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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物权的权利变动通常自什么时发生效力

作者&投稿:芷肢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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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物权的权利变动通常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如金钱、有价值的物品等,动产物权的权利变动一般遵循交付主义。

中国的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亦应遵循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一般规则,即以有效的债权合同为基础,并结合交付和登记始发生物权变动。

因此,动产善意取得不是基于无效合同,第三人强行“原始取得”所有权。第三人的善意也不能补正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而是使得原所有权人的追及权受到限制。善意取得是根据无权处分人和受让人对财产的“双重占有公信力”而发生的。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动产抵押目的:

设立动产抵押的目的在于以其交换价值作为融资担保的需求,活跃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实现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目的。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泛,基本覆盖了所有的动产。将这些财物设定抵押而非质押的话,有时会得到更大的效益。

比如工厂将机器设备抵押给银行以担保其债务,假如没有动产抵押制度的话,那银行就只能保有那些机器设备,不仅创造不了价值,而且银行因为保管而要花费不少的精力和金钱、工厂也只能坐在那望器生叹。这样严重浪费了资源,不利于经济发展和违反物尽其用的准则。

所以有了动产抵押制度的话,银行和工厂都能得益,也充分利用了资源。还有很多例子,如出租车司机把出租车抵押给银行、运输公司把自有的火车抵押给银行,这样做对双方都有益,这就是动产抵押制度的作用——最大限度的利用物的价值。



《指示交付什么时候取得所有权?》
答:指示交付物权变动的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物权发生变动。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起施行)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
答:2、交付生效说。特殊动产若没有交付即使办理了过户登记也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3、登记生效说。鼓励登记,减少纠纷,因此应当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要件,当事人可以通过登记取得所有权。特殊动产交付纠纷的诉讼流程: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

《物权法第二十五条是什么意思?》
答:意思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这就是所谓的简易交付,下面举具体例子更好的帮助...

《简述物权变动的原因》
答:②创设的继受取得: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立他物权,如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他人动产上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等。物权变动需有能够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能够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称为物权变动的原因,主要包括法律行为、事件和事实行为、公法上的原因等。故通常可以将物权变动分为基于法律...

《不动产物权什么时候生效》
答: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法律客观: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吗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已登记为生效要件,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6...

《特殊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的规定是什么?》
答: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义务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于权利人的行为,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方法,也就是通过交付这样一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显示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动产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两种。动产物权转移的规则既涉及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此时我们要及时的保护自己。

《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答: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关于物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答:第二百二十七条【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条件 物权变动是指...

《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的有什么区别?动产物权具体是什么意思?》
答:2、个别性 动产一般来说不具特殊个性,都是普遍存在的。不动产可以说它都是有着它的独特性、异质性,包括位置差异、权利差异 等。3、耐久性 动产一般来说都是会存在损耗的,它的耐久性一般来说都是有限的。不动产可以说它的寿命长久,比如说有的时候可能是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这样也是会造成损耗、...

《中国物权变动模式》
答:第43条关于动产抵押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等等。我国的这种立法模式,一方面认为债权的意思表示即为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不承认物权行为;同时又认为仅有物权变动的意思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还必须经过登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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