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会中的长期股权投资
作者&投稿:童胀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注会 长期股权投资~
1.第一道题,甲公司取得乙公司30%股权,可参与乙公司经营决策,未形成控制,应采用权益法。
乙公司2010年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按照权益法,应该对乙公司的净利润按照甲公司享有的份额确定投资收益=1000*30%=300(万元)。
2.第二道题,甲公司取得A公司80%表决权,应采用成本法。现行政策规定,对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利按照享有的份额确定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投资前或投资后实现的净利润。2010年分配10万元,则确定投资收益=10*80%=8(万元);2011年确定的投资收益=10*80%=8(万元)。
第二道题中的2010年的投资收益不是8+40*80%?
因为是采用成本法,对乙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不确定收益(权益法下需要做这个步骤),只对乙公司宣告分配的现金股利才做投资收益。
您好,这里并没有达到控制,取得25%的股权,并没有控制权,所以并不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是非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
首先,你需要区分这是投资时点的被投资单位资产账面和公允的差异,而不是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对于前者,投资方是按照公允确认损益,而被投资方是按照账面确认损益,如果交易未发生,那么双方都不会计入收入,所以冲减的肯定是被投资方出售按照账面确认营业成本而投资方需要按照公允确认成本的部分,也就是60%。如果这是内部交易存货的对外出售,出售部分视为未实现损益的实现,那么确实应当冲减剩余未实现的40%。
下面一个问题,其实是同样的,对于这项业务剩余未出售存货因为被投资方并未计入收入和成本,也就不存在需要冲减对应40%账面和公允差额的问题。
之所以会产生账面和公允差额出售部分需要抵减损益的问题,是因为在投资方角度,被投资方需要按照投资时点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量。
1.第一道题,甲公司取得乙公司30%股权,可参与乙公司经营决策,未形成控制,应采用权益法。
乙公司2010年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按照权益法,应该对乙公司的净利润按照甲公司享有的份额确定投资收益=1000*30%=300(万元)。
2.第二道题,甲公司取得A公司80%表决权,应采用成本法。现行政策规定,对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利按照享有的份额确定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投资前或投资后实现的净利润。2010年分配10万元,则确定投资收益=10*80%=8(万元);2011年确定的投资收益=10*80%=8(万元)。
第二道题中的2010年的投资收益不是8+40*80%?
因为是采用成本法,对乙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不确定收益(权益法下需要做这个步骤),只对乙公司宣告分配的现金股利才做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