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了对方全责怎么赔偿营养费 我被车撞到骨折了,对方的全责,请问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修车期间的误工费、打车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根据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扩展资料:
陈某驾车追尾一辆大货车被认定负全责,受伤的他起诉无责方及保险公司索赔。近日,经密云法院调解,无责方的保险公司赔偿陈某1000元。
2012年10月,在密云县太师屯镇,陈某驾车撞到路边停放的大货车尾部,导致车辆受损、陈某受伤。密云县交通大队认定陈某承担全部责任。
陈某经医院诊断为头皮挫裂伤、胸外伤后神经反应,花费医疗费1100余元。陈某认为,为大货车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依法应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赔偿其相应损失,故起诉大货车车主、司机以及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1000元。
开庭时,三被告均不同意赔偿。密云法院认为,交强险的保险限额分为有责任限额和无责任限额。事故中,若驾驶人无过错,保险公司也应按照法律规定在无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三者的损失,故陈某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承办法官考虑到三被告均在外地,案件标的较小,如果要求当事人出庭应诉会造成较大诉累,故通过电话向各方当事人释明相应法律规定。最终,保险公司同意赔付陈某医疗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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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来源:/legal.people.com.cn/n/2014/0508/c42510-24989954.html"target="_blank"title="只支持选中一个链接时生效">人民网-肇事者全责仍获赔偿 无责方按交强险无责任限额赔
法律分析: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