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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政府租赁土地吗

作者&投稿:兆怀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需要提前办理出让手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通常我国很多城镇或农村的人都拥有自己的土地,进行耕种或者进行其他的经营之类的,那么在法律的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吗,相信很多人都不了解这个问题,那么接下来的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这个问题。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吗?
      《土地登记规则》第二十八条 依法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承租国有土地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租赁合同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申请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然而,国有土地租赁作为一种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出现较晚,发展不成熟,在实践中仍存在许多模棱两可的地方,作者在下文就其基本问题进行探讨。
      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都使用了出租、租金这样的措辞,容易使人混淆两者的定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租赁的定义是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
      第一,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
      第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
      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根据《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规定,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
二、租赁期限应依据《民法典》规定
      《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根据此条的规定,租期最长可以达到70年。
      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根据此条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20=40年。
      《民法典》相对于《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属于上位法,国有土地租赁期限应根据《民法典》20年的规定实施。
      此外,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关于租赁期限的回复中明确表示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仅要受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制,也要受《民法典》的约束,最长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满,如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双方可以按照《民法典》和《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续订租赁合同。
      综上,《民法典》中有关于租赁最长期限20年的规定为强行法,适用于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费用缴纳方式及数额
      年租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是指政府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土地使用者(承租人)按年收取租金的行为。其基本特征是”按年交租”“长期承租”“定期调租”。但实践中国有土地租赁可按月、按季、按年缴纳土地租金。
      《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
      第二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采用双方协议方式出租国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和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的最低租金标准。
      第三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的租金标准应与地价标准相均衡。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其它土地费用的,租金标准应按全额地价折算;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了征地、拆迁等土地费用的,租金标准应按扣除有关费用后的地价余额折算。采用短期租赁的,一般按年度或季度支付租金;采用长期租赁的,应在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土地租金支付时间、租金调整的时间间隔和调整方式。
三、国有土地租赁与土地
      出让方式的对比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中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当前应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为主。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也不实行租赁。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仍应是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在缴纳费用方面,年租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土地使用者可以按月、按季、按年缴纳土地租金;批租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而且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因此,租赁方式更适用于经济能力一般的企业,不会对企业造成过高的投资压力。
      所以通过上文大家可以知道大家不要混淆了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两者之间的定义,虽然表面意思差不多但是包含的法律信息是不同的,法律的主体以及主体市场都不相同。

《在我国国有土地可以出租吗?》
答: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意见》...

《政府租赁土地是什么性质》
答:可分为有期限的或无期限的土地租赁权。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

《国有土地租赁和出让的区别》
答: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租金的行为。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

《农民把土地租出去违法吗》
答:2、租赁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租金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土地租金标准调整的时间和调整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等。租赁土地使用权经登记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注明“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租赁年限届满后,租赁土地...

《租赁土地需要通过政府吗?》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由上可知,租赁土地由承包方自主决定,不需要通过政府。《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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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人租本村土地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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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村委会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代表,有权利对农村土地的租赁进行管理和监督。因此,在租用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需要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经过村委会的审核和同意。如果你要租用的土地是个人所有的,那么就不需要经过村委会的同意。你可以直接与土地所有者进行沟通,商定具体的租用条件,并签订租地合同。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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