中招标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第一、该项目不具备施工招标条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其二招标方式不恰当,所有国有投资项目均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除法定可不进行除外,再此没有给出详细的项目情况,如投资金额,若大于200万的施工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第二、招标文件问题,其一、排斥外地企业,招标法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醒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招标工作中的不妥之处:
1、在没有具备招标条件的设计情况下招标。必须先进行完设计后才进行施工招标。
2、在业绩方面排斥异地企业。
3、招标信息应公布在法定的媒体上。
4、一座大楼的施工金额应该在200万以上,应该进行的是公开招标,同时在文字中看出,招标方式是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的,依法应该申报行政主管单位(一般是发改委)尤其决定招标方式(包含,招标代理、设计招标和施工监理招标方式);
5、报名时间不够,公开招标师5个工作日,比选根据不同地区要求也不可能只有一天时间,(四川是3天)
6、投标时间过短,原则上20日,最短不过15日,而且14日举行了答疑会,切有投标人提出质疑,那么当招标人出具补遗书后应该讲开标日期后延保证自补遗书发出日期有15日时间。
7、各个地方规定不同,但普遍都要求不能由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而是要求投标人自行踏勘,原因是防止在开标前造成围标。
1.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任务委托方式的限定条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有招标委托和直接委托两种方式。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是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来委托,否则所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无效。
2.工程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①根据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当地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要求和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设计要求”文件或“方案设计竞赛”文件;
②协助建设项目业主组织方案设计竞赛或招标,参与方案设计的评选或评标;
③协助建设项目业主与选定的工程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委托合同;
④监督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协助组织并参与审查初步设计文件和概(预)算;
⑤根据已审查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监督设计单位按委托设计合同的规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图设计;
⑥协助组织并参与审查施工图和概(预)算,使其满足“设计要求”文件的规定;如有规定,还应将施工图交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审查,并取得批准;
⑦签发设计费用支付凭证;
⑧编写设计阶段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建设项目业主。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凡列入国家计划内的重点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签订合同。
第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已经批准;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人资格;当事人双方均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三,国家监督。合同订立后,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将合同副本送交建设银行。依照法律程序领取建设拨款和贷款,进行转帐结算。改变建设工程计划、方案和工艺流程,必须变更合同或者另行补充合同的,除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外,还要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对大型的重要工程,国家主管部门要直接参加验收工作。
第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具有连带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第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核定、批准的专业施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2003年)
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7号令——2005年)
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 (一)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三) 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 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2003)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三)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2001)
第八条 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5号令-2000年)
第四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一) 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二) 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三) 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四) 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五) 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第五条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组建中的项目法人应当在国家计委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报送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当至少包括: (一) 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二) 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三) 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四) 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五) 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六) 其他材料。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 年第 7 号)
第七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 (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三)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 第八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法人。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1年第6号令)
第八条 招标人是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
(备注:《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6号)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已进行资格预审)。必须符合相应资格预审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参见资格预审文件或需满足以下条件: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以及项目经理资格等相关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