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棺葬习俗 广东墓葬习俗
船棺葬是古代巴蜀人盛行的一种丧葬礼俗,同时,也是我国古代一些傍水而居、长于舟楫的民族特有的葬俗。我国长江以南的广袤地区,河道纵横,便于行舟,舟船是生活在那里的人们从事生产与生活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人们生前善于用舟,死后以船安葬乃顺理成章之事。但先秦时期使用船棺进行土葬的民族并不多见,惟有巴蜀地区是我国古代实行船棺葬相当集中的地区(参见四川博物馆《四川古代墓葬情理简况》,载《考古》1959年第8期),这是一个值得后人研究和探讨的问题。以下就古代巴蜀人这一丧葬习俗及其文化内涵作一些探讨。
一
1987年,四川文物考古工作者在成都市青羊小区住宅楼工地发现了一处船棺葬墓,出土了一件纹饰十分精美的铜壶,上有栩栩如生的羽人划船图案(参见周尔泰《成都出土战国羽人仙鹤纹饰青铜壶说明》,载《成都文物》1988年第1期)。这个发现为研究古代蜀人生产和生活习俗提供了珍贵的历史资料。按羽人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出土的战国至汉代铜鼓纹饰中常见,如云南广南一带出土的铜鼓,其纹饰便有羽人划船图案,船上人均赤身裸体,有的头戴羽冠,船舱显眼部位有一裸体者坐在装饰精致的木架上(参见《云南省博物馆藏铜鼓图录》,云南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对此,法国学者戈鹭波(V.Goloubw)认为,这类羽人划船纹表达的是“用船送魂”的仪式,它与东南亚婆罗洲达雅克人(Dayakes)超度死者亡灵到天堂所用的“黄金船”相类似(参见〔法〕V�戈鹭波《东京与安南北部的青铜时代》,刘雪红译,载《民族考古译文集》,中国古代铜鼓研究会编印)。达雅克人“引魂”用的“黄金船”,船头、船尾也是用犀鸟的头和尾作为饰物,以便将“亡魂”送到云海中的“天国”(〔法〕鲍克兰《读〈东南亚铜鼓考〉》,汪宁生译,载《民族考古译丛》第1辑,1979年版,第58页)。而船上的羽(鸟)人则为这一仪式的参加者。由于古代铜鼓在西南少数民族中被视为神物,具有沟通人与神的功能,因此,用船“送魂”图案出现在铜鼓上是不难理解的。由此推论,巴人行船棺葬,其目的也在于送魂。对此,前辈学者石钟健先生有过如下论述:“〔巴人〕用船作为葬具,目的在于利用船只、水道,把人的灵魂送回故乡。”(石钟健《悬棺葬研究》附论一《悬棺葬与船棺葬》,载《民族论丛》1981年第1期)。巴人的故乡究竟在何处,由于考古和文献资料不足,目前尚难定论。但是把灵魂送回想像中的故乡的思想,却在用船作为葬具的事实中充分反映了出来。罗开玉先生曾指出,蜀地流行船棺葬,与蜀人沿水路送魂的意识有关(参见罗开玉《中国丧葬与文化》,海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此说是很有道理的。此外,古代文献《蜀王本纪》中所言的“汶山天彭门”,其地理位置相当于今四川汶川旋口附近(参见霍魏、黄伟《四川丧葬文化》,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版,第110页),那里两座山峰耸然对峙,岷江穿流而过,若无舟船,显然难以渡过滔滔江水返归故里,与祖先灵魂团聚。值得注意的是,山峰的高大耸天,常被古人视为通往天上的道路,而蜀人船棺葬实为“载魂之舟”(同上,第109页),其宗教和葬俗意义在此昭然若揭。
二
