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在原租客租约没到期的情况下和我签订租赁合同有效吗? 租约到期,如何尽快叫租客搬离?
您好。
1、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2、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新的财产所有人继续有效。因此,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并不因买卖、赠与、继承等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终止,承租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房屋出卖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可继续租用该房屋。只要原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且还在租赁期内,房东把房子卖了。,租客还是可以继续享有承租权的。
另外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在实践中,房东在租赁期内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房东的行为很有可能会侵犯到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根据《城镇房屋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对承租人负有通知义务,房东在租期内如果想将房屋出卖,必须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如若有意愿购买,可以与第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不履行通知义务,因而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要求赔偿。
买卖不破租。在2013年6月15日之前,你是不能赶走租客的。
既然租期已经到了,且租期到了之前已经过户。那么
原来房东的行为是违法的。
因为他处分了不属于他的房产,后3个月的房租是非法所得。
交房租的时间如果在5月30日前,则原房东收钱也是有理的。但不应该向你隐瞒。
找他们一起谈一谈,说明法律上的责任。
至少要给你这3个月的房租。如租客愿意搬走,让原来房东退出多收的租费和押金(目前还有1个半月),其实不要忘记,租客还有押金在房东那里,不知道原来房东与你在买卖时如何约定的。
另外你在买房时是否知道房屋出租情况,过户后是否通知过房客?
如果房客不知情,则应该是没有责任的,
如果房客是知情的,则也有责任。(必须要有证据),你可以请房客走人。
实在气不过的话只有找律师上法院了,只不过就3个月的租金似乎也犯不着。
现在直接与租客说明,(留下证据,如产证复印件,以及到期不再出租的声明,一式两份,让其签字)9月15日让其搬离吧。
还有一个半月,就等一下吧。
合同是有效的,有什么问题让之前的租客和房东他们去协商,和你是没有任何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