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网 导航

如何有效处理林权林地纠纷,在处理是的相关政策和法律依据有那些。 处理林权争议的程序如何规定?

作者&投稿:胥冠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求问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有哪些?~

林权争议调处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主要有三类:
第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林权证,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第二,尚未取得林权证的,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有:一是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二是土地改革时期,《土地改革法》规定不发证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三是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赠送凭证及附图;四是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五是对同一起林权争议有数次处理协议或者决定的,以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最终决定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作出的最后一次决定为依据;六是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
第三,处理林权争议的参考依据有:一是国有林业事业企业单位设立时,该单位的总体设计书所确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及附图;二是土地改革、合作化时期有关林木、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三是能够准确反映林木、林地经营管理状况的有关凭证;四是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能够确定林木、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

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机制,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互谅互让、依法依规的原则,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具体处理林权争议,应按照《森林法》和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规定:一是当事人应当主动、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经协商依法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报所在地林权争议调处机构或林权管理机构备案;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向林权争议调处机构或林权管理机构申请处理。二是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调处机构或林权管理机构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由调解人员署名,加盖林权争议调处机构或林权管理机构印章,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三是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调处机构或林权管理机构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林权争议调处机构或林权管理机构应当制作处理意见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四是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好,首先要搞清楚权属纠纷双方当事人,有以下几种情况由相关政府进行确权:1、如果是同一集体内部个人与个人或个人与本集体的权属纠纷,当事人应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确权申请,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乡镇政府作出确权决定;2、如果是同一乡镇内集体与集体发生的权属纠纷,当事人(需是法定代表人)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确权申请,当地乡镇政府组织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提出调处意见呈报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确权;3、同一县(区)内跨乡镇发生的集体与集体的权属纠纷案件,由当事人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确权申请,然后由县级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处,县级有关主管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确权;4、其他的跨县、跨市、跨省的案件,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由有处理权限的人民政府进行确权。
处理林地林木权属纠纷的有关法律依据:《土地法》第十六条、《森林法》第十七条、《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林业部令第10号)以各省市自治区出台的有关处理权属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

第一,有效处理林权林地纠纷办法: 1,严格区分林业民事诉讼案件与林业行政案件。 2,统一林地权属纠纷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3, 完善行政审查程序。 4,修改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二,法律依据:《森林法》,《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民法通则》,等等,以及国家政府部出台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客观公正的处理好林权纠纷,保证了林业经营者的权利。

第一,有效处理林权林地纠纷办法:
1,严格区分林业民事诉讼案件与林业行政案件。
2,统一林地权属纠纷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3, 完善行政审查程序。
4,修改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法律依据:《森林法》,《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民法通则》,等等,以及国家政府部出台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客观公正的处理好林权纠纷,保证了林业经营者的权利。

第一,有效处理林权林地纠纷办法: 1,严格区分林业民事诉讼案件与林业行政案件。 2,统一林地权属纠纷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3, 完善行政审查程序。 4,修改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二,法律依据:《森林法》《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民法通则》等等以及国家政府部出台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客观公正的处理好林权纠纷,保证了林业经营者的权利。

调处山林权属纠纷的法律依据

1996年10月14日,林业部颁布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提出以“林权证”为处理山林权属的唯一依据,没有“林权证”的,以土地证或清册作为依据。但《处理办法》也有不足之处:如果“林权证”有错登、重登,能否作为依据而未作规定。1988年8月25日,我省公布的《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以及1998年5月4日我省重新发布的《关于修改〈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决定》,对该一问题进行了明确,即如果“林权证”有错误的,不能作为认定山林权属的依据。相对而言,我省重新发布的《关于修改〈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决定》规定得比较全面,而且是我省现行有效力的法律、法规,在处理山林权属纠纷的过程中,它是最主要的法律依据。

《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二章 管辖与受理》
答:若争议跨越乡镇,县级政府将负责调处;在地级以上市范围内,跨县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未果则上报地级以上市政府裁决;跨地级以上市的争议,由当地政府共同协商,或由市政府联合处理,必要时可上达省人民政府。对于林权争议的受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与争议森林、林木和林地有直接利益关系;明确...

《林权纠纷处理》
答:首先,对方要想争有两条途径:一,诉讼;二,申请行政裁决;诉讼也好裁决也罢,都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他说是他的不行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次,据你陈述的事实你已经合法取得林权证,即林权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是你。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林权的权利人已林权证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记载为准...

《山林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答: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中也有相关规定,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主动、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经协商依法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报所在地林...

《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
答:(五)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生效的处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裁定书、判决书和调解书;(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批准征用、使用、划拨、出让林地的有关说明书、补偿协议书、补偿清单和交付有关价款的凭证;(七)林木林地权属登记换发证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台帐;(八)...

《林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答:林地纠纷可以找多个部门解决,具体如下:1、自然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除林权合同纠纷及承包经营权纠纷外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2、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由争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办理;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的处理程序》
答: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将申请书的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有关材料。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规定时间提出书面答复或者提交有关材料的,不影响争议的处理。第二十四条 与林木林地权属...

《山林权属纠纷依据哪些政策》
答: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由有处理权限的人民政府进行确权。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以下简称林权证),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第七条 尚未取得林权证的,下列证据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一...

《林地争议官司怎么打》
答:处理林权争议,应当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原则。〈br〉林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br〉(1)自然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除林权合同纠纷及承包经营权纠纷外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br〉...

《没有林权证的林地纠纷》
答: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

《林地纠纷找哪个部门》
答:经协商依法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报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备案;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四条林权争议由当事人共同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负责办理具体处理工作。法律主观:林地纠纷应该找林权争议...

   

返回顶部
本页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若有相关事宜请照下面的电邮联系
感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