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证发下来了,有纠纷怎么办
法律主观:
具体看是什么纠纷,如果对使用权没有异议的土地纠纷,对土地确权办证并没有影响,可以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如果是 土地使用权 的争议纠纷,则需由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决后再进行确权颁证。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一)土地侵权案件;(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三)土地违法案件;(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争议案件;(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第二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第二十一条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第二十二条在 土地所有权 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行申请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确权证拿到了,土地始终没有落实怎么办?》
答:可由村委会协调处理,取得该土地的实际经营权;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实际占有人返还该土地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