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必须经过决算审计,有具体文件吗? 什么样的工程在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后,一定还要做竣工财务...
一、《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二、(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审计法第二十二条所称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三、《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2002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第七条: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国家建设项目总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国家建设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四、《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市政府令[2003]第193号)第十四条: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初步验收结束后3个月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工程决算的有关资料。未经竣工决算审计,不得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和竣工验收手续。
竣工结算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情况,调整工程的施工图预算价格,确定工程项目最终结算价格的文件。竣工结算审核是指公司依法接受委托,依照独立审计准则、国家各项规定、预(结)算定额及各项有效的约定,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实施必要的审核,获取充分适当的审核证据,并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发表审核意见,出具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公司盖章的审计报告。竣工结算审核的主要目的是对被审核工程结算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施工承包合同或现行定额标准、取费标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差错以及人为的高估冒算,通过审核、查证与核对,予以纠正,并就纠正后的竣工结算发表审核意见。
竣工决算是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反映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入使用全过程中全部实际支出费用的文件。竣工结算由竣工决算报表、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竣工工程平面示意图、竣工工程财务决算总表、移交使用的资产清册、工程造价比较分析等部分组成,全面综合地反映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在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力量或没有精力编制的情况下,公司可接受委托代编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及时、准确地编报竣工决算,对于总结分析建设过程的经验教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以及积累技术经济资料等具有重要意义。竣工决算审核是指公司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建设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决算实施必要的审计,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对竣工决算是否全面、真实、适当地反映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报表审计意见。审核后的竣工决算是项目建设形成资产财务转账的依据,也是项目效益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审计法第二十二条所称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三、《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2002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第七条: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国家建设项目总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国家建设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四、《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市政府令[2003]第193号)第十四条: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初步验收结束后3个月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工程决算的有关资料。未经竣工决算审计,不得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和竣工验收手续。
《工程决算审计必须做吗》
答:综上所述,工程决算审计是必须做的,它可以保障投资方和建设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造价的合法、合规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