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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作者&投稿:盖舒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根据其所在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审核认定;必要时可以由我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归国华侨联合会组织提供协助。
  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其侨眷身份可以由公证机关出具扶养公证后审核认定。第三条 华侨要求回国定居的,由本人向我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其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回国定居证明。第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安置。第五条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归侨、侨眷可以依法组织其他社会团体,进行适合归侨、侨眷需要的合法活动。
  归侨、侨眷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以及按照其章程所进行的合法活动,受法律保护;其依法拥有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害。第六条 国家对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等企业,采取适当措施给予扶持。
  国家专项分配给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等企业的资金和物资,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专项安排、专款专用。第七条 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等企业合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山林、滩涂、水面及其他自然资源,企业依法享有使用权,其合法权益及其拥有的生产资料、经营的作物、生产的产品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害。
  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等企业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土地或者其他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时,争议各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八条 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等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学校和医疗保健机构的,地方人民政府在教师、医务人员的配备、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国家在设备、经费等方面给予扶助。第九条 归侨、侨眷可以依法以各种形式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归侨、侨眷投资兴办工商企业,投资开发荒山、荒地、滩涂,或者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生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
  归侨、侨眷接受境外亲友赠与的小型生产工具,直接用于工农业生产、加工、维修的,以及经批准进口的优良种苗、种畜、种禽、种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 归侨、侨眷在国内兴办公益事业,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归侨、侨眷接受境外亲友赠与的物资,直接用于公益事业的,由举办该项公益事业的组织提出申请,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享受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的待遇。第十一条 国家保护归侨、侨眷在国内私有房屋的所有权。归侨、侨眷对其私有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二条 租赁归侨、侨眷的私有房屋,须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退还出租人。第十三条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土地,需要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拆迁单位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批准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拆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和妥善安置。第十四条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义务教育后的各类学校,地方招生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照顾。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招用职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扶持。第十六条 归侨、侨眷可以申请自费出国学习。
  归侨、侨眷具有大学或者大学以上学历申请自费出国学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照顾。第十七条 归侨、侨眷自费出国学习,本人属于在职职工的,自获准离境之日起,可以保留公职一年;属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其学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归侨、侨眷自费出国学习学成回国,要求国家安排工作的,可以于距毕业日期半年以前与我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联系,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其工作安排,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人事部门按照同类同等学历的公派出国学习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高考政策加分条件,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等7类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时,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以上海为例: 办理地址: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国内处等 办理地址: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1606室 联系电话:62490880-81233、81235 办理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9:00-11:00 申办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办理内容: 1、归侨青年、归侨子女的身份证明由市侨联出具; 2、华侨在本市具有户籍的子女身份证明由子女户籍所在地区、县侨办出具; 3、外省市归侨在本市具有户籍的子女身份证明由市政府侨办出具; 4、材料齐备、条件符合,当日出具证明。 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本人的归侨证或父(母)的归侨证 2、申请人本人和父(母)的关系公证或证明; 3、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或申请人父母在国外定居的有效证件; 4、申办人本人的户籍证明、学生证。 办理程序: 1、华侨(华人)在本市具有户籍的子女在本市报考大专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高中,向区、县侨办进行咨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经区县侨办审核后,出具“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考试加分照顾的身份证明”。 2、具有本市户籍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在本市报考大专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高中,向市侨联(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10楼、电话62497515)咨询,经市侨联审核后,出具“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考试加分照顾的身份证明”。 3、外省市归侨在本市具有户籍的子女在本市报考大专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高中,向市政府侨办国内处进行咨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经市政府侨办国内处审核后,出具“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考试加分照顾的身份证明”。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1990年9月7日,2000年10月31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1993年7月19日); 3、国务院侨办印发《关于华侨、归侨、华侨学生、归侨学生、侨眷等身份解释(试行)的通知》(国侨发[1984]2号); 4、国务院侨办关于确认归国华侨身份的复函([92]侨内字第019号); 5、国务院侨办关于印发《关于对华侨定义中“定居”的解释(试行)》的通知(侨政发[2005]203号); 6、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1992年11月27日,1999年7月12日修订)。 7、市政府侨办、市高招办、市教育局、市高教局关于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升学问题的意见(沪府侨办[83]字第86号)。 以上服务免收费用

