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入股撤股时应如何处理?
首先要确定这个技术属于专利技术还是其他技术秘密,以技术入股不仅要求公司掌握技术的使用方式,更要将代表技术所有权的专利等转让给公司。其中专利的还要办理相关专利权人变更备案。
针对你的具体问题,做以下答复,请参考。
1、分红权是股东权利,领取工资是员工的合法权利,股东和员工的身份不存在冲突,只要该股东作为员工向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就有权利获得劳动报酬。这一点上市公司的员工可能持有自己公司股票,分红和领工资可以同时享有。
2、此人不想干可能是两个方面的意思。一个是不想作为员工给公司服务,这时候他提出辞职即可,但无权分配公司资产。另一个是不继续经营公司,由于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不能撤回股份,所以他只能通过转让股份的形式收回投资成本,而不能从公司分配资产,除非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公司资产具有独立性。
3、如果公司解散注销时他仍然是登记注册的股东,他有权按照持股比例分配公司清算资产。
4、如果该技术没有交给公司,则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其他股东可以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补足出资。当然由于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可以要去公司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其他股东代为出资的,可以要求出资不足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1、工资是对公司在职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如果股东不在公司工作就不能要求工资待遇,只能享有股东权益。
2、此人不想干了?如果是指此人想转让股份(注意不是退出股份),那么他应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愿意接受的老股东或新股东(因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能随意改变的),转让金额由此人和接受人协商确定。
3、如果此人没有转让股份,那么待公司关闭时,是可以享有公司清算后净资产的20%。
4、如果该技术没有交予公司而由此人掌握,情况就比较复杂了,第一,作为出资的专有技术,如果不交公司使用,涉嫌虚假出资;第二,如果核心技术还由此人掌握,并且在此人不为公司工作时(不想干了),公司实际并不能使用该技术,等于此人单方面撤资,这可是违反公司章程的。
以上是我个人观点,供你参考吧。我想既然初始办公司是大家的共同意愿,现在遇到麻烦了,应该多勾通多商量,走不到一起就好说好散,不要因此伤和气。
2、不能使现金,只能是股份(如果不想给他股份,就可以以现金购买他的股份)
3、不能
4、技术没有交给公司,那就意味着他没有股份。
你上述提到的问题,本人认为还需要看入股合同是怎么签的(或董事会记录):技术权属归谁,是不是即分红又每月领取工资、退股怎么办等等。如果合同清晰,按照合同执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