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二审维持原判不服,能否同时向省检察院和高法院申诉再审?向省检察院申请如何写?格式化是? 对高院作出再审判决,认为存在错判,不服,可以向最高检察院申请...
作者&投稿:成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院二审判决下来,维持原判如果我们不服怎么办~
对二审不服,有第二百条情形,当事人可以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诉讼时效为六个月。就是从收到二审判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省高院提出再审。或者到检察院申请,要求检察院依法启动法律监督程序,进行抗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二审刑事判决,近亲属,代理律师可以写申诉状,向最高检察院递交。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国普法网
对高院再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最高检察院申诉,要求再次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