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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二章矿产资源开采的审批登记

作者&投稿:霜思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江西省的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需遵循严格的审批和登记制度。对于某些特定矿产资源,如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矿产、钛、钒、铋、汞、宝石、玉石以及跨地(市)行政区域的矿产,其开采权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发放采矿许可证。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则负责审批小型矿产储量规模以外的资源,如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普通建筑材料砂石粘土,以及省人民政府授权审批的矿产资源。而对于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在审批发证后,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需向上一级备案。采矿权申请人需在申请前完成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并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大型、中型和小型矿山的预留期分别为3年、2年和1年,期间需完成立项、企业设立手续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

在申请采矿许可证时,申请人需提交一系列详细资料,包括申请书、矿区范围图、开发利用方案等。开采经营性的小型砂石粘土则只需部分资料。在河道范围内进行相关开采活动需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

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后40日内作出决定,准予登记的申请人需缴纳相关费用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矿山规模确定,到期后需办理延续登记,否则视为无证采矿。

采矿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登记也需按程序办理,包括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等变更,以及矿山停办或关闭的情况。采矿权可以通过招标投标方式取得,招标过程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组织。

《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二章矿产资源开采的审批登记》
答:江西省的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需遵循严格的审批和登记制度。对于某些特定矿产资源,如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矿产、钛、钒、铋、汞、宝石、玉石以及跨地(市)行政区域的矿产,其开采权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发放采矿许可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的地质矿产...

《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采和保护,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的第二章矿产资源开采的审批登记》
答:第八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矿产资源;(二)钛、钒、铋、汞、宝石、玉石;(三)矿区范围跨地(市)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前款第(三)项不包括依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矿产资源和环境,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

《江西省集体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集体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集体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应当遵守本...

《江西省采石取土管理办法(2018修正)》
答:第八条 开办采石取土企业的,应当依照《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在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开采石料、粘土用于本建设项目,或者个人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石料、粘土的,不需要办理采矿许可证。第九条 禁止开办年...

《江西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理条例》
答:第一条 为加强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以下简称保护性矿种)的管理,做到合理开采、综合利用、有效保护,维护矿业秩序,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护性矿种,是指由国务院确定并由国务院有关主管...

《江西省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
答: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人依法采矿。第五条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必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赔偿(受罚);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第六条 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开采国家指定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一)国营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外的零星分散资源;(二)国家未列入开采规划的中型以下的一般非金属...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2018修正)》
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电力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煤炭行业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全国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和全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组织编制全省煤炭资源勘查规划。省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全省矿产...

《江西省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998修正)_百...》
答:个体采矿也要有人管理。第九条 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地质测量机构(人员)是本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对执行本办法负有以下职责:(一)做好生产勘探工作,提高矿产储量级别,提供各种生产图纸,为开采提供可靠地质依据。(二)对矿产资源开采的损失、贫化以及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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