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争议的土地被另一方确权了怎么办 土地有争议一方被村委会确权了怎么办
1、如果你本人户口和原来分地时的户口分开,但还没有去办理分户手续,只是口头协商了哪块地归你的话,这个在法律上来讲是还没有进行家庭承包地分割。遇到这个情况在确权之前一定要跟村里讲清楚并及时补办分户手续,拿着分户协议再去村里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再确权。
2、但是如果你本人在外地,家人也没告知你,目前已经完成确权且拿到新证的情况下,这时你就要先和家人商量土地的划分情况,待商量一致就可以到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并重签合同,再向村里申请变更登记。
3、对于土地确权证上没你的名字,也是可以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部门申请补登的。
土地确权中的典型问题。
1、由于耕地类别、土质、远近等原因,对承包土地实行按折率计算,造成承包面积比实际种植面积小,各村尊重农民意愿,按确权登记的实际面积给原承包户,超出承包地不能强制收回。
2、有些承包地被依法征用,且已得到相应补偿,在确权登记工作中必须从承包地块的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
3、对村组内所建公路、塘、坝、办公室等公益事业所占用的承包地,且已给予补偿的是不能计入到承包地中。对于没有享受一次性补偿的,可按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且备注相关情况。
确权是政府的事,你别抬举村委会
法律分析:如果土地确权存在争议,首先是组织两家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还不能解决的,依法向乡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寻求合法途径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