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询问是干嘛的
作者&投稿:长孙家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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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法律主观:
再审一般的结果如下: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予维持;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应当在再审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予以维持;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再审询问是不对申请人有利》
答:不是,再审询问是对申请人申请再审案件时法院对案情进一步更多地了解。
《高院再审询问,是否同意发回中院再审,代表了什么意思?》
答:可能只是程序性地例行询问,也可能案件可以发回原中院也可以高院提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