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儿子的名字,但父亲欠下巨额债务,儿子的房产能保住吗? 父亲欠下巨款,房产证是儿子名下的,需要抵押还债吗
1、如果有证据证明房子是儿子购买的,那么法院就没有权利查封。如果法院查明父母向儿子转移了财产买房子,那么法院有权查封。
2、法院是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扩展资料
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3、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应该不需要,如果儿子年龄大于18周岁以上,具备完全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自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儿子名下的房产是不需要抵押还债的!!!
哎呀,现在坑孩子的爹妈还真是多呀,但是只要房产是你自己买的,那就是属于你个人的财产。现在法律里没有父债子还你说,除非你自己屁颠屁颠的愿意帮你爸去 还欠款。但是从你的描述来看,就算把房子搭进去你也不一定能替你爸还多少钱 。所以建议你还是不要参与你父亲的债务,如果你不参与的话 你父亲的财产被强制执行完了之后,如果还不够 还的话 可能会被判刑,这件事就算了结了。但是如果你参与进去的话 那你们全家的债务都转移到你身上,到最后全家人可能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所以建议你还是不要参与你父亲的债务,法律上你也没有义务去参与,现在接待如果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话 那就是他的个人行为,与所有人都无关。
要看巨额债务的原因
如果儿子的房子是用巨额债务购买的,儿子的房产将会被起诉,进行拍卖、
如果儿子的房子和巨额债务无关,并且儿子放弃了对父亲财产的继承权,那么巨额债务将不会转移到儿子身上。儿子的房产是能保住的
一般情况下,父亲欠下的巨额个人债务与儿子是没有关系的,应当由父亲自行承担,哪怕是还不上,因为债务具有相对性,不株连他人。但如果债权人举证证明儿子名下的房产是父亲出资购买并无偿赠与或父亲低价转让的,则存在转移财产规避债务的嫌疑,债权人可以提出撤销,从而使该房产回归父亲名下,以偿还债务。
这要看证据,如果证明是其父亲欠债借钱用来买下房子送给儿子【特别是未成年人)的,那就是在故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这种赠与行为被认为无效的,则其房产保不住。如果这房子在欠债前已经在儿子名下,那这房子是儿子的财产,不存在父亲转移财产之说,当然父亲的债务应该由其自己财产偿还,儿子的房子能保住!
《房子是爸爸买的但是付款是从儿子卡里付出的,这样的话房子的产权是...》
答:不管是谁付款,只要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产权就是谁的。
《房产证上写儿子和父亲的名字,但房子有贷款,若结婚后儿媳有份吗?_百度...》
答:婚前财产永远是婚前财产。除非你赠与。还贷部分儿媳妇有分,哪怕一直是由儿子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