第一条 为了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必须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执行国家和本省对归侨、侨眷适当照顾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侨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本办法负有督促检查的职责。第四条 归侨、侨眷的身份,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审核认定。必要时,可以由我国驻外国的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归国华侨联合会提供协助。
  华侨、归侨死亡后,其国内眷属依法确认的侨眷身份不变。
  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其侨眷身份,经公证机关出具抚养公证后审核认定。第五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归侨、侨眷人数较多的市、县(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侨眷代表。第六条 对准予来本省定居的华侨,根据本人条件和要求,给予安排:
  (一)凡有大学以上学历或者相当于国内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人员,由人民政府人事及侨务、劳动等部门,根据其业务专长和本人志愿负责安排工作。
  (二)未达到退休年龄并且有劳动能力的非专业人员,由当地侨务、劳动和人事部门负责推荐安排或者协助其自谋职业,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与所在企业职工或者同类人员相同的福利待遇。
  (三)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不满两年,获准回本省定居者,经原单位同意,可以回原单位工作,或者由人事、劳动等部门帮助安排。在退回离职金后,其离职前的工龄与复职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四)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自理能力要求来本省投亲的华侨,由负有赡养义务的人照料。
  华侨到本省定居,按照城镇居民办理户口和粮油供应。第七条 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和归侨、侨眷依法建立的其他社会团体,为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进行适合归侨、侨眷需要的合法社会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和归侨、侨眷依法建立的其他社会团体以及归侨、侨眷依法兴办的公益事业和企业事业单位所有的财产以及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侵犯、损害。第八条 归侨、侨眷接受境外亲友自愿捐赠的物资用于公益事业和接受境外亲友赠与的直接用于工农业生产、加工、维修的小型生产工具,以及优良种苗、种畜、种蛋等,享受海关税收优惠待遇。第九条 对归侨、侨眷捐赠,受赠单位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不得改变捐赠用途、故意损坏捐赠标志,不得变卖、挪用、侵占捐赠的财产。第十条 归侨、侨眷依法兴办集体或者私营企业,受法律保护。为归侨、侨眷脱贫兴办的经济实体和各种生产性企业,有关银行应当优先给予贷款。对企业开办初期纳税有困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后,定期减免所得税。第十一条 侨汇是归侨、侨眷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克扣、延迟支付、强行借贷、非法冻结或者没收。
  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对归侨、侨眷的侨汇和存储的外币应当根据便利的原则,及时办理解付、存储、调剂手续。第十二条 归侨、侨眷利用侨汇、外币存款、投资外汇本息和境外亲属或者团体赠送的款物在省内兴办企业,参照国家和本省对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第十三条 归侨、侨眷用侨汇建造、购买住宅,在服从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建筑用地和房源等方面给予照顾。第十四条 归侨、侨眷对其私有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归侨、侨眷对其庭院、宅基地依法享有使用权,在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归侨、侨眷要求在庭院地、宅基地上兴建(扩建、翻建)自用的房屋,有关部门应当准许。
  租赁归侨、侨眷的私有房屋,必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签订《房地产租赁契约》。租赁期满,或者因承租人违反约定,擅自改建、损坏原建筑物或者将所租的房屋私自转租、转借、移作他用等,房屋所有人有权要求收回房屋、赔偿损失。

《侨眷与侨属有什么区别》
答:3. 扩展定义:此外,那些在中国国内居住,并且具有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的眷属也被视为侨眷。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在第二条中对相关术语进行了定义。该法律指出,归侨是指那些返回中国定居的华侨,而华侨是指那些在外国定居的中国公民。侨眷则是指那些在中国国内居住的华侨和...

《社区侨胞之家学习哪些法》
答:你好,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社区“侨胞之家”工作人员经过前期收集整理侨法知识点、法律法规答题集,同时结合社区重点工作,详细准备了侨法宣传资料。活动中,大家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

《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受侵害时怎么办》
答: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归侨、侨眷有权要求侨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归侨、侨眷在境外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国际惯例,给予保护。第二十三条 归侨、侨眷...

《是否华侨是什么意思》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为了适应工作中的需要,国务院侨办等有关部门对上述概念做出了具体解释: 一、华侨:指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 二、归国华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简称归侨。不论年龄大小...

《归侨证要些什么条件》
答: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一)“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二)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归侨证的用处:1、某国入境时,只需要你的中国护照和华侨证就可以入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

《侨属是什么意思》
答:问题一:请问如何办理侨属证 一、 眷属身份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第一至第三款规定:1、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2、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3、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二、申请材料:(一)本人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社区党委(总支...

《华侨身份怎么认定》
答:也不能视为华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为了适应工作中的需要,国务院侨办等有关部门对上述概念做出了具体解释:一、华侨是指旅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归侨”的定义?是否要有外国籍才算归侨?》
答:请参考百科 侨、归侨是指哪些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为了适应工作中的需要,国务院侨办等有关部门对上述概念做出了具体解释:一、华侨:指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二、归国华侨...

《侨眷有哪些权益和优惠》
答: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升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二)国家鼓励和引导归侨、侨眷依法投资兴办产业,特别是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三)国家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在国内私有房屋的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三...

《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是什么》
答:归侨青年是指放弃国外长期居住权回国定居的青年,归侨子女是指回国华侨的国外生活子女,华侨子女通常指华侨在国内生活的子女。一、对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统考成绩达到当地规定分数线的,可照顾录取。报考暨南大学和华侨大学的,统考总分低于当地规定分数线十分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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