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裁,CEO,总经理,董事长的职务分别是什么?董事会的职务是什么? 总经理,总裁,CEO,三个职务分别是什么意思。
董事长是董事会的主席,一般是企业的所有者,掌握企业的股权并且决定企业的发展策略。
总裁是专业经理人,负责企业的日常的经营管理,并对企业的发展进行规划。但是否执行计划的决定权在董事会手里。
总裁一般由董事会任免,但在有些企业中企业的所有者(老板)既是董事长,又是总裁。
举个例子,你看看。
例,A、B两个人分别出资XX元成立一家公司,那么A和B就是公司的股东。
由股东会(AB)决定指派由谁来担任董事和董事长(可以是任何人)。
然后由董事会对外选聘总经理即总裁。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首席执行官(CEO):
公司董事会的代理人.执行董事会授予的部分经营管理权利.是公司政策执行机构的最高负责人.通常由董事长兼任.
总裁:
仅次于CEO的公司第二号行政负责人.是行政负责人,所以总是裁人.一般由CEO兼任.
总经理、首席营业官(COO):
CEO的助手,公司的第三号人物.负责公司的日常营业.不是行政,所以他不裁人.
董事长:
公司董事会主席,直接领导公司里的董事会,以及附设的执行委员会、任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一些专门委员会.是公司的老大.
1、总经理传统意义上是一个公司的最高领导人或该公司的创始人。但实际上,总经理所在的层级,还是会因公司的规模而有所不同。例如在一般的中小企业,总经理通常就是整个组织里职务最高的管理者与负责人。而若是在规模较大的组织里 (如跨国企业),总经理所扮演的角色,通常是旗下某个事业体或分支机构的最高负责人。
2、总裁为政府、商业组织机构中的一种职位,一般是组织中某一事务主要负责人或行政领导人。
3、ceo一般指首席执行官,是在一个企业中负责日常事务的最高行政官员,主司企业行政事务,又称作司政、行政总裁、总经理或最高执行长。在政治组织机构中,首席执行官为政府首脑,相当于部长会议主席、总理、首相、阁揆、行政院院长、政府主席等级别的行政事务最高负责高官。
总经理,总裁,CEO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下:
公司董事会的代理人,执行董事会授予的部分经营管理权利,是公司政策执行机构的最高负责人,通常由董事长兼任。
总裁仅次于CEO的公司第二号行政负责人,是行政负责人,所以总是裁人,一般由CEO兼任。总经理是CEO的助手,公司的第三号人物.负责公司的日常营业,不是行政,所以他不裁人。
扩展资料:
企业CEO制度是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一般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高层经理人员所组成的执行机构这样三个部分组成。
其中,公司执行机构由高层执行官员组成。这些高层执行官员即高层经理人员受聘于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拥有对公司事务的管理权和代理权,负责处理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该执行机构的负责人就称为CEO,也就是首席执行官。担任企业CEO的,可以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也可以是总经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总经理
百度百科-总裁
百度百科-CEO
首席执行官(CEO):
公司董事会的代理人.执行董事会授予的部分经营管理权利.是公司政策执行机构的最高负责人.通常由董事长兼任.
总裁:
仅次于CEO的公司第二号行政负责人.是行政负责人,所以总是裁人.一般由CEO兼任.
总经理、首席营业官(COO):
CEO的助手,公司的第三号人物.负责公司的日常营业.不是行政,所以他不裁人.
董事长:
公司董事会主席,直接领导公司里的董事会,以及附设的执行委员会、任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一些专门委员会.是公司的老大.
总经理和总裁们纷纷改称CEO,这个缩写词比它的中译版"首席执行官"更简洁,在中国人心目中更有神圣感,于是便出现了今天CEO满天飞的局面。刚刚从大学毕业的年轻人骄傲的在名片上印着自己是某家新公司的CEO,海尔这样年营业额上百亿的大企业总裁也要求别人称他CEO,但大部分人并不知道这个英文缩写词的实质内涵。董事长,总裁,CEO,这三个公司领导者的称谓不仅仅是文字游戏,它包涵了企业管理制度的基础,与其说是权力的基础,还不如说是义务的基础。如果权力变成了一种享受,甚至连权力拥有者的称谓都变成了一种享受,那真是糟糕透顶。
董事长的英文是Chairman(准确的说是Chairman of the Board),总裁是President,首席执行官是Chief Executive Officer,这是众人皆知的。但媒体并没有意识到这三个称谓的微妙差异,经常把President译成董事长或首席执行官,CEO有时候又被译成总裁,情况十分混乱。Chairman这个职务可能是现代公司管理层最早确定的职务之一,因为它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理论上讲是公司管理层所有权力的来源President和CEO都由Chairman任命,董事会只能由Chairman召集,非例行的股东大会一般也只能由Chairman召集(或者由股东联名呼吁召集,这要看公司章程)。既然President和CEO都是由Chairman任命的,理论上讲Chairman也可以随时解除他们的职务;不仅如此,Chairman可以随时解除任何人的职务,除了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和监事(Member of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因为董事和监事不是公司雇员,而是公司的主人和仲裁人。因此我们常常看到一位弄砸了许多事情的CEO被罢免,却依然保留董事职务;即使他没有多少股份,仁慈的股东往往也会允许他在董事会继续呆下去。
怎样设置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职位,以及如何界定他们的职责权限,是一个在实际上和法律上都还没有公认标准的问题。从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美国的情况来看,也并没有一个公认的联邦标准。美国绝大多数州规定上市企业至少要有三名行政官员:总裁(President),董事会秘书(Secretary)和财务主管(Treasure)。除此之外,企业的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Bylaw)任命任何数量的其他行政官员,包括CEO,COO职位,但并非法定必设。
换言之,企业的行政长官的职权划分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是因企业不同而不同。两位同样具有CEO头衔的行政长官的实际权力可能相去甚远。这是因为企业的法定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而董事长的实际权力在不同企业之间相差很大。从美国实际来看,CEO,董事长在什么情况之下可以或不可以代表企业,有很大差异。1973年美国American Express vs.Lopez 案例中,法院判决意见指出“董事长一职在其演化过程中在不同企业出现了不同的走向。在有的企业,董事长一职由首席执行官兼任,他可能把日常事务都交付给了一位年轻的经理,但仍然执掌大权;在其它企业,董事长由资深、退休的首席执行官担任,但实际只起咨询参谋作用。在另外一些企业,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则成为权力大体平等的“双首脑制度”。还有的企业则设“CEO办公室“,由几个高级行政长官共同执行企业权力。
因此,美国法律中对企业行政首脑(不管头衔是总裁,还是首席执行官或其它职称)的“明显权力”(Apparent authority)和“实际权力”(Actual Authority)有很详细的讨论。一般来说,在处理企业的一般业务时,企业首长被认为可以代表企业做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而对于特别业务(Extraordinary Business),如出售企业的重大资产,收购兼并其它企业,重大捐赠,或为其它企业担保债务等等,则不能代表企业,而需由董事会决议。
因此,从实践来看,是否需要同时设CEO,总裁,COO,要根据企业的规模、业务种类、总裁更替计划的需要来定。美国企业的通常实践是CEO作为一把手,而把总裁和COO作为培养一把手接班人的过渡性岗位。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必须同时设这三个岗位。美国管理最好的企业,通用电气就只设CEO,而不设COO。
参考资料:http://www.jnblog.net/user1/1/archives/2005/38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