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些人要求财政拨款救助流浪狗,你怎么看? 爱心人士建议立法:每年财政拨款用于保护流浪猫狗,你支持吗?
打着爱心的旗号,以一己之爱好去绑架国家,要求国库拨款去救助猫狗,真是厚颜无耻至极,一群自不量力之徒。难道国库财力是你的私人财产不成,六亿月收入不足一仟元的人群生活困难,更有日收入不足十元的贫困人群急需救助,还许许多多为国家纳税,为社会创造就业的企业面临资金短缺,急需资金扶持………爱狗爱猫人士:你们既然那么有爱心,为什么不把你们的钱财拿出来救助你们的四脚丽伴侣猫狗呢?
现在有的人连温饱还没有解决了,考虑考虑农村的那些孩子和老人吧!
爱心人士应该以实际行动和财力支付来表达对流浪猫狗的爱心,不能拿爱心来绑架社会。你要真有心可以出资发起动物保护组织雇佣社会人员照顾猫狗们,这样你对猫狗就功德圆满了。
把爱心献给那些急需帮助的贫困户,患病者,因财力无法上学的孩子们。并为他们建立相应的法律保障!不要把有限的资金用于狗,猫们!爱心人士们你们说呢?
应该叫爱狗人士。在网上发现,凡被狗咬伤的人,没有一个养狗主人和爱心人士对受害的同情及对养狗者进行批评。
国家应立法限制私人养猫养狗,限制私人买卖猫狗,限制私人利用猫狗繁殖获利,要限养,流浪猫狗都是那些不负责任的人丢弃的,不要挥霍纳税人的钱。再喜爱的动物它也只是动物。法律及待遇总不能比人更优越,爱狗人士能不能更在意那些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地区的人,或者,那些流浪街头的流浪汉?我只想说:做人一定要奋斗,一定要逼着自己变成“有钱人”。像四川大凉山,还有偏远山区那里的人们,你们一定要活的有尊严,一定不要永远跟大山里扎根儿,一定要走出大山,走出去,去打工,去挣钱,哪怕跟城市要饭,像狗一样活,也比跟大山里蜗居强。不要跟大山里蜗居了,别生了一个又一个了,你们的生活水平是养活不了孩子的。给不了孩子好的生活,只能害了他们。蜗居改变不了你们的命运,只靠国家跟爱心人士补助的讨生活,不是长久之计,为了活,的拼搏奋斗啊。真搞不懂,他们守着大山干什么呢?
我们国家现有6亿人月收入1千元,在这种情况下,让国家财政拨资金去支持流浪狗和猫你真想多了,疫情之下先解决流浪人的温饱再说吧,有能力的可业余去哺喂,一狗友晚间去超市买上几十或百多在我们附近喂流浪动物,爱心视个人能力不应让国家出资。
猫狗是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在文明进步社会人与自然和谐才是人世间的真善美,建议立法规范养狗猫,做到节育,环保,和掠杀等一系列立法措施,对救助单位和个人要和保护野生动一样要有相应的支助和表彰,只于人间贫困人国家己经都给有相应的低保补助,在我们这里除了老人和伤残有的人也是扶不起来的斗,懒,脏,二字,也不会合理花钱有一个想花两个的无底洞。
个人认为国家应立法将流浪狗流浪猫由专门公司收购,允许将这些猫狗做为食材。这样既可解决这些猫狗对人的安全问题,又满足人们喜欢吃狗肉的爱好,一举两得。感觉现在部分爱狗人士有民族歧视,歧视广西少数民族吃狗的风俗。
这样的建议是要用国家财政来为那些不负责任的动物饲养者承担责任,实在不是什么好主意。提出这种建议的人,我们不说他们好坏,但是可以说这些人就是新型的“东郭先生”,在善恶与责任面前他们稀里糊涂。流浪猫狗都是哪来的?不都是那些不负责任的饲养者遗弃的吗?一味保护流浪动物,反而会助长一些人不负责任、不文明的饲养行为,可能使流浪动物增多。治理流浪猫狗问题,一方面要追究遗弃者,另一方面是以适当方式把流浪动物处理掉,同时要严格要求和管理宠物的饲养行为。由爱狗人士集资或上税就行。其它的钱还有用呢。狗既不是野生的又是有人养的,主人放弃了本身就是祸害,还要增加社会负担吗?人超生会收社会抚养费,够居然让国家养,疯狗咬了吧?除非向弃狗之人收取罚款式抚养费。
不过因为当今社会已经步入老龄化,养宠物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一种生活方式,小区随处可见的猫狗屎,随处可见的流浪小动物,这些都是需要一个相关部门去进行处理。我觉得可以进行财政拨款,引入一个新的部门,比如就叫某动物救助机构。专门来处理这些问题,将流浪动物统一收养,统一进行处理后续的领养工作,产生新的工作岗位,比如兽医,护工,甚至领养的老人可以做一些回访慰问等等的工作。另外也可以人为干预肉狗与非法盗捕宠物的问题。 然后楼主说的不支持,完全只是站在个人自私的想法上,根本站不住脚,也没有任何依据,甚至感觉到了内心的丑陋。
这个问题应该从两个方面看。一方面,流浪动物目前在有些城市里确实数量庞大,而且影响居民生活和市容市貌,需要平整治理。另一方面,当社会经济和文明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对于动物的人文关怀确实也需要加强!
赞成救助流浪狗。
每一个生命都值得被尊重,如果我们有能力让一些动物生存的环境更好一些,为什么不去做呢?!近年来,民间组织对流浪狗的救助一直就不曾停止过,争议也一直不曾停息过。对于有些人要求财政拨款救助流浪动物,依我之见,最重要的不是款项,而是希望国家能出台利好政策,支持民间救助,给予更好地引导,这样才能治标治本,又能平复争议。
我感觉没有必要,现在在街上流浪的人还有很多,这些猫猫狗狗的话,如果不被主人弃养,是不可能成为流浪狗的国家应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宠物的养成规范。
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体,流浪犬的管理也是政府的职责。从管理角度上看,政府管人、管事,那动物也是在其管理范围内的,执法队、社区、动监所、城管办这些部门就是对犬只进行管理的具体部门。从社会角度上看,对犬只特别是流浪犬进行规范化管理可以减少其社会危害性,抓捕流浪犬只的目的不是剥夺其生命 而是对其进行救治管理,据我所知,犬只收容站政府是有专项拨款的,就是每收治一只流浪犬政府都有补贴。从人文主义角度上看,犬只的生命和世界上其他动物的生命一样都是平等的,政府收治流浪犬,可以减少其社会危害性。
从各个方面看收治管理流浪犬 政府一直在做这个工作,而且会一直做下去,拨款本就是应有之意。
这种做法是治标不治本,关键是流浪狗是如何产生?流浪狗是一些赡养的人,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养了狗,却抛弃了他们,对养狗要有一定的约束力,这样才能减少流浪狗,如果只是要求财政拨款的话,这将会成为一个无底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