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内退职工怎么解决 国企改制人员安置方案
30年工龄内退新政策:1、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办法;2、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3、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在企业改制时,内退人员也可一次性领取生活费,企业为其一次性预缴应缴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关系。对改为非国有企业的,经改制前后企业协商一致,可将内退人员所需资金一次性划拨给改制后企业,由改制后企业按月为其发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本人申请企业批准的,可办理企业内部退养手续。办理了内退手续的,不享受变更身份的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享受了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的,不能办内退。【法律依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九条 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可见,“内退“有三个条件即男到达55周岁、女到达50周岁以上,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第三条 对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无论是办理了“内退”或是其他富余职工,企业都要根据有关规定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对确实有困难并已足额交纳失业保险金的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用失业保险金予以补贴。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凡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转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养老金。
法律分析:国企改制人员安置方案:各级政府对国企改制最根本的要求只有两个,一是保证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不流失,二是保证改制后职工队伍的稳定。人员安置是国企改制过程中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问题,不仅因为人是企业运行中最重要的因素,而且在国企改制中职工安置方案是要经过职代会或是职工代表大会75%以上表决通过的,只有职工安置方案表决通过,才能进行改制的下一步工作,这是国家对于国企改制提出的明确要求。对于国有企业改制,国家提出大的原则是要保障国家、集体和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但从现实情况来看,职工是这三者中最弱势的群体,对改制的承受力也是最弱的,是在改制过程中要重点保护的对象。所以,在考虑国企改制方案各方面利益关联体的时候应该按照先个人、后集体、再国家的顺序进行考虑。在人员安置时,主要有五类人员需要考虑:一是企业改制前在职人员,如果需要进行身份置换,新企业在其置换身份后必须与职工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如果职工本人不愿意在改制后的新企业继续工作,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后使其走向社会。二是退休人员,在向社保机构缴纳相应费用后一次性进行移交,对于统筹外支出部分要妥善加以处理,要充分考虑退休职工的改革承受能力,不能简单地取消有关费用。三是内退人员,在预留有关费用的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门管理办法,确保内退人员各项费用足额按时发放。四是工伤、长病和“三期”女工等特殊人员的安置,对于有劳动能力的特殊人员要为其安排适当的岗位,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要按相关规定预留费用,对其进行妥善安置。对于“三期”女工,要为其保留适当的岗位,最好动员职工提前回单位参加改制,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五是离休人员。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上交产权单位进行管理或是预留有关费用后由改制后新公司进行管理。中央直属企业员工安置方案由省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地方国有企业员工安置方案按当地劳动与社保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审批备案。
法律依据:《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第二章(三)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享受《通知》规定的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1.利用原企业的“三类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含)以上; 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1、国企改制成为民营或其它非国有的,不能实行内退政策。
2、国企改制后续存企业中有国有股份或资产,能支付内退人员费用,并实施管理的,国企改制时在征得续存企业同意后,可实行内退政策。
3、具备内退条件的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办理内退手续。对工龄满30年、距法定退休时间5年以上的,职工本人也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领取补偿金的办法。
4、续存企业应与内退人员签订保留劳动关系的合同。其内容包括企业为内退人员代缴社会保险费、发放生活费、内退期间的相关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及退休后企业承担的义务等项目。
5、内退人员生活费标准按不超过其当期退休费标准控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内退人员,其生活费按评聘分开的原则,不增加职称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国企被改制后,给了职工工龄买断费,然后,统统扔进社会这口大锅里,加点葱姜蒜盐醋辣椒面,“哗哗哗”——凉拌!
“忽如一夜秋风来,遍地都是下岗工”。就像秋天一到,早晨睁开眼、推开门一瞅,我的妈呀,大街小巷、犄角旮旯、马路牙子、店铺门前、树根底下、院里院外……到处是小商小贩,卖啥的都有。
出于好奇,随便聊了几句,他们说:“不卖咋整,得活着啊,要不喝西北风啊?”“以前有固定工资,采暖费单位给报,这又要交费了,不给报了,挺老贵地,都得自己交。”“吃喝拉撒睡啥不要钱,下岗出来才知道,没有钱寸步难行。”
从此,企业被改制后的下岗工,不敢“躺平”,不敢“佛系”,不敢“内卷”,更不敢得病,甚至都不敢“走”。那墓地费动不动就上千上万,不敢给子女增加经济负担,到地底下于心不忍。
总之,企业被改制后的下岗工还能咋办,咬牙坚挺呗。
《国企改革内退职工怎么解决》
答:企业没经你同意强行让你退休没有依据,但这是国有企业较普遍的做法,如你确实不愿内退可向 劳动仲裁申请 仲裁继续在工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