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合法面积
作者&投稿:朝衫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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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的基本使用准则是“一户一宅”.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
例如,安徽省规定,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160平方米,河南省是每户不能超过134平米,内蒙古每户不超过300平方米。 还有一些省市是根据一户人家有多少人的户籍来计算宅基面积的。例如,在四川和重庆直接规定了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标准为每人20-30 /㎡。相对而言,新疆和西藏的宅基地规定面积比较大,新疆规定,每户宅基地的面积为上线为200平方米。这也是根据省市当地具体情况做出的适合当地情况的规定。新疆和西藏等地,地域宽广,人员密集程度相对来说宽松很多。因地制宜还是符合当地发展情况的。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