丧葬礼俗的产生,来源于“灵魂不灭”和祖先崇拜的信仰。在此之前,人死之后,人们往往弃尸于野。这正如《周易·系辞传》中所言:“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而当灵魂观念萌生后,人们便据灵魂与尸体关系的种种想法,以及关于灵魂在阴间生活的幻想来安置尸体,于是产生了各种葬法及丧葬仪式。至于具体采用何种葬式处置尸体和安顿灵魂,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圈可以说大相径庭,从而构成了异彩纷呈的丧葬文化特色。在古人心目中,灵魂与体魄是两个既相互依赖又相互独立的实体。与同一时期中原汉族先民习俗不同,“送魂”是巴蜀先民丧葬习俗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据《蜀王本纪》记载:“李冰以秦时为蜀守,谓汶山为天彭阙,号天彭门。云亡者悉过其中,鬼神精灵数见。”此说在今天看来纯属荒诞、无稽之谈,但在当时蜀人眼里却真实存在,故蜀地广泛流传着死者亡灵都要经过“天彭门”,以致于出没其中的鬼神精灵时常被人看见的传说。它从一个侧面折射出蜀人存在着强烈的送魂意识。
蜀人先民打算将亡魂送至何处?从文献记载来看,蜀人亡灵必须经过的天彭门,位置相当于今成都平原西部边缘山区,以及岷江上游的川西北高原,而这正是文献资料中所指的蜀人祖先的发源地。如此巧合,应是蜀人将死者亡魂送往祖先发源地的明确反映。另据一些民族学调查资料记载,西南其他一些民族中也存在着将死者灵魂送往祖先发源地的葬俗。如云南永宁纳西族在成年人死后,除了把尸体火葬外,还要把死者灵魂送到过去祖先居住过的地方去与祖先团聚(参见宋兆麟《巫与巫术》,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古人看来,人生前要与氏族或家族成员共同生活,死后也必须与骨肉团聚,这样死者的亡灵才可能安息下来,才不至于变成恶鬼扰乱生人的正常生活。正因为如此,将死者亡灵送到祖先的居住地,就成为某些民族丧葬仪式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和活动。通常情况下,“送魂”的交通工具就是装载死者遗体的船棺。如云南镇康、耿马等地的崩龙族(现改名德昂族),装敛死者的棺材是用一段粗大的树干裁为两半之后,再将中间凿空做成的独木棺,其形制类似古代蜀人丧葬所用的槽形船棺。崩龙族语言中“棺材”的含义是“船”,是死者在阴间的渡河工具。无独有偶,纳西族古老的丧葬意识与仪式中,将死者灵魂送到祖先发祥地也需要乘船过河。这一点至今在云南纳西族某些支系中还有遗留。如云南丽江一带的纳西族人一旦遇有丧事,常常要在死者口中放一点银屑,作为死者在阴间乘船渡河的船费,以防在乘船超度亡灵时会被丢在江心而不能超生(参见《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云南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这些生动的民族志资料,为我们解读古代巴蜀人船棺葬礼俗文化内涵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与上述民族志资料记载相类似,古代巴蜀人葬具使用船棺,亦在于为死者灵魂提供顺利到达祖先故地的交通工具。
三
船棺葬在古代巴蜀一带的出现和流行,首先与巴蜀先民生产和生活习俗密切相关。从人们赖以为生的自然环境来看,四川盆地江河与溪流密布,巴蜀先民主要利用河道为交通线,这就必须依靠舟楫,故巴蜀是我国古代使用独木舟的主要地区之一。文献记载的古史传说中,就有关于巴蜀先民傍水而居、擅长舟楫的记载。如《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引《世本》中的记载说:“巴郡、南郡蛮,本有五姓:巴氏、樊氏、覃氏、相氏、郑氏。皆出于武落钟离山……未有君长,俱事鬼神。乃共掷箭于石穴,约能中者,奉以为君。巴氏子务相独中,众皆叹。又
