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网 导航

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究竟是不是违建?

作者&投稿:瞿怀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点一:如果自建房建在耕地等农用地上,则基本属于违建。要点二:如果自建房建在宅基地上,则要区分情况处置首先需要明确的一件事儿是,即使是在自家的、经过确权登记颁证的宅基地范围内,农村村民也不能随便新建、扩建房屋。

2017年12月13日1时18分,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某村一村民宅基地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9人因伤送医。

这样一起突发火灾,使得农村村民的自建房再次引发了舆论的关注和热议。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也经常接到类似的咨询,询问自己未经审批建设的自建房在面临征收时是否能获得补偿,是否会被认定为违建加以处理等问题。

那么,农村村民的自建房,究竟是何法律性质呢?难道遍及各地的农村自建房真的都是违建么?

图片来源:北京晚报农村村民的自建房问题可谓由来已久,影响广泛,其中所涉及的社会问题是复杂、深刻的,绝非一两句话能够说得清。

然而从单纯的法律层面来看,所谓“自建房”的法律性质,倒是相对比较明晰的。

要点一:如果自建房建在耕地等农用地上,则基本属于违建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十)项规定,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

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

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建住宅的,也必须符合规划。

据此,农村村民未经审批在农用地上建住宅,将面临两个后果:一是住宅本身属于违建,遇征收时原则上不予补偿;二是建设行为本身涉嫌非法占地,当地国土部门有权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7条、第83条之规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房屋。

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国土部门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房屋最终可能面临被司法强拆的厄运。

要点二:如果自建房建在宅基地上,则要区分情况处置首先需要明确的一件事儿是,即使是在自家的、经过确权登记颁证的宅基地范围内,农村村民也不能随便新建、扩建房屋。

要建房,必须经过审批,这是基本的原则。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在规划农村地区,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可以实行规划许可管理,规划许可管理应当依据村庄规划进行,管理应当与服务相结合,并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据此,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农村村民要使用自己的宅基地新建房屋,实施的是规划许可管理。

换言之,没有经过规划许可审批,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而直接建房的,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是违法的。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段福惠表示,实践中,存在大量村民因居住需要、对外出租营利等目的而未经任何审批手续在宅基地上自行建造的房屋,有的甚至将原本院落内的空地全部建满,中间只留一个天窗大小的空档。

在征收中,这类房屋通常会因无证而面临与有证房屋截然不同的补偿标准,其补偿数额将会显著低于有证房屋。

但一般而言,这类自建房因并未严重影响乡村规划而不会被作为违建加以认定、拆除,这在全国各地算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状。

一些地区,整村整村的无证房是客观存在的,全部作为违建加以处置显然是不符合国情的。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自建房超过了宅基地的使用面积,越界了,那么超出部分从严格意义上讲属于违建。

如果自建的部分为泡沫、彩钢板建筑,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则有可能会因违反《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而面临被强制拆除的结局。

要点三:如何合法的在农村建住宅?这个事儿,不是一般的麻烦。

在明律师在这里做简要的论述供大家参考。

请记住,实践中的情况与下文将严重不符,否则大家的自建房就都有证了: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六)项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

(1)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3)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

(4)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第(七)项进一步规定,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

即:

(1)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

(2)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3)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经过这么一番严谨、复杂的审批程序,村民就可以合法的拥有自己的宅基地上住宅了。

假设村民审批了200平方米的宅基地,但只建造了100平方米的房屋,最终获得的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上就只有100平方米的房屋面积。

如果村民又想利用余下的100平方米宅基地建新房,对不起,您还得去按地方政府规章的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不能直接建;如果已经建好的100平方米塌了,需要翻建、重建,对不起,您依然需要去审批,仍然不能直接建……例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村民建房,占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或其他非耕地的,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区、县土地管理机关备案。

至此,我们就算大致明白了为什么我国农村存在大量的无证的自建房了。

这么复杂的审批手续,又有几位农民朋友会真正去走呢?至于如12.13火灾中这样的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究竟是不是违建,又会面临怎样的处置和结局,则或许并非法律所能完全说了算的事情了……



《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究竟是不是违建?》
答:要点一:如果自建房建在耕地等农用地上,则基本属于违建。要点二:如果自建房建在宅基地上,则要区分情况处置首先需要明确的一件事儿是,即使是在自家的、经过确权登记颁证的宅基地范围内,农村村民也不能随便新建、扩建房屋。 2017年12月13日1时18分,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某村一村民宅基地自建房...

《农村自建房是小产权房吗》
答:不是,自建房是农民自己在属于自己的宅基地上盖的房子。小产权,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

《宅基地上的自建房,房产性质怎么填。》
答:农村宅基地上建的房屋一般是农村村民的私有房产,而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是集体分配给集体成员(农民)建造房屋及其附属建筑使用的土地,城镇居民户口者无该土地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宪法》第10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

《自建房是不是小产权》
答:自建房是小产权,但是也拥有产权,只是因为修建在宅基地上,只能在本村村民内进行房产交易,而不能公开上市交易,并且这一切必须符合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标准。小产权房基于房屋产权的来源1、针对开发商的产权而言,将开发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由于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开发商-个产...

《我在自家宅基地拆旧建新房算不算自建房?》
答:1、是属于自建房:只要是当事人本人出资在经批准建的宅基地上建筑房屋的,都属于自建房(只能在本集体内流转);2、通常来说自建房是只有土地使用权证而没有房屋产权登记证的(与其对应的是商品房,可以出具房屋产权登记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

《在宅基地上自建房违法吗?该如何办理合法证件?》
答:要想合理的办理宅基地自建房,需要在办理土地、空间使用控制许可手续。宅基地在乡、村规划区内的,应当依据城乡规划法,在不超出原宅基地范围、不损害相邻权利人利益的前提下,经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意见、住宅设计方案等资料。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规定申请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

《自建房和宅基地有什么区别》
答: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自建房,也叫单门独院,单门独户,是泛指拥有...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在法律上属于共同财产吗》
答: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一般是不能随意更改的综上所述,在广大农村,农民都是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女方出嫁后,一般将户口迁移进来。之后双方感情破裂要离婚的,如果自建房是在婚前男方出资修建的,是个人财产。而在婚后双方共同出资建设,房屋产权证书中登记两人姓名,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是什么产权》
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

《什么是自建房?》
答:自建房是指经过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审批,非自建房需要由行政部门监管。自建房是指经过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拿到了建设许可证,能够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子。如果是非建房,它是指由专业的资质公司或者单位建设的,它和自建房就是相对的概念,自建房是自行建设的,没有行政部门监管,非自建房需要由行政...

   

返回顶部
本页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若有相关事宜请照下面的电邮联系
感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