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非法营运,超员发生交通事故全责,需要我无责赔偿吗? 黑车非法营运这么处理
朋友,你提出来的这一问题,包含着两个不同层面的法律关系。
一是,所谓的非法营运车辆,分为客运和货运两种车辆,因没有按照公路运输 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营运证,客运同时还需要有线路牌,上路参与营运的话,这类车辆就被称之为黑车。他们如果被运政部门查到,将会受到十分严厉的行政处罚,并课以高额的罚款。
二是,如果这类非法营运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在事故中发生伤亡事故,并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将会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理,对于肇事者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非法营运的行为是运政部门所管理的事儿;交通事故是公安交警部门依据驾车人在事故中的过错和过失,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大小来确定赔偿和刑事,民事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对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黑车非法营运危害:
一、偷逃国家税费,损害国家利益。据不完全统计,单台“黑车”仅每年偷逃国家各种税费就达1.7976万元。
二、影响城市形象和发展。为降低营运成本,“黑车”多为报废车,或改装、拼装的残破车辆,影响我市改革开放的形象和城市的发展,是城市“视觉污染”。
三、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因其运营成本低廉,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侵犯乘客的合法权益。“黑车”的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在营运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五、影响行业稳定。非法营运现象扰乱了客运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抢夺市场份额,对合法经营者造成极大的冲击,合法从业人员对此反响极大,是行业不稳定的重大隐患。
六、引发社会问题。因为共同的利益关系,一些不法车主纠集在一起相互“照应”、“帮忙”,形成团伙、帮派,划分“势力范围”,甚至受恶势力操纵,以排挤其他客运车辆及逃避检查。产生了诸如:内讧、与其他客运车辆、乘客经常发生冲突,甚至暴力抗法等诸多社会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但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无责赔偿。
因为《机动车交强险条款》第八条规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保险公司也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第三者死亡赔偿金10000元,医疗费用1600元,财产损失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