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都包括哪些?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的党政机关包含哪些单位?哪些数...
1、市机关局根据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照办公用房配备标准核定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用房面积。各单位申请办公用房使用权时,应当办理审批手续,与市机关局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新标准明显向基层干部倾斜,省部级官员办公面积与15前相同,而局处级面积相应增加,最高增加幅度较15年前翻了一番。以市级正处级为例,新规定面积24平方米,相当于15年前的一倍。
2、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规定都:
(一)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实行权属统一管理,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事务局)负责。房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统一归事务局管理。各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房地产证的户名统一为“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事务局统一申办机关办公用房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各单位享有办公用房的使用权,与事务局签订《镇海区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协议》,并履行使用协议中所列的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各房产使用单位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房地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房地产使用档案,在核定的房地产范围内,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三)各单位经批准新建的办公用房,其房产和土地归属事务局,在新办公用房建成后,房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由事务局统一申办,户名为“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建办公用房的单位享受房产的使用权。
(四)各单位办公用房及其相应的土地处置由事务局负责,未经事务局同意,不得自行处置其使用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不得将办公用房租、借或调整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
(五)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权属、产籍管理档案,定期复核权属、质量状况及使用情况,确保办公用房产权清晰、产籍完整。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其中
办公用房:包括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
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 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设备用房 :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处理间、锅炉房(或热力交换站)、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电梯机房、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等。
附属用房:包括食堂、停车库(汽车库,自行车库,电动车、摩托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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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机关事业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群众团体、行政事业单位等行政、事业单位等所用的房屋。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各类用房的内容如下:
一、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
二、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等。
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
四、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警卫用房等。
除上述四类用房之外的特殊业务用房,需要单独审批和核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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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建筑室内空间的平面布局形式和办公楼建筑结构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行业特点、使用要求和工作性质等密不可分。
办公用房包括普通办公室和专用办公室两大类。
普通办公室的类型有单间式办公室、单元式办公室、开放式办公室、半开放式办公室、景观式办公室和公寓式办公室。
绘图室、研究工作室、实验室等则属于专业或专用性质的办公室。
如果是机关单位的话,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注》,师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基本办公用房(含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现在都是信息化系统管理。
办公室:包括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
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处理间、锅炉房、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电梯机房、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
附属用房:包括食堂、停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