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二章矿产资源开采的审批登记
作者&投稿:霜思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江西省的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需遵循严格的审批和登记制度。对于某些特定矿产资源,如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矿产、钛、钒、铋、汞、宝石、玉石以及跨地(市)行政区域的矿产,其开采权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发放采矿许可证。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则负责审批小型矿产储量规模以外的资源,如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普通建筑材料砂石粘土,以及省人民政府授权审批的矿产资源。而对于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在审批发证后,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需向上一级备案。采矿权申请人需在申请前完成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并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大型、中型和小型矿山的预留期分别为3年、2年和1年,期间需完成立项、企业设立手续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
在申请采矿许可证时,申请人需提交一系列详细资料,包括申请书、矿区范围图、开发利用方案等。开采经营性的小型砂石粘土则只需部分资料。在河道范围内进行相关开采活动需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
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后40日内作出决定,准予登记的申请人需缴纳相关费用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矿山规模确定,到期后需办理延续登记,否则视为无证采矿。
采矿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登记也需按程序办理,包括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等变更,以及矿山停办或关闭的情况。采矿权可以通过招标投标方式取得,招标过程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组织。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则负责审批小型矿产储量规模以外的资源,如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普通建筑材料砂石粘土,以及省人民政府授权审批的矿产资源。而对于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在审批发证后,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需向上一级备案。采矿权申请人需在申请前完成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并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大型、中型和小型矿山的预留期分别为3年、2年和1年,期间需完成立项、企业设立手续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
在申请采矿许可证时,申请人需提交一系列详细资料,包括申请书、矿区范围图、开发利用方案等。开采经营性的小型砂石粘土则只需部分资料。在河道范围内进行相关开采活动需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
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后40日内作出决定,准予登记的申请人需缴纳相关费用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矿山规模确定,到期后需办理延续登记,否则视为无证采矿。
采矿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登记也需按程序办理,包括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等变更,以及矿山停办或关闭的情况。采矿权可以通过招标投标方式取得,招标过程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