令各乘土船,约能浮者,当以为君。余姓悉沉,唯务相独浮。因共立之,是为廪君。乃乘土船,从夷水至盐阳。”这段传说不无神话色彩,但其中“土船能浮”及“廪君”率部众乘“土船”沿水路迁徙的故事,则表明巴族确实是傍水而居、长于舟楫的民族,舟船在他们的生产与生活中占有特殊地位。由于巴人对舟船怀有特殊的感情,故制造和驾驶舟船本领的高低,遂成为能否担当君王的主要条件。相形之下,蜀人亦是傍水而居和沿水路迁徙的民族。据《史记·武帝本纪》、《华阳国志》及《十三州志》记载:蜀人祖先乃轩辕黄帝之后,由西北南下定居于岷江和雅砻江流域,后又进入地势低洼、沼泽密布的成都平原。蜀人若不长于舟楫,要沿水路迁移或开发成都平原都是极为困难的事。
众所周知,丧葬行为是在“灵魂不灭”的原始宗教观念影响下产生的。为了让死者的灵魂在另一个世界里像生前一样生活和娱乐,人们往往将死者“生前认为最珍贵的物品,都与已死的占有者一起殉葬到坟墓中,以便他在幽冥中继续使用。”(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51页)。由于巴蜀先民傍水而居,舟船是他们生产与生活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东西,因而死后用船棺作葬具也就成了自然之事。这正如四川省博物馆《四川船棺葬发掘报告》中所指出的:“船棺墓中的独木舟,从其大小及制作来看,是完全可以实用的。我们的推测,此种葬具或者本来就是墓主 人生前实用的水上交通工具,死后即以之做葬具……不拘其为实用之具或专为凿成的葬具。”由此可见,以 舟为 葬具,这或者是表示巴蜀先民 “以船为家”的信念,或者死后还需要舟楫的信仰。
综上所述,丧葬礼俗很大程度上与人们的灵魂观紧密相联,因此,巴蜀船棺葬无疑是巴蜀先民受到本民族“送魂观念支配下的产物;另一方面,它的出现与流行,又与古代巴蜀先民生产方式与生活环境有着密切关系。这也是世界上许多民族丧葬习俗文化形成的主要原因。
应该没有这样的习俗吧,我在广东都住那么久了,应该只是像普通人的那样埋葬吧,这种墓葬习俗我还是第一次听见啊。
-----可能这是古代的广东的习俗吧,城市里已经没有了,大概农村的人还没有什么吧……还是,你想太多了啊?
Oh my gad!我还是第一次听说有这种习俗。
不过世界这么大,有这么一点奇怪的东西也不足为奇。
这就是封建思想带来的严重摧残。有些地方比较落后,封建思想就比较明显,古人们的思想,祭祖方式也总是千奇百怪的。或许是有人不重视,随便弄几个缸敷衍,或是在那装神弄鬼吧。
现在墓地挺贵的
火葬,是将尸体装殓后,用火焚化,保存骨灰。此葬法先行于少数民族。《后汉书》载:“羌人死则烧其尸”。《南史·林邑传》记:“死者焚之中野,谓之火葬”。《隋书》中的《赤土传》、《石国传》都有纵火焚尸习俗的记载。佛教传入我国以后,佛教徙实行火葬,对汉族产生了影响,汉族在宋代已有了火葬习俗,《宋史·礼志》中曾有记载。江南一些地方建有“化人亭”,专门用来进行火葬。元代,火葬更为盛行。据《马可波罗游记》载,京、冀、晋、江、浙、巴蜀等均有“人死焚其尸”之俗。由于火葬与儒家礼教不合,因此元、明、清三朝都有禁止汉族火葬的法令。火禁在汉族中较为少见,只是在少数民族中沿袭。直到现在,虽然政府倡导火葬,但民间仍不习惯,总以为土葬安生。城市的安葬习俗已彻底得到了改变,大多实行火葬。这里既有政府法令的效用,环境的限制,也有人们信仰习俗转变的因素。农村,特别是经济落后的地方,要完全实行火葬还要有一个过程。1956年4月27日,中央在中南海怀仁堂召开会议,会议休息时,秘书递给毛泽东主席一个折子,折子的内容是倡导实行火葬的。倡议书曰:“实行火葬不占用耕地,不需用棺木,可以节约装殓和埋葬的费用……”倡议书提出国家机关人员如赞成火葬可在后面签名。毛泽东看完折子后,连声称好,并第一个签了名。时参加会议的有15人签了名。1958年2月,任第一机械工业部部长的黄敬去世后,按本人意愿实行火花。他是第一个实行火化的高级干部。1960年6年1日,国家领导人林伯渠(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第一个接受火葬。党和国家领导人、高级干部带头实行火葬,使火葬在全城市得以实施。
