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签合同但那个人不是房主 租房签订合同一定要和房东签吗?中介代签有效不?
作者&投稿:依超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租房合同不是房东本人签字。这样生效吗?~
2、房主委托的合法中介商。
签合同还是跟这二者签
除此以外.......倒不是说你一定会受骗啦,但是风险很大。你想想,如果有一天,房主不承认你所说的B是委托方,让你搬走不退钱,你怎么办?就算你签了合同也不好使啊,房主一句话:“不承认”,你就凉了........再说,委托书如果是伪造的呢?万一房主真的并没有委托B把他的房子租掉呢?
不管怎么想,你的风险都很大!
如果不是和房主本人或者正规合法的房屋中介商签约的话,建议你不要租这个房子,再好都不要租
一: 租房正规过程
1 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2 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3 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 , 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
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 .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4 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5 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证明.
6 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20%.
二: 租房注意点
1 不能提供产权(原件)的房主勿信
2 产权证与身份证不对号的勿信
3 向住所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号码.
4 向居委会(或邻居)了解房东情况.查看描述是否与房主相同.
5 如果房主要求一年一付房租或者要求付大笔的订金,这样情况就要特别小心.
三:租房后最好由当事人双方办理房产租赁登记备案
为便于管理及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我国目前对房屋租赁合同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天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但上海国营农场范围内房屋,租赁合同由市房地局在农场系统设置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处(下称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如果属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提交委托合同;代理出租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3、承租人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个人,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个人,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注册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持租赁合同及自己一方应当提交的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应予受理。
你的担心是对的
建议一:不要租这个房子,风险很大
二、就是要租,也不能一次交一年的房租,可以一个月一个月来交,除非房主来签合同
必须要有房主的委托证明 否则以后出事就说不清了 签协议的时候最好房产证和房主身份证都看一下 看房子到底是不是房主的 委托证明必须要留底 如果以上条件不满足 宁可不租这个房子 否则以后出问题了没有法律依据 受损失的只能是自己
受委托进行出租房屋的,应当向承租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将房屋的有关证件和房东的身份证及委托人的身份证等复印件交付给承租人。
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如果是房屋租赁者将房屋转租与你,也应该取得房东的同意,否则没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总之,房屋租赁合同应该由房屋的所有权人签字或得到所有权人的追认,房屋租赁合同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否则合同无效。
2、房主委托的合法中介商。
签合同还是跟这二者签
除此以外.......倒不是说你一定会受骗啦,但是风险很大。你想想,如果有一天,房主不承认你所说的B是委托方,让你搬走不退钱,你怎么办?就算你签了合同也不好使啊,房主一句话:“不承认”,你就凉了........再说,委托书如果是伪造的呢?万一房主真的并没有委托B把他的房子租掉呢?
不管怎么想,你的风险都很大!
如果不是和房主本人或者正规合法的房屋中介商签约的话,建议你不要租这个房子,再好都不要租
一: 租房正规过程
1 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2 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3 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 , 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
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 .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4 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5 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证明.
6 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20%.
二: 租房注意点
1 不能提供产权(原件)的房主勿信
2 产权证与身份证不对号的勿信
3 向住所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号码.
4 向居委会(或邻居)了解房东情况.查看描述是否与房主相同.
5 如果房主要求一年一付房租或者要求付大笔的订金,这样情况就要特别小心.
三:租房后最好由当事人双方办理房产租赁登记备案
为便于管理及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我国目前对房屋租赁合同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天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但上海国营农场范围内房屋,租赁合同由市房地局在农场系统设置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处(下称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如果属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提交委托合同;代理出租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3、承租人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个人,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个人,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注册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持租赁合同及自己一方应当提交的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应予受理。
你的担心是对的
建议一:不要租这个房子,风险很大
二、就是要租,也不能一次交一年的房租,可以一个月一个月来交,除非房主来签合同
必须要有房主的委托证明 否则以后出事就说不清了 签协议的时候最好房产证和房主身份证都看一下 看房子到底是不是房主的 委托证明必须要留底 如果以上条件不满足 宁可不租这个房子 否则以后出问题了没有法律依据 受损失的只能是自己
受委托进行出租房屋的,应当向承租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将房屋的有关证件和房东的身份证及委托人的身份证等复印件交付给承租人。
《租房人和签合同人不是一个人怎么办,我签的合同,但不是我住?》
答:如果是委托代签,则需要将代理租房人签字的情况告知房东,租房合同直接约束房东和租房人。
《房产中介跟我签订租房合同时他上面写着他的名字不是他真名字怎么办...》
答:这个合同可以撤销,存在欺诈行为。可撤销的的民事行为有:1、欺诈;2、胁迫;3、乘人之危;4、显失公平;5、重大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