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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作者&投稿:容狐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将项目建设管理任务交由专业化、常设性的项目管理机构或公司而非项目使用单位承担,是近年来地方政府在改革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模式中的一项制度创新。为此,《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但从各地实践看,对“代建制”的认识和做法还存在较大差异。
代建机构应以常设性的事业单位为主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的组建或选定,从各地实践看,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其一,组建常设的事业单位性质的建设管理机构,如深圳市建设工务局,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珠海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其二,选择社会中介性质的项目管理公司。具体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组建常设的事业性质的建管机构,如武汉市通过招标选定了3家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上海市选定11家单位作为首批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公司;二是通过公开招标或招募方式选定代建单位,如北京市、重庆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社会中介性质的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
这两种方式各有所长,我们认为第一种方式更为可取,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对于政府而言,需要组建常设性的代建机构,并追求规模化的项目建设管理绩效。
第二,事业性质的建设管理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且具有很强的独立性,更适合充当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责任主体或项目法人;而通过第二种方式选定的代建机构均为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经济实体,项目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益关系。
第三,设立事业性质的建设管理单位,并由其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责任主体和集中统一建设项目,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特别是工程发包方分散的问题。
从各地实践看,实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地区(城市),绝大多数选择了组建常设性事业单位的方式。
按照“基本集中”和“抓大放小”的原则确定代建项目范围常设性代建机构承接代建项目的范围,应该与该机构的规模相协调。但从各地实践看,不同地区代建机构承接代建项目的范围差异较大,而且界定不是很准确,如深圳市工务局负责“除规划国土、交通、水务、公安、教育五个系统外政府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河北省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负责“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省直培训、接待、技术业务用房、公共设施等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期间的组织管理。为充分发挥代建机构在人才及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优势,提高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我们建议,按照“基本集中”和“抓大放小”的原则确定代建项目范围。
基本集中原则上,公益性项目及以社会、环境效益为主的准公益性项目均应纳入代建范围。对于建设任务较重,且具有相应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或有特殊要求的交通、水利、林业、国防、公安等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可暂由相关部门继续承担建设管理职责,或设立项目法人,并由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其余项目,包括政府出资建设的市政工程、党政单位办公和业务用房以及科教文卫体等社会性基础设施,原则上均应纳入代建范围。
抓大放小由于每年政府投资项目很多,且投资规模相差很大。代建制作为一种新的建设模式,在我国还出于探索阶段。对于上述几个部门以外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纳入代建范围的难度也可能很大,至少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支撑。有鉴于此,纳入代建范围的项目的投资或建设规模最好在一定限额以上(各地的限额可自行确定)。
按照“尽量全过程负责”的原则设定代建机构职责借鉴国外设立代建机构的经验,总结国内一些地区的做法,我们认为,应该按照“尽量全过程负责”的原则,设定代建机构的职责,具体建议如下:
(1)参与或主持“无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策划、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主持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工作(不包括单独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
(2)参与代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根据项目使用单位对使用功能的要求,主持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工作;
(3)根据投资主管部门下达的政府投资计划,组织施工图设计与审查,编制项目总预算(并报投资主管部门核定);
(4)负责项目的招标投标、委托监理、签订合同、质监登记、安监登记、开工报告报批和施工报建等施工准备工作;
(5)负责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的协调和监管,包括组织投资主管部门、建设部门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的现场签证(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和设计变更工作;
(6)负责编制项目的结算、竣工决算并送审,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办理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手续。
代建机构人员规模要适度发达国家和地区,代建机构的规模都比较庞大,如香港工务局,拥有约2万公务员;加拿大的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共有1.4万公务员;再如,美国负责公共建筑建设和管理的联邦总务署,目前有1.4万人。
从国内的情况看,代建机构的规模普遍太小。如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务局正式编制为33人,珠海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正式编制只有20人,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则只有15人。过小的规模对这些代建机构有效或高效履行建管职责形成了巨大的挑战。今后应该逐步扩大代建机构人员规模,或至少在事业经费核定上适当加大投入(以使其能聘用一些非事业编制或临时性的专业项目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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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答:具体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组建常设的事业性质的建管机构,如武汉市通过招标选定了3家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上海市选定11家单位作为首批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公司;二是通过公开招标或招募方式选定代建单位,如北京市、重庆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社会中介性质的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这两种方式...

《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思考?》
答:通过“代建制”,实现专业化建设管理,最终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这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一种创新。结合各地试点的成功经验,国务院于 2004-07-16 发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

《什么是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
答:所谓“代建制”,即是指政府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签订代建合同,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并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等责任,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法人职责。我国代建制的发展,最早可追溯至1993年厦门...

《什么是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答:政府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建成后,必须...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发展趋势?》
答:改变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对直接投资的项目管理方式实行“财政投资,政 政府管理“的单一模式,通过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管理模式,实现政府投资项目专业化建设管理,并最终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据了解,近年以来,全国各地像上海、重庆、成都、深圳、北京、广州、贵州、苏州和...

《政府投资管理和项目代建制度的实践与探索?》
答:严格项目实施管理的主要手段是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宁波出台规章并全面推行代建制起始于2002年,主要做法是:(1)代建项目的确定,即必须采用代建的适用范围。凡建安工程投资在200万元以上且市财政性资金投入在200万元以上、建设单位没有自行管理建设能力的建设项目,都应当实行代建制。(2)代建的形式。有两种代建形式:全...

《“代建制”是什么?》
答: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国内公共采购领域里又冒出一个新名词“代建制”。所谓“代建制”,即采购人利用国家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委托以营利为目的的招标公司,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落实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管理采购资金、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采购人。近两年,北京、重庆、深圳等许多城市都在...

《什么是政府项目代建制》
答:政府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代建制的范围一般比建设监理的广...

《长春市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办法》
答: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代建项目(以下简称代建项目),是指实行“代建制”建设的、总投资超过500万元且使用财政性资金占总投资50%以上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资金、中央和省补助地方的基本建设资金);地方财政各项非税收入安排的基本...

《什么是建设工程代建制?》
答: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经过规定的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其它企业,代理投资人或建设单位组织和管理项目的建设. 由政府选择有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期法人,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促使政府投资工程“投资、建设、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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