水葬,在我国不普遍,康藏地区有此葬法。人死后,由喇嘛诵经,然后投入江河中,也有的盛于木匣中,到江河急流处打碎木匣,沉尸于江河中。沿海地区有将棺木置于海滩,利用潮涨冲入大海而水葬的。水葬也用于处理特殊死亡,如四川大渡河沿岸的汉族,过去对得传染病而死的人实行水葬。云南傣族对暴死、难产死、凶死者实行水葬。由于水葬污染水域,各朝各代都力求革除。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思想、观念有了很大变化。1988年4月26日,广东率先举行海葬仪式,一艘大船载着420盒先人骨灰,在导航轮引导,海军军舰的护送下驶向珠江口外海域,在哀乐声中家属们把骨灰撒向大海。整个仪式严肃穆。新式海葬由于经济、卫生、方便、具有纪意义,在城市,特别是沿海城市逐渐得到了推广。
天葬,又称露天葬、鸟葬、风葬。少数民族中这种葬法最多。《隋书·契丹传》载:“父母死,以其尸置于小树之上,经三年后,乃取其骨而焚之”。《唐书·肃慎传》有“秋冬死者,或以其尸捕貂,貂食其肉,多得之”的记载。藏族多实行天葬,人死后,请喇嘛念经,择定送葬日期。送葬时,用牛驮尸到天葬场后,先把尸体放在葬台上,然后在葬台附近烧松柏香堆,浓烟升起,通知神鹰到来,神鹰习惯见烟飞来寻食。此时,操持天葬者将尸体从背面剖开。如果死者是僧徙,下刀时,先在背肉上划个有宗教意义的花纹。接着剖腹、取出内脏、切肉、剥去头皮、割掉头颅,把肉切成小块,堆放一旁,再捣碎骨头,拦以糌粑,捏成一团。然后先把骨团喂鹫鹰,再喂其肉。如果骨头没喂家,得再一块不剩地拣起,烧成灰,撒向四方。总之,要一点不剩地把死人处理掉,这样,死者就“升天”去了。天葬场周围山上的鹫鹰,除了吃尸体以外,不伤害任何幼小动物,被称之为“神鸟”,受到藏族人的保护,猎人绝对不能捕杀。藏族人把尸骨喂神鸟,神鸟吃完后飞到高山之巅屙屡,这样死者便可投胎到高贵人家。
树葬,也称风葬。东北鄂温克人实行树葬,人死后,将尸体包裹后挂于树上或放在支起的木架上,任凭风吹日晒,待皮肉烂掉后拾骨埋葬。
崖葬,也称岩葬,流行于西南少数民族中。此葬法是将棺木安放在通风的岩洞里,有的安放在洞中的木架上,洞口用草木遮掩。悬棺葬是利用天然崖洞或绝壁上的平台,有的在峭壁上凿孔打桩,将棺木放在上面。福建、云南、四川、贵州等地的少数民族中曾流行县棺葬。当地俗称“挂岩子”。悬棺葬是中国古代南方一些民族的葬俗,其中以福建悬棺葬的年代最为久远,大约在夏代之前,距今已有3000多年。由于年代久远遗留下来的悬棺已不多见,只在武夷山的千仞绝壁上还能看到一处虹桥板。悬棺遗迹最多的是四川珙县麻糖坝。这种丧葬礼制的产生和形成,是与当地人民的灵魂信仰、祖先崇拜分不开的。采用悬棺安葬死者,是为了保护好死者,使他不受侵犯。把死者悬葬在临江河的绝壁上,可以使死者继续用他的智慧和权威,保护和监视他的子孙和臣民。
复合葬,是采用多种形式的葬仪。《北史·高东传》记有将死者下半身埋于地下,而上半身不掩,是风葬与土葬的结合。《北史·林邑传》记载了先火葬后水葬的葬仪。有些民族和地区采用火葬,大多也是先火葬后土葬,如土族、藏族等多用此复合葬法。
此外,还有亲人分食尸体的腹葬,不给死者穿衣的裸葬,以及药物存尸等。药物存尸应该说不属于葬法,而是处理尸体的古法。埃及的木乃伊即是,我国西藏高僧多用此法,即用特制香料涂身,存于瓮中,俗称肉身喇嘛。