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土地出让金按照什么标准收 土地出让金是买方出还是卖方出?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已购集资房需要进行上市出售的,由购房者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缴纳标准按不低于所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座落位置的标定地价的10%确定。
法律依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由购房者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缴纳标准按不低于所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座落位置的标定地价的10%确定。
购房者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后,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宅办理产权登记。
土地出让金应该是由买方进行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在地税局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之后,开具的税票上面也是会填写买方的名字。国家土地部门有着明确规定,在办理房改房交易划拨土地过户的,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而且是由买方进行缴纳的。房改房也可以叫做公有住房,主要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住宅,由单位进行分配,个人出少量的租金或不出租金,房改的政策主要是公有房产私有化和公家补贴等,不仅减轻了公家的房产管理负担,也使个人得到了实惠。在房改房交易中,除了土地出让金之后,需要注意的是产生过户需要经过房地产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管理,才能完成过户手续,而且除了土地出让金之外,还需要缴纳各种税费。而且房改房的土地性质属于划拨,不能直接进行上市交易,需要补交差价之后才可以进行正常交易。【拓展资料】目前土地出让金已经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其本身是一个内在矛盾的复合体,既有累计若干年的地租性质,又有一次性收取的似税非税性质。也就是说,土地出让金,似租非租,似税非税。也可以将其理解为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等。一般是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但有些土地出让金的金额较大,需要较长时间办理相应手续,因此也有多次进行支付的形式。
法律分析: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